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网络科技锦书难托。莫、莫、莫!

首页 > 妙笔生花 / 正文

员工福利管理细则(通用6篇)

2024-12-10 16:24:18 妙笔生花
文章员工福利管理细则(通用6篇)由网友落日余晖投稿,希望给你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当然本站还有更多员工福利管理细则(通用6篇)相关模板与范例供你参考借鉴。

员工福利管理细则(通用6篇)

篇1:员工福利管理细则

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企业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有章可循,建立对外有吸引力、对内公平、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薪酬福利体系;本着员工收益与企业经营目标、经济效益相关联的原则,发挥薪酬福利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的福利体系构成、福利支付的原则与方式,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全体员工。(不包含临时工、抄更人员)第三条:职责

1、总经办负责福利制度方案的讨论与审核,总经理负责员工福利制度的批准。

2、人事行政部负责有关福利制度的拟定、修改、执行、控制和解释,对员工福利的审核。

3、各部门负责对本属员工的福利核定和上报。

4、财务部负责对福利的发放。

第二章 相关内容

第一条:公司提供住宿,如果不在公司住宿的,公司可以提供住宿补贴。职员:100元/月;班组长、主管级别:200元/月;经理以上级别:300元/月。第二条:

1、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一日三餐,如果不再公司就餐的,公司可以提供餐费补贴。职员:11.5元/天;班组长、主管级别:15.5元/天;经理以上级别:19元/天。

2、公司餐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餐5元;晚餐5元,员工可以自己选择报餐,公司将对剩余的餐数进行补贴。

3、餐费补贴按职员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4、员工加班夜餐补助:员工晚上加班时间超过23点,公司给予每人夜餐补助10元,所有餐费补贴均在工资中发放。

5、报餐人员如果因公外出办事的,回公司超过12:45分,可以申请15元/餐的误餐补贴。

第三条:公司设有100元全勤奖,即员工按正常上班出勤,整月无请假、早退、违纪、迟到累计不超过20分钟的情况下。

第四条:如在周日和法定假期上班者可以享受以下补助:

1、周日休假期间,如公司因工作需要,通知加班的人员,加班费按南海保障工资标准(1310元)÷30×2=87元/天。

2、法定节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加班费按南海保障工资(1310元)÷30×3=131元/天。

3、所有加班补贴均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4、如果选择了调休,将不在给予补贴。

第五条:公司有多种休假方式和带薪假期,如法定假期、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年假、产假等,详细参考《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在公司服务一年员工享有100元工龄奖,以此类推,不设封顶,并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1、春节放假按公司规定时间放假、开工上班的,公司给予员工800元车费补贴,并在工资中发放100元/月。

2、在放假前请假的或没准时按开工时间上班的,每请假或迟到一日递减100元。

第八条:公司会根据相关的生产实际情况都会进行一年一次体检。(具体安排看公司通知)

第九条: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如熟手车位、熟手车版工),被介绍人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介绍人可以享受1000元/人,或1500元/人奖金。详细参考《老员工介绍新员工介绍费方案》

第十条:

1、凡满试用期后,不在公司内住宿的且上下班超过5公里路程的,给予60元/月补助,交通补贴费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2、路程公里数以员工提供的出发地到公司,人事行政部以百度地图标注的最短公里数为标准。

3、如遇请假,将减少2元/天。

4、上下班途中各人应注意安全,如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每年公司会不定期组织旅游活动。(具体安排看公司通知)第十二条:公司为每位生产员工提供夏天两套工作服、冬天两套工作服。第十三条:公司每年都会进行各种优秀活动的评选,得到各种优秀称号都以现金和奖杯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并持有《准生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回来公司销假可以领取300元礼金,且双职工也只能领取一份生育礼金.第十五条:公司给予因病(因伤)住院的正式员工300元的慰问金,因公负伤的试用期员工也可享受。此慰问金一年内同一员工仅可享受一次。

第十六条:给予新婚员工每人500元的结婚礼金,且同一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结婚礼金。《结婚证》

第十七条:公司给予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正式员工299元吊慰金。

第十八条:按员工职位等级和工作性质给予配备相关的电话卡和手机。(详细参考《公司电话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子女上学给予一定的奖励。(重点高中:300元;重点本科:500元;硕士:800元;博士:1000元。)

第二十条:公司每隔2个月举行一次员工生日晚会,为生日人员派发礼物、鲜花、蛋糕和进行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和游戏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底举行新年晚会和员工聚餐,并举行文艺表演、游戏活动和现场抽奖。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如有以本制度相冲突的,将以本制度为标准。

第二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名方有效,并执行。

篇2:员工福利管理细则

一、福利制度规定优秀及良好员工疗休养内容如下: 评选为优秀及良好员工的,员工自行安排疗休养。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员工的标准为每年不超3000元/人,年度考核评为“良好”的,标准为每年不超1000元/人。

二、关于员工疗休养报销细则如下:

(1)交通票:包含机票、火车或动车、油费和过路费(2)住宿票:住宿酒店的发票

上述两类票据除了机票开个人姓名抬头,其他发票参照交通费开具明细,住宿费开公司抬头,纳税人编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和账号。

(3)各单位报账员参照两费台账,建立员工疗休养单独台账,上述标准根据《关于2017年度专业岗及7岗及以下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公示的通知》(中国通服中捷〔2018〕29号)核定符合条件人员的额度。并参考两费报销的方式,须备注员工疗休养费用。

