gdca数字证书申请指引(通用6篇)
篇1:gdca数字证书申请指引
GD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GDCA)作为权威的、可信的、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GDCA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网络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GDCA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接受如下条款:
一、GDCA证书用户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单位授权自然人申请并使用自然人证书办理特定业务,则此类自然人证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仅限于在申请特定业务范围内使用,证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代表该单位机构。GDCA机构(企业)的业务数字证书申请单位必须已持有GDCA颁发的机构(企业)证书,业务证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单位申请开通的特定业务工作的应用系统中使用,证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代表证书申请单位机构,对于证书持有者的其他个人用途所产生的后果,由证书申请单位自行负责,GDCA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GDCA授权当地业务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当地受理点的规程办理。在通过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的介质和对应的密码信封。GDCA将积极响应各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
三、当地业务受理点在进行用户身份审核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GDCA安全操作流程。如果由于受理点工作疏忽,因对用户身份审核不严而导致用户或他人损失时,由受理点承担赔偿责任,与GDCA无关。
四、用户在申请和使用GDCA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1、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GDCA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用户在应用自己的密钥或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用户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GDCA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5、用户在使用数字证书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将数字证书作为GDCA规定使用范围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使用;
6、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安全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有效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7、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GDCA及当地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GDCA或任何第三者损失的,用户应负赔偿责任。GDCA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用户违反上述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在向受理点办理申请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或资料的;
2、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
4、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外、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GDCA之责任:
1、用户在申请和使用GDCA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
3、因GDCA的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技术故障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技术故障”引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不可抗力;(2)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而致;(3)黑客攻击;(4)GDCA的设备或网络故障)。
4、GDCA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GDCA有权主动撤消所签发的证书,并且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的;
2、用户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者其它相关费用;
3、按国家法律或者其它规章制度规定,不应签发数字证书的;
4、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5、用户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6、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或用户不履行安全电子作业应承担责任的。
八、当GDCA有过错而致用户或他人损失而须承担赔偿责任时,GDCA应承担之赔偿责任,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
九、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撤消数字证书。申请撤
消手续遵循各受理点的规定。GDCA在接到受理点的撤消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撤消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自行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撤消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十、GDCA有权要求用户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GDCA更新证书。若用户逾期没有更新证书的,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一、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GDCA请求撤消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撤消前产生的一切行为。
十二、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二年,以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如服务费到期,证书即会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20天向GDCA或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GD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GDCA会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之电子邮箱或用户其后正式通知变更之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消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GDCA发出电子邮件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GDCA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十四、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并签署本责任书“GD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单位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所签署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GDCA和用户各执一份。
申请人(办理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篇2:gdca数字证书申请指引
为配合社区、农村等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刊举办了“农村中医适宜技术讲座”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试题及答题卡在2011年5期杂志上刊登。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 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5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照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 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 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
5. 证书发放: (1) 邮局订户, 本刊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2) 通联站个人单独办理, 杂志社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汇总办理的统一挂号邮寄至通联站, 由通联站转发。
6. 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3, 邮编:1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7. 联系人:张欣李颖;电话及传真:010-67155283
篇3:gdca数字证书申请指引
2005年上半年,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 其中包括电子电气产品、某些汽车类产品、玩具、建筑材料和煤气用具产品等。出口到尼日利亚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所涉及的所有产品(以下简称“管制产品”)必须获得装船前产品认证和强制性合格评定认证。根据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国出口到该国的管制产品是自2005年4月16日起开始适用该程序的。
SONCAP简介
SONCAP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称为“产品认证”(Product Certification),仅适用于初次向尼日利亚出口某一特定类别的管制产品。通过产品认证的出口商可获得“产品证书”(Product Certificate),证书有效期最长可达三年。之后,即可申请开立“M”表格(From“M”)。第二阶段称为“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认证”(以下简称SONCAP认证),适用于某一批装船前货物。上述两项认证均在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出口国办事处(SON Country Office)办理。
SONCAP证书是管制产品在尼日利亚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定必备文书,缺少SONCAP证书将造成管制产品通关迟延或被拒绝进入尼日利亚国内市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SONCAP适用于管制产品,尼日利亚政府规定的其他进口手续依旧有效。
SONCAP办理方法
SONCAP向管制产品出口商提供了获得SONCAP证书的两种办法,出口商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选择。
第一种方法称为“有事实根据的申报”(Substantiated Declaration),适用于其产品能够完全符合尼日利亚标准法规的出口商。出口商须在货物装船前向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该出口国办事处提交检验报告(Test Report)一份和产品认证申请表(Request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FPC)一份。检验报告经审查通过后,进口商将获得产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此后,在每一批管制产品装船前,出口商须向办事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船运认证申请(Request for Shipment Certification)一份和最终发票(Final Invoice)一份。SONCAP证书将出具给出口商以便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种方法称为“未经证实的申报”(Unsubstantiated Declaration),适用于不能提交有事实根据的检验报告(Substantiating Test Report)的出口商。出口商须与办事处取得联系,后者向出口商提供能够对某一特定管制产品进行检验的经授权的实验室的联系方式。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口商须向办事处提交检验报告(Test Report)一份和产品认证申请表(Request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FPC)一份。检验报告经审查通过后,进口商将获得产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此后,在每一批管制产品装船前,出口商须向办事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船运认证申请(Request for Shipment Certification)一份和最终发票(Final Invoice)一份。 SONCAP证书将出具给出口商以便办理通关手续。
SONCAP办理具体事项
1、 如何开始产品认证?