篇3:员工福利管理细则

在目前新形势下, 我国各个电力企业都在不断的发展, 而且安全的相关工作在电力企业中是非常重要的, 也是保证整个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对于相关工作者情绪方面以及满意程度方面的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多数电力企业在员工福利方面都做了一定量的工作,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转变, 人们对于生产以及生活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这就促使在电力企业的人才的招聘工作中, 福利待遇是整个企业中相对比较强大的优势。对于电力企业中员工的福利水平往往与整个企业的级别以及规模有着直接的关系。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 其主要的员工福利分为两种, 一种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福利保障, 例如社会保险以及各种假期等等;还有另一种是电力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例如饭补以及交通补贴等等。在电力企业中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不仅仅受到其规模的影响, 也受到其经济效益的影响。因此,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 要对员工的薪酬福利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 并且对相关的制度进行改善, 不仅要对体系以及机制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 还要通过对所有员工的需要以及需求进行相应的满足来进行控制, 进而提升员工们在工作中的热情以及归属感等等。

2 当前电力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突出问题

2.1“平均主义”十分严重

近年来, 在电力体制改革下, 电力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努力, 但是薪酬福利方面的“平均主义”依然盛行。实际上,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几点:其一, 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 他们总认为员工的工资存在差异, 则会影响团结, 影响员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其二, 对于部分员工而言, 他们认为职位相同, 就应当拥有相同的工资, 使得普通员工的薪资水平基本在同一水平线上。当然, 这种认识表面上很有道理, 但是如果进行科学的薪酬福利管理, 将会保证员工的稳定性, 提升企业的社会效益。然而, 由于当前电力企业的“平均主义”十分严重, 从而使优秀员工缺乏动力, 后进员工缺乏压力, 无法提高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后进员工的惰性。

2.2 薪酬福利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 电力企业的薪酬福利管理工作缺乏激励机制。一般来说, 电力企业的薪资分配主要依据员工所在的行政级别, 比如:高行政级别的员工, 薪资就高;低行政级别的员工, 薪资则低。可见, 这样的薪资分配缺乏灵活性和变通性, 容易使电力员工产生“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消极思想, 不利于激发较低级别员工的工作热情, 特别是对于同级别中较优秀的员工, 几乎没有任何激励效果, 甚至会起反作用, 使其看不到希望, 对企业缺乏热情。除此以外, 现有部分企业存在激励机制, 但都局限于物质激励的层面上, 缺乏精神激励。

2.3 绩效考核制度不够科学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 都开始重视绩效考核的作用, 管理人员都根据绩效的好坏来评定员工的薪酬福利。其实, 这种方法也是提高员工工作业绩的一种激励机制, 但是当前多数电力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够科学, 仍然采用惯用的定性考核, 缺乏定量考核, 甚至没有事先做好岗位评价, 以至于绩效评价工作缺乏依据。比如:在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工作职责等方面, 缺乏科学规范的评估指标, 难以实现预期的绩效考核效果。在这种情况下, 使承担不同责任、不同压力的员工在薪酬福利方面拉不开距离, 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 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新形势下发电企业管理中薪酬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薪酬的管控制度要全面

对于薪酬来说, 其主要分为两种, 其一是货币性的薪酬, 其主要是属于外在的薪酬, 能够对员工们的福利以及报酬进行直接性的体现。报酬主要是指员工的主要工资以及相应的奖金;而福利主要是指员工们在生活上的福利。其二是非货币性的薪酬, 此类薪酬主要是指内在的薪酬, 是员工们的职业以及社会性质的奖励, 对于员工们的精神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且按照员工们不同的工作状况进行不同的培训, 进而提升员工们的积极性以及其自身的荣耀感。因此,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 要对薪酬的管控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 对两种薪酬方式进行不同的合理化分配, 保证相关的员工能够对自身的福利以及薪酬达到满意的程度, 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 并且提升其对企业的认可程度。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还能够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3.2 对薪酬福利制度进行科学的建立

电力企业在对薪酬进行控制的时候, 要对其福利制度进行相应的建立和完善, 并且还要对其薪酬的控制水准进行相应的提升。在整个电力企业中, 福利是其薪酬控制中非常重要的意向因素, 企业薪酬福利的高度程度与整个企业的薪酬控制水准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 在新形势下, 相关的电力企业就要对福利制度进行相应的建设, 为其工作者创建一个良好的薪酬体系。这样不仅能够对人才进行相应的保留, 还能够提升薪酬的激励程度, 对员工们工作的积极性进行相应的提升, 进而保证工作的质量, 提升电力企业的经济学效益。

3.3 对薪酬结构进行合理的创建

电力企业在生产和运行的过程中, 要保证员工们的薪酬结构合理性。对薪酬的控制要保证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在对薪酬结构进行创建的过程中, 要将薪酬分为两部分, 即固定薪酬以及浮动薪酬。其一是分为员工们的基本工资以及其所在的岗位工资和其自身的技能工资等等。其二是对其工作内容的绩效工资以及奖金等等, 按照其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来进行合理的分配。所以, 电力企业新形式发展的过程中, 要对薪酬的结构进行科学化合理化的建设, 并且对其相关体系进行相应的完善, 进而提升其薪酬福利管理的水准。