当你拟向尼日利亚出口管制产品,可联系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我国办事处,并提交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申请表。如果你的拟出口货物属于管制产品多个类别,则须按照类别申请,一个产品类别对应一个申请。
2、 如果出口商不能提供管制产品检验报告,该如何操作?
你的产品须在装船前按照尼日利亚相关技术法规交由经授权的实验室检验。可向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我国办事处索取实验室联系方式,或登陆www.soncap.com查询。
3、 产品认证过程如何?
收到你提交的有关文书后,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我国办事处将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尼日利亚相关技术法规。审查合格后,办事处将向你出具产品证书。
4、 产品证书有效期多长?
产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自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一定要在到期日前办理证书展期。办理展期时,请向办事处提交新的检验报告一份。
5、 SONCAP认证过程如何?
获取产品证书后,向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我国办事处提交SONCAP认证申请表(Request for SONCAP Certification, RFSC)一份和最终发票复印件一份。SONCAP认证申请表须填写有产品证书参照号码(Reference Number)。办事处对上述文书审查后向你出具SONCAP证书。
6、 如果检验不合格或未通过产品认证,如何操作?
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我国办事处将立即通知你,并给予你采取相关改进措施的机会。
7、 在获取SONCAP证书后,出口商是否可以船运管制产品到尼日利亚?
SONCAP证书是管制产品出口到尼日利亚的法定必备文书,但在尼日利亚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还需要其他法定文书。除了SONCAP证书外,需要在我国经由尼日利亚授权的有关机构对管制产品进行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 Inspection)。
8、 在SONCAP认证过程中,办事处是否会对拟出口的管制产品进行检验?
SONCAP保留对装船前货物进行抽样检验的权力。
9、 出口商是否需要遵守尼日利亚其他进口手续要求?
SONCAP是针对于管制产品的特别程序。因此,如前所述,出口管制产品还需要遵守其他手续要求。
10、 尼日利亚进口商是否可以启动认证过程?
可以。进口商填写SONCAP认证申请表并传真至SONCAP项目经理,后者将申请表传真至驻我国办事处。出口商完成其他手续。
SONCAP收费标准
1、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产品认证费用与产品证书有效期限有关。产品证书有效期根据出口商申请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三年。收费采取比例制,每月计收18美元。如果产品证书有效期为12个月,费用则为18×12=216美元。
如果产品证书包括多个管制产品类别,且这些产品类别包括在同一检验报告中,则对于每一个产品类别加收每月2美元的费用。
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是,产品证书收费不得少于216美元。
2、SONCAP认证收费标准
每一份SONCAP证书收费180美元,证书内容变更收费50美元,制作证书副本每一份50美元。
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是,拟对SONCAP证书增加产品或产品类别不构成前述的“证书内容变更”,需要进行新的SONCAP认证,从而获取新的SONCAP证书。
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Northern Business District, Plot 13/14, Victoria Arobieke Street, Off Admirality Way, Lekki Peninsula Phase 1, Lekki, Lagos, Nigeria
Tel: 00234-1-2708238 2708245 Fax: 00234-1-2708246
E-mail: info@sononline-ng.org
Contact: SONCAP MANAGER
驻中国办事处:
上海埔东陆家咀金融贸易区
崂山西路201号房地产大厦17楼
邮编:200120
Tel: 0086-21-68879250
Fax: 0086-21-58401622/1674
IO Manager: Alan Wang
篇4:gdca数字证书申请指引
为配合社区、农村等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刊举办了“农村中医适宜技术讲座”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试题及答题卡在2011年5期杂志上刊登。具体安排如下:
1.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5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照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
5.证书发放: (1) 邮局订户, 本刊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2) 通联站个人单独办理, 杂志社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汇总办理的统一挂号邮寄至通联站, 由通联站转发。
6.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3, 邮编:100061;
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7.联系人:张欣李颖;电话及传真:010-67155283
篇5:gdca数字证书申请指引
“中医药重点学科人才培训班”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有关事项如下:
1.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 01 4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篇6:gdca数字证书申请指引
“中医药重点学科人才培训班”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有关事项如下:
1.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 01 4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由小编爱笑的傻瓜整理的文章gdca数字证书申请指引(通用6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