3.4 分配制度的公开化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 在对薪酬福利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中, 还要对其分配的制度进行相应的公开透明, 保证每一个员工对于薪酬的合理分配结构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并且能够加强其对企业的认同感。此项措施能够对员工们心中所产生的疑问进行相应的解答, 并且能够进一步促使其对工作中的质量进行相应的提升。加强电力企业对于薪酬福利的控制水平。

3.5 对考核评价体系进行相应的建立和完善

不同的电力企业要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不同特点进行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 进而促使其能够更加具体化, 科学化以及合理化。而且还要对相应的考核机构进行相应的建立, 并且对考核的合理程序进行合理的建立和完善, 对相关的体系进行完善, 保证企业的员工考核评价结果能够和其薪酬成正比, 并且要以其业绩为主要因素, 实行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电力企业来说, 除了这些, 还要对其传统的考核评价的思想进行相应的改善, 将绩效考核评价的全面性进行相应的提升, 保证其操作性水平的提升, 并且制定高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促使对员工的各个方面都进行有效的考核, 按照其相应的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评价。所以, 对于电力企业的员工薪酬福利管理的过程中, 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4 结语

综上所述, 在电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如果没有相应的标准体系以及制度来对员工的薪酬福利进行管控, 就会产生薪酬福利水平的下降, 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因此, 就要以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员工的薪酬福利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基础, 对其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进而促使电力企业的平稳运行。

摘要:对于目前我国电力企业来说, 其自身的薪酬以及福利的相关制度相对比较完善,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各个电力企业的体制也在不断的创新, 因此, 就要对电力企业中的薪酬福利制度进行相应的改善, 促使其能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保证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并且保证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了电力企业员工福利的现状以及薪酬福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电力企业,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胡畅.电力施工企业薪酬福利对员工激励的分析[J].科技创业家, 2013, 20:225+227.

[2]王阳明, 王玉婷.当前电力企业员工福利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家, 2013, 20:240+242.

[3]蒋力, 李玉明.中巴合资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福利管理的实践[J].企业导报, 2014 (28024) :143-144.

[4]王少华.当前电力企业员工福利管理问题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5, 16:285.

篇4:福利管理:让员工开心的艺术

很多公司的福利管理效能如此低下,以至于整个薪酬福利体系都被拖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增加福利,员工抱怨没福利,老板抱怨流失率高;增加了福利,却没有增加福利感知度,福利满意度持续低迷。为什么被寄予厚望的福利,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导致困境的症结在于:一方面,员工希望得到的福利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福利越多,员工对福利的感知度越低。福利的边际效应递减导致的福利价值折扣,使得企业投入珠穆朗玛峰的福利成本却换来马里亚纳海沟的福利感知度。

因此,提高员工对福利的感知,才是提高员工的满意度的根本所在。

那么,应该如何提高员工的福利感知度呢?

单点突破超越预期

管理好员工对福利的预期是提高福利感知度的关键点。

员工对福利的预期定位基于三个参照点,一是个人历史福利收入水平;二是组织内同职级员工的福利水平;三是社会比较时的外部标杆企业福利水平。

前两个参照点分别是员工内心对福利的内部和自我-他人公平性的表征,如果对比降低,则会带来显著的负性情绪。第三个参照点则是员工内心对福利外部竞争性的表征,如果感知到竞争优势,员工会比较满意,如果没有竞争优势,员工也不会不满意。

超越期望与想象的福利,能带来超乎期望与想象的敬业度与忠诚度。

张勇的一句“我们把员工当人看”,道出了千万餐饮服务业员工内心的呼声。在海底捞之前,肯定有薪酬更高的餐饮店,但却没有餐饮店能像海底捞,给他们的员工租住正规楼房,有齐备的家电、专人打扫卫生,有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还为子女提供免费入学、给家人寄补助,让员工真切地感到自己被当成家人。这些是高薪酬所无法给予,而在福利里得以充分体现的不以绩效和付出为条件的人本主义关怀。

德胜洋楼依靠一群农民工建造出超过美国标准的美式木结构住宅。德胜洋楼每年会带自己的农民工出国考察。不仅如此,年底把全体农民工请到五星级酒店开年会,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业也是鲜见的。德胜洋楼让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享受绅士的待遇,感受高品质的生活,获得在别处所无法体会到的自豪感和尊严感。正是基于这份尊重,员工才会回报以更高的敬业度和忠诚度。

在物流业迅速崛起的德邦物流,其员工薪酬在同行业内并不算高,但是却提供了市场上其他快递公司所无法提供的超职级的福利配置——“家庭全程无忧”,从结婚到子女上学的福利补助,马尔代夫婚礼与“火箭式”晋升速度,都让员工获得了超越同类企业的优越感和满意度。

作为员工满意度最高(没有之一)的美国航空公司,西南航空的旅客满意度也连续多年稳居ACSI(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榜首。他们的员工满意度如此之高,是因为他们敢于对无理的乘客说:“你永远也不要再乘坐西南航空公司的航班了,因为你竟然那样对待我们的员工。”他们给自己的一线员工以足够的理解、支持和尊敬,用行动兑现“员工第一”的承诺。在遇到经济危机所有企业纷纷裁员的时候,西南航空坚决不裁一个员工,凭借员工的敬业度创造了一个行业领先的奇迹。

这些企业的福利投入虽然比一般企业高,但并没有高在直接的现金支付上,而是投入直接指向员工对安全(工作安全与稳定性)、情感(归属感)和尊重(自信、成就、被他人尊重)的需要。这些需要是每一个人在满足温饱之后最为重要的需要,这些企业正是准确地抓住了员工内心深处的需求,才真正获得了员工忠诚度与敬业度。

抓住员工的预期,就是要实现超出预期的福利。而超出员工预期的福利,并不一定要像Google那样打造全线领先的福利体系,而只需要在某些和员工精神需求相关联的方面进行单点突破。

在招聘中控制预期

除了福利本身的规划与设计,我们还可以更往前走一步,通过针对性的招聘来控制员工预期。如果让你选择,你会要高满意度的70分员工,还是低满意度的90分员工?

招聘那些最优秀的明星型员工,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带来更高的个体绩效,但也面临着更高的离职风险、更高的管理成本与管理难度。如果你的员工都是名校高材生,按照市场规律,你不要妄想用较低的薪酬福利换得员工的福利满意度,五星级酒店年会和出国考察恐怕也会失效。

在日本被称为“经营之神”的松下电器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在用人方面提倡70分原则——他意识到70分员工会更容易融入团队且心存感激,更容易获得职业满足感,对公司保持较高的忠诚度。究其根源,乃是员工基于社会比较中对自我的定位抑制了薪酬福利的预期水平。

因此,在海底捞、德胜洋楼、德邦物流的周围,经常出现的高频关键词有“农村出身”或者“农民工”等——我们不得不承认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在教育和就业竞争中相对弱势,而这也导致他们对报酬和福利抱有较低的预期。

你的核心员工并非一定是你的知识型员工。对于许多二元化(劳动密集、知识密集)的企业,谁是你的核心员工还真不好粗暴地下定义。知识型员工给我们商业模式的演进提供了更多的创新和改善,而对于某些行业比如餐饮和快递等服务业,那些来自农村的兄弟们才是接触客户、交付产品与服务、实现客户满意度的执行者。

因此,选择雇佣一批预期受到适当控制的员工,能获得较高的对福利的感知,给我们创造超预期的福利以足够的空间。对员工预期的干预和控制,能有效避免边际效用递减的福利陷阱,有效提升员工的福利感知度和满意度。

避免货币化陷阱

人力资源管理者最喜欢的方式就是把所有的福利折算成现金发放给员工,这样不仅可以最大化地节省福利支付环节的成本,降低组织资源消耗,还貌似解决了员工福利需求难以匹配的难题,也完美地实现了福利价值的表达。

但由于心理账户的存在,货币化福利在心理账户的自行记账分类作用下,成为薪酬的一部分,而不再被感知为和其名称相匹配的福利。福利的货币化优势被薪酬总额的洪水所淹没,当我们在一个时期末盘点福利的总价值时,不要说员工,恐怕大多数人力资源管理者也数不清福利总值了。

nlc202309051644

尽管货币化的福利可以提高即时的价值感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福利项目的制度化,这些项目会成为员工认为的模式化收入,而不会带来福利满意度的增加,只是提高了员工的福利满意阈值。而且货币化的福利,使得福利价值在更容易感知的同时,刺激了员工对福利价值总额更高的追求和社会比较。同时,定位高福利的企业,在宣传时,往往会标榜自己丰厚优渥的福利体系——“最大”、“最佳”化宣传会启动个体在社会比较时的最大化倾向。

个体的决策风格会有两个倾向,一个是“追求最好”,一个是“满意即可”,这两种决策风格在某些情境下可以被人为地启动或操纵。例如在一个充满“最”字的氛围,很容易把追求绝对值最高以及较高社会比较优势的员工的最大化倾向启动,当福利没有达到真正的最大、最高、最优时,员工的预期没有得到满足,期望与现实的落差势必会降低福利满意度。所以,希望用货币化福利和单纯高水平的福利提高员工福利感知度与满意度的企业,把绝对的量化作为依托,一开始就选错了方向。

不让时间打折扣

人的大脑是一个很奇妙的组织,大脑对价值的认知有自己的加工过程。虽然经济学假设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但当企业从员工的长远利益出发,为员工建立良好的福利项目时,却未必为员工所认同。例如延迟支付的福利——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等,虽然企业对这些项目投入了高额成本,但未必换来相匹配的满意度。由于预期收益的时间折扣效应,相比未来某一时刻更高的收益,人们更倾向于当下确定的收益。

因此投入过高成本到延迟支付类福利项目,对提高福利感知度,可能并非最优选择。企业应该基于对员工年龄结构的分析,审慎地启动此类福利项目,并对此类项目所能提高的福利感知度和满意度有一个清醒的预期。

不过我们仍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提高员工对延迟支付福利的感知,比如对福利的广泛宣传和即时沟通,以及整个过程中的员工充分参与。

参与增加满意度

员工的参与体现了个体对福利项目的控制权。研究发现,控制权除了能在福利项目中体现自主意志的存在,还能使个体处于一种良好心理状态。也就是说,仅仅是控制权本身,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员工参与福利项目的制定对福利结果也会有积极影响。如果福利项目的结果和员工预期之间存在差距,参与个体在希望维持个体自尊的作用下,倾向于通过改变对最终选择的评估来减少内心的认知失调,从而对福利结果给予更高的评价。

因此在福利政策制订、缴费核算、交付过程选择等过程中,企业应当给予员工足够多的参与机会,这样能够获得员工对福利项目更高的评价。

有些原本直接发放给员工的福利,通过增加一定的门槛,也可以实现员工对福利价值的高水平感知和获得后的满意度。比如,在一家民营汽车企业,每年给员工提供定额旅游基金和健身基金,但直接发放现金福利并没有明显提升满意度,于是他们改变了发放策略。他们给员工发放了计步器,并设定了获得的壁垒——员工每个季度达到累计的步行数,方可获得相应的旅游基金和健身基金。

同时,这家公司还对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增加了报销环节——员工必须通过发票来报销,公司并非以此避税,而是通过报销流程,增加员工的感知,让员工每个月都能感知到公司支付的这笔费用。

痛点的四两拨千斤

关于感知,没有什么比“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两个词总结得更加鞭辟入里了。大部分企业的福利管理都是锦上添花策略,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拥有的财富总量在不断增加,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满足,企业很难再锦上添上花。与此同时,人们的刚需日益强烈却难以满足,例如年轻人买房、小孩上学、老人看病。

由于这些刚需更多体现的是社会资源分配问题,所以企业通常置身事外,将之视为与企业无关的社会责任。有挑战的地方就有机会。2011年,腾讯给员工提供无息住房贷款引发了轰动效果,随后若干互联网公司也开始为员工提供住房贷款福利。

如果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更高的投资机会成本)折合成现金每月发给员工,在工资总额里溅不起多大的浪花,但免息贷款是对内部员工的一种福利均衡(福利资源向拥有财富较少者倾斜),抓住了员工的痛点,为员工提供了切实的价值,给员工更多精神上的归属感,帮助企业形成了独特的福利文化。

京东是一个拥有很多基层员工的企业,很多外地户籍的员工在北京工作多年,子女入托入学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些员工。为此京东花大力气为员工解决孩子的入托问题,这一福利帮助京东既稳定了军心,又稳定了需要基层员工的效率和态度才能达成的顾客满意度。

对很多员工来说,地铁涨价是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坏消息。但是这个坏消息正式实施之前有较长的缓冲时间,有些初创公司在新政策实施前及时调整了交通补贴方案,完成了一次响亮的福利品牌宣传,完成了招聘任务。

将福利项目与员工的需求偏好相匹配,从员工需求出发来建设福利项目,是福利体系发展的内部驱动力,也是福利管理的原则所在。

而要做好福利项目与需求的匹配,就需要做好人员的结构分析。另外,好的福利体系,还要从战略的角度考虑: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哪里,我们的新市场在哪里,我们将来要招聘、培养、保留什么样的人才,他们有什么样的特征,对福利有什么特别的需求?

显而易见,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福利管理,企业能更加迅速地梳理出未来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从而对未来的福利资源配置了然于胸。

路宁:北京大学心理学系风险认知与决策实验室研究助理

篇5:安徽省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保障机构人员和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运营,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设立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职责和制度

第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是本单位及入住服务对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责任人,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所属的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督察、指导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老年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组织,应吸收服务对象参加。

第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第十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民政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包括:

1、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

3、保证本机构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各类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管理工作;

6、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7、定期研究安全问题。(三)安全管理人职责包括:

1、对本机构内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定期向机构负责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2、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制订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制订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实施对本机构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加强协调沟通。针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办法。确保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9、实施机构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四)其他工作人员职责应包括:

l、在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

3、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实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护工作。

第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依据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并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入院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社会活动制度和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入院制度应根据机构特点分别制定:

(一)老年福利机构入院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签订入院协议;

2、建立老人入院档案;

3、属于“五保”、“三无”对象的,应与老人签订个人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处分协议。

(二)儿童福利机构入院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弃婴的认定和接收制度;

2、孤儿的认定和接收制度;

3、监护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制度。

(三)救助管理机构入院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l、入院安全检查制度;

2、入院信息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制度除本细则第五、七、八、九、十条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对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二)对新进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三)利用各种形式,对机构服务对象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和自救技能的普及教育;(四)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技能演练。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

(二)安全巡查、检查人员及巡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三)安全巡查、检查记录填写和签名制度;

(四)安全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排除和整改制度;

(五)安全巡查、检查中发现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分类和级别;(二)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事故情况的报告程序、时限和要求;(四)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指导思想;(二)组织领导机构;(三)处置基本原则;(四)预案等级;

(五)处置程序(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结束);

(六)处置工作要求。第十九条 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二)考核内容和要求;(三)考核评分标准;(四)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社会活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范志愿者、义工活动制度;(二)捐赠接收和使用制度;(三)涉外活动报批及备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执行其它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福利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入院安全管理工作;

(一)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双方权力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条件等内容的入院协议;

(二)建立老人入院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档案资料;

(三)与入院的“五保”、“三无”老人签订个人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清单及处分办法,登记其个人财产,记录其近亲属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

(四)为入院的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入院安全管理工作:

(一)接收弃婴入院,应由公安部门确定弃婴身份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检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检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弃婴入院应经过一定的隔离观察期限。(二)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经孤儿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儿童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担任孤儿监护人的,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儿童福利机构。

(三)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无抚养能力的,经孤儿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儿童福利机构。

(四)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经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儿童福利机构。

(五)接收监护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儿童福利机构。

第二十四条 救助管理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入院安全管理工作:

(一)接收流浪乞讨人员进站受助须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受助人员携带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二)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受助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高、自述年龄、户籍类型、家庭住址、求助内容、身体状况、亲友信息、来站方式、流浪经历、甄别情况、随身物品处理等基本信息;

(三)疑似重症病人、传染病患者、精神或智力障碍人员,应及时转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如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应在向公安、医疗卫生部门及时报告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办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及防排烟系统,并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 严禁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挤占、堵塞消防间距、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牌和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安全出口、当前位置、疏散路径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二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和条件,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实施,严禁擅自更改电气线路、设备的结构,严禁机构人员私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产品。

第三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选用经有资质机构检验合格的燃气设备、不应私自拆改燃气管道、表、灶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等燃气器具。严禁在房间内明火做饭、卧床吸烟。

第三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安装、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氧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时,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

第三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继续使用。

第三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定期对机构健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健身器材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根据自身功能特点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并进行无障碍设计,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第三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把好食品安全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备查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卫生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对护理照料、医疗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并接受卫生部门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对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涉及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进行安全评估,对故意伤害、走失、交通、偷窃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防范,有条件的救助机构应设置警务室,确保机构人员安全。

第三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服务对象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等文字、图片、影像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严守国家保密法和保密守则,不外泄个人信息资料。

第四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活动和外事活动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一)志愿者、义工活动应经申请和批准,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活动。

(二)社会捐赠举行仪式的,一般不应要求收养人员参加;确需收养人员参加的,应报经主管民政部门批准。(三)原则上不组织收养人员集体外出参加社会活动,确需集体外出的,应做好安全预案,报经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不得接受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捐赠。

(五)与境外组织、个人合作的项目,应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草案应报经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并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备案。

第四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四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灾害性天气、极端天气、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随时对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二)入院手续、资料和其他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三)消防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四)食品卫生是否符合标准,环境是否卫生整洁;(五)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第四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方案。检查和沟通的结果应形成系列文件并向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予以保障和监督。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灾害性天气、极端天气、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及时组织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发现设施、服务过程或服务对象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应进行安全评估、并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十四条 对护理照料、医疗、膳食、交通安全、传染病、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以及禁放等安全问题应进行重点监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问题预防知识教育,定期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解决。

社会福利机构应注重服务对象心理健康,做好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服务对象之间的矛盾。

第四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定时查房制度。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加强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

第五章 应急管理和报告

第四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担负信息汇总上传和综合协调的职责。

第四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本细则第十八条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社会福利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和应急处置程序,如遇火灾、食物中毒、暴力伤害等突发事件,机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急救治和处理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五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五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不得阻止他人报告。

第五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各本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五十三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事态平息后,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

第五十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由地方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五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检查考核培训效果。

第五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人应全面掌握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监测、控制、管理的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指导实际工作。

第五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相关安全技能,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和其他安全设备,并能有效开展对机构服务对象的安全教育和指导。

第五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二)本机构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三)安全设施设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四)安全事故的防范方法、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五)应急预案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接受在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二)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在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课时;

(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课时;

(四)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以及采用新技术或新设备的,应重新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职业病防范、工作防护等安全教育,对新员工和换岗工作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第六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出现安全事故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因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章 附则

篇6:员工福利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加强对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以下简称销售场所)管理,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销售场所是指除中国福利彩票视频型彩票销售厅外,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和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制定全省销售场所的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授权市级彩票销售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对所辖区域内销售场所实施具体管理,并对市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销售场所进行处罚。

第四条市级福彩机构销售(以下简称市中心)在省中心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销售场所的设立、形象建设、日常管理、营销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全省销售场所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编号规则按照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制定的规则进行。

第六条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全省销售场所分为旗舰店、专营店和兼营店等,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陕西省区域内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设立、建设、管理及销售场所人员、销售、兑奖、资金和专用设备管理等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设立、迁址和撤销

第八条销售场所设立的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状况、人文环境、人口数量、市场需求、便利程度等因素。

第九条销售场所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距离中、小学校200米以上。

(二)原则上应位于建筑物一层,非临时建筑或政府拆迁范围的建筑。申办人对销售场所拥有所有权或2年以上的租赁权。

(三)专营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兼营店彩票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5平方米;旗舰店营业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第十条销售场所申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第十一条销售场所设立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市中心向社会发布相关征召信息;

(二)申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三)市中心组织考察和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市中心将申请资料上报省中心审批;

(五)获批申请者根据省中心规定建设销售场所;

(六)销售场所建设验收合格,市中心代表省中心与获批申请者签订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发放福利彩票代销证。

第十二条销售场所审批的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

福彩机构根据福利彩票发展整体规划和市场情况,在拟设销售场所的区域,或当地媒体、网站发布拟设站点的位置、数量、申办条件及报名方式、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征召销售场所承办人。

(二)规范透明原则

福彩机构在征召销售场所承办人时,应该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

(二)从优选拔原则

福彩机构对所有报名的承办人,根据各自的申办条件进 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拔确定承办人。

(三)兼顾公益原则

征召销售场所承办人时,在相同条件下对于下岗职工、低保家庭,以及具备完全销售能力的残疾人士应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代销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按自然年度签订。新销售场所若当年10月后设立,则首次代销合同有效期可延长至次年底。

第十四条销售场所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月进行。年审合格后方可续签下年度代销合同。

第十五条销售场所的形象建设与设施配置应当符合省中心制定的基本标准。

旗舰店和专营店建设参照《陕西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示范店建设方案》执行。兼营店建设参照《陕西省福利彩票兼营投注站建设方案》执行。

实际建设中,代销者根据建设自身情况,建设标准可适当高于建设方案中的要求,但不得低于基本标准。

第十六条销售场所门头及显著位置应当设置中国福利彩票标识、标牌。

第十七条福利彩票代销证应当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销售场所应当设置公益栏,宣传和展示福利彩 票公益金使用和资助项目等内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购买福彩奉献爱心理性购彩量力而行”等提示语,以及“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等警示语。

第十九条销售场所应当设置滚动式或电子开奖公告牌以及信息公告栏,及时、准确提供开奖、派奖信息和中、省福利彩票相关重要公告和通知。配置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展示柜。

第二十条销售场所应当配备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有条件的应安装和公安系统联网的摄像头等电子报警装置,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销售场所内禁止放置赌博机、麻将机等赌博器具,及财神等与彩票销售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销售场所迁址是指经代销者申请,市中心考察批准后,销售场所由原地址迁移到另一地址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代销者应当在市中心批准的地址销售福利彩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迁移销售场所。

第二十四条销售场所迁址只能在本区域内进行,不得跨市、区、县及城乡迁址。

第二十五条销售场所迁址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代销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市中心审核新址,符合设立条件后审批;

(三)代销者按照建设标准完成新址建设;

(四)迁移销售场所。

第二十六条销售场所迁移后,代销者应当及时在原址张贴公告。

第二十七条销售场所撤销是指经市中心申请,省中心批准,销售协议终止,撤销销售场所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以下几种情况下销售场所予以撤销:

(一)代销者自愿放弃代销资格的;

(二)代销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三)代销者违反代销合同,被省、市中心取消代销资格的;

(四)代销者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及民事纠纷无法继续销售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销售场所无法继续销售的。第二十九条销售场所撤销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因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条款撤销的,由代销者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因第三、四条款撤销的,由市中心向代销者发出书面通知;

(二)代销者按照代销合同的约定向市中心交回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销售人员上岗证、剩余的销售耗材等;

(三)省中心退还代销者缴纳的销售设备押金(无利息,如销售设备人为损坏,将扣除相应的维修金)和剩余的彩票预售款等,办理撤销手续。

(四)代销者在销售场所原址张贴撤销公告。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三十条代销者销售福利彩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细则,不得逾越管理范畴。

第三十一条代销者在销售福利彩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彩票购买者意愿,严禁以误导、欺骗、强迫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第三十二条市中心应当加强对销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销售场所巡检、年审和培训制度。

第三十三条市中心对于销售场所突发的、重大的,可能影响福利彩票形象和声誉的事件,应当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省中心报告。

第三十四条市中心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落实销售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第三十五条销售人员上岗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福利彩票基础知识;

(二)彩票政策法规与管理规章制度;

(三)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四)彩票营销技巧与服务规范;

(五)销售设备使用与保养;

(六)福利彩票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销售场所档案。档案应当按照销售场所编号管理,实行一机一档,要求信息详实、资料完整。

第三十七条销售场所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纸质档案主要包括销售场所设立申请表、代销合同、销售人员变更、销售场所奖惩、年审等材料。电子档案主要包括站点地图、巡检记录、站点建设图片、代销者和销售人员照片等。电子档案要及时更新及时、信息准确。

第三十八条市中心应当建立销售场所帮扶和末位淘汰制度。对于销售差的可采取帮扶措施,帮助代销者查找原因,督促其提高销量。对于帮扶无效的,应当予以淘汰,撤销销售场所。

第三十九条福利彩票代销证是代销者销售福利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代销者取得福利彩票代销证之后方可销售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代销证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四十条福利彩票销售实行实时预交款制度。销售彩票前应当预存彩票销售款,否则不能销售。

第四十一条福利彩票以人民币计价,按面值销售,严禁溢价或折价销售和赊销彩票。第四十二条代销者应当按照代销合同许可的彩票品种及游戏销售彩票,不得销售异地、境外或者其他未经许可的彩票及游戏。

第四十三条代销者不得销售非法彩票,不得参与“有偿缩水”等非法活动。

第四十四条代销者应当按照省中心规定的时间销售福利彩票。有快开游戏销售场所营业时间为9:00-22:00,无快开销售场所营业时间为9:00-20:00。因故不能正常销售的,应当及时向市中心请假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五条代销者应当亲自参与福利彩票销售,并按照规定和要求,为销售场所配备适量经过市中心培训合格的销售人员。

第四十六条销售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55周岁;

(三)热爱福利彩票事业,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第四十七条代销者聘用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销售人员的相关待遇。

第四十八条代销者更换销售人员,应当在市中心重新登记和培训,不得私自上岗销售。第四十九条 代销者应当对其聘用的销售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对销售人员在销售福利彩票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第五十条 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参加省、市中心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十一条代销者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努力提升销售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执业素质。

第五十二条销售人员在销售彩票过程中,应坚持热情服务,做到“五个一”,即“一个起立、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句祝福”。

第五十三条销售人员销售福利彩票时,应当先收款后出票,收款时应当唱收唱付。

第五十四条销售人员销售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应当将彩票先进行扫描操作,再出售给彩票购买者。

第五十五条不完整打印票是指因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故障、热敏纸瑕疵、通讯线路不稳定等情况造成的,票面残缺或者信息缺失、异常的彩票。不完整打印票为无效彩票,不能兑奖。

注销票是指对已经扣款成功的不完整打印票和投注操作错误的正常彩票进行作废处理的彩票。

第五十六条销售人员对于不完整彩票的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回不完整彩票;

(二)给彩票购买者重新打印彩票;

(三)向市中心报告;

(四)市中心对销售设备和网络进行检查,查找原因。第五十七条销售人员申请对彩票进行注销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销售人员持彩票到市中心申请;

(二)市中心收回彩票,并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情况和原因,向省中心申请注销;

(三)省中心对于符合注销条件的,进行注销处理,(四)退回销售款至销售账户。

第五十八条销售人员销售福利彩票时发现票面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市中心,市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布游戏规则、兑奖办法、派奖公告等信息。

第六十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在销售彩票过程中,应当提醒购彩者阅读购票须知,引导购彩者理性购买彩票。

第六十一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要严格执行大额投注劝阻报告制度。对于一次投注一万元以上的购彩者要及时劝阻,并向市中心报告,由市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有《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的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付奖金;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五)委托他人代销福利彩票。

第六十三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兑奖区或保安区刮开的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

(二)销售已经作废的福利彩票;

(三)超出省中心规定的范围、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四)销售未经省中心许可的其他彩票;

(五)变更或变相变更福利彩票面额销售;

(六)私下转让销售场所或者私自设立分销场所;

(七)转让、转借、出租代销证;

(八)向中奖者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

(九)销售非法彩票;

(十)损害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行。

第六十四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省、市中心将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停机整改,直至撤销销售场所,终止销售协议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五条省、市中心对优秀的代销者或销售人员,以及对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代销者 或销售人员,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兑奖管理

第六十六条省中心依据彩票游戏规则和我省彩票销售实际,制定销售场所兑奖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按照省中心制定的兑奖管理规定进行兑奖。不得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

第六十八条电脑型彩票一等奖及单张彩票奖金在20万元(含)以上的,在省中心兑奖;游戏浮动奖及单张彩票奖金在20万以下,2万元以上的,在市中心兑奖;固定奖和单张彩票奖金在2万元(含)以下的,在销售场所兑奖。

纸质即开型彩票单张中奖奖金在20万元(含)以上的,在省中心兑奖;单张彩票奖金在20万以下,1万元以上的,在市中心兑奖;单张彩票奖金在1万元(含)以下的,在销售场所兑奖。

第六十九条超出销售场所兑奖额度的,销售人员应当告知中奖者具体兑奖方法和兑奖地址。

第七十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凭中奖彩票兑奖,不得无票兑奖。

第七十一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七十二条电脑型福利彩票兑奖期限为开奖次日起60日内。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最后兑奖期为该批次游戏宣布批 次终结后的60日内。

第七十三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根据彩票游戏规则、系统兑奖验证数据,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

第七十四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第七十五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彩票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泄漏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

第七十六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发现兑奖异常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省、市中心报告,并协助省、市中心解决问题。

第七十七条对已兑奖彩票,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进行标识并严格保管。已兑奖彩票应保存60日,保存期过后可自行销毁处理。

第七十八条因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保存不当,导致已兑奖彩票流失,造成经济损失和引起纠纷的,由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赔偿和解决。

第七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人员有权不予兑奖,并向兑奖者说明理由:

(一)彩票超过兑奖期限的;

(二)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

(三)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或兑奖符号不全、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第八十条不予兑奖的纸质即开型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或因销售人员保管不当、未按规定销售等原因造成的,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第八十一条不予兑奖的纸质即开型彩票应当及时上缴市中心,由市中心负责处理。若因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没有及时上缴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负责承担。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八十二条代销者应当加强销售场所的资金管理,及时缴纳福利彩票销售款,确保彩票销售资金安全。

第八十三条福利彩票销售实行预缴款制度,代销者应根据销售情况预先向省中心制定的销售账户预存资金用于彩票销售。

第八十四条代销者应当准备一定现金用于兑奖,已兑奖金额自动增加销售额度。

第八十五条代销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省中心交纳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押金。

第八十六条福利彩票代销费实行销售专用设备内扣形 式,按代销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第八十七条代销合同终止,代销者交回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等并结清相关款项后,省中心退还代销者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押金(不计利息)。

第八十八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对于大额投注资金要及时向市中心报告,由市中心及时处理。

第六章专用设备管理

第八十九条省中心为销售场所配置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属国家所有,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九十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规范使用、维护彩票销售专用设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彩票销售专用设备的用途;

(二)拆卸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或更换专用设备零部件;

(三)查阅、修改、复制、删除彩票投注专用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

(四)擅自外接设备。

第九十一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爱护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潮、防尘、防震、防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十二条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丢失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向市中心 报告。

第九十三条市中心接到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报修申请后,应当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九十四条因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故障、损坏或丢失的,由代销者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

第九十五条代销合同终止后,代销者应当及时将彩票销售专用设备退还省中心。

第九十六条代销者可为彩票销售专用设备购买相关财产保险。

第七章附 则

第九十七条本细则由省中心负责解释。

由小编落日余晖整理的文章员工福利管理细则(通用6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Tags:细则   福利   通用   员工  

搜索
网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