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怎样申请书范文(精选13篇)
篇1:行政复议怎样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税务所
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xx)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xx)第x号抗税处 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 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x x年X月xx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xx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xx缴纳,税务所便于19x 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x x年12月x日,xx乡税务所作出x字(x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
xx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x x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付xx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xx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x字(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支XX
20XX年X月X日
附:
1.申请书附本1份;
2.证据材料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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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复议怎样申请书范文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复议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们着重从通俗的角度切入,就涉及与群众最为密切相关的一般性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以便于广大群众了解行政复议法知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什么是行政复议?
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一条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这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来最终解决。
2、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不平衡,国家制定了一些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过程中难免发生偏差错误。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你自卫的法律武器。
3、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如对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执照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相对人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可以要求对“红头文件”审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人或者单位作出的具体处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发出的“红头文件”违法,是不是也可以提出审查要求呢?我们经常说的红头文件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针对所有管理对象或者某类管理对象(不是针对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复议法称这种文件叫“规定”。公民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处理”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该“具体处理”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审查。县政府的某“红头文件”向农民收费,村民认为这一规定不合法,可以在对收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要求复议机关对县政府的文件进行审查,撤销违法的规定。这些“红头文件”是:
除国务院以外的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所有“红头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
注意:不能单独对“红头文件”提请审查。
5、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有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也就是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还将更长。
6、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很简单,只要把如下几个内容说清楚就可以了: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请求依法赔偿等)、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举个例子:
行政复议申请书(标题)
申请人:×××(你的姓名),男,42岁,个体工商户(你的职业)家住×××号(你的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便于及时与你联系)。
被申请人:×××机关(你认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局×××字×××号《关于×××处理决定》。
复议的事实和理由:(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你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材料,都实事求是地写出来)
此致
×××政府或×××局(受理你的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
(如果是公民请亲笔签名或盖上私章,如果是单位别忘了盖上公章)
××××年×月×日(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7、申请行政复议应带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公民: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 法定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决定书、确权决定书等)。
(4)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可否请人帮忙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但需要得到你的有效授权,写个授权书:“关于我不服××一案申请行政复议,授权×××代理”,就可以了。
9、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你的行政机关(你认为对你不公正的那个行政机关)是某个政府,你就向他的上一级政府递交;如果处理你的是某个局(政府部门),你可以直接(注意:是“直接”)管他的当地政
府递交,也可以选择向他的上一级部门递交。比如你认为海南省×××市(县)政府×××局不公正地处理了你,你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你既可以向海南省×××市(县)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向海南省×××政府×××厅提交复议申请书。不过,对你实施处理的部门如果是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关,你就只能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了,因为当地政府对这些行政机关没有管辖权。
如果你实在弄不明白,最简单的办法是向你所在地的县级政府递交申请书,他们有义务替你转交。不过,裁决的时间可能就要长一点了。
10、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享有那些权利?
(1)行政复议虽然原则上是书面审查,但如果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当面向复议机关反映情况,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则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
(2)复议申请受理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于这些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当事人均有权查阅,若行政机关不提供,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将被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并被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有关责任人员也将被处分。
(3)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该决定将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将做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4)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与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与赔偿。例如:某公司对**工商局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赔偿因停产停业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5)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如果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久拖不决,不按照规定期限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反映,有关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做答复的,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不服,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说来,申请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
12、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钱?
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不需要交钱的。
13、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2)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4)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14、复议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吗?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申请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复议活动发生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复议申请,另一方面这种处分行为又直接影响行政复议活动的进行,甚至影响他人和公共的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决不能随随便便,而应有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申请人撤回申请,必须是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以前。(3)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批准,复议机关应本着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和宗旨,对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最后确定是否允许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经批准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15、行政复议决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如未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即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适用依据错误的;如:×××乡政府依据已经被废止的文件向农民乱收费。
(3)、违反法定程序的;如:行政处罚前应举行听证的未按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等。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如:×××城管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县卫生局依据《×××省规划条例》要求×××餐馆拆除违法建设等。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意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行政复议决定效力如何?怎样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应执行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如复议机关做出应在10日内依法发放当事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复议决定,但×××县民政局拒不执行,则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篇3:怎样开好学校行政例会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压缩了常规工作汇报的时间, 特别是属于通报性质的内容, 一律以书面简报的形式由校办汇总后印发, 与此同时, 从拓展内容和丰富形式两个方面着手, 将行政例会的花样做了以下创新。
培训式例会。
对校长来说, 每次行政例会都是培训干部的机会。学校的中层干部基本都身兼教学任务, 缺乏管理经验, 更难从宏观整体的角度思考学校管理问题。一个优秀的校长应该善于通过例会对干部进行管理观念、管理方法的培训, 把身边的干部都培养成独当一面的能手。这样既增加了学校管理团队的实力, 又替自己减轻了工作压力, 同时也为地区的教育事业培养了后备干部, 可谓一举多得。培训式例会不仅可以是校长来培训中层干部, 也可以邀请高校的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主题凝练的专题讲学。
分享式例会。
学校管理团队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和经历, 应该有一个平台来进行沟通和分享, 以促进个体知识的有效传播, 增加管理团队的群体智商。譬如在笔者的学校管理团队里, 只有笔者一人在华东师范大学脱产攻读过硕士学位, 所以笔者每次行政例会都讲一点在师大读书求学、参加研讨、旁听高水平讲座的体会, 有时介绍一个管理原理, 讲一个管理寓言, 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管理团队成员中谁最近看了一本好书, 最近出去参观考察或进修培训, 也都可以在例会上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和所思所得。
论坛式例会。
为加强学校管理团队成员之间智慧的碰撞和交流, 我们每隔一段时间还组织论坛式例会, 即提前选定一个主题, 让管理团队的几个成员分别准备, 到例会时各自演讲陈述, 然后接受质询, 把例会变成一次学术论坛和学术答辩, 提高了管理团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
会诊式例会。
当学校出现了一些危机事件, 或者有个别教师、学生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时, 就需要开一次会诊式例会。不管是校长, 还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面对复杂问题时, 难免会出现决策偏差。会诊式例会就是让所有的行政干部共同来思考破解难题的良方, 通过集体智慧、集体决策来规避个别决策的风险, 实现管理效能的最优化。
开放式例会。
当有些例会需要做出关系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时, 笔者通常把例会变成一种开放式例会, 邀请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列席, 并可以自由表达心声, 这样的形式既是一种校务公开, 同时也赢得了师生对学校管理层的尊敬和认同, 调动了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开放式例会的邀请对象并不局限于本校师生, 还包括主管领导、教研员、督导、社会知名人士、社区负责人、学生家长……根据主题的不同可以邀请不同的对象来参加。如本校在制定招生政策时便邀请学区内的几所小学的负责人来参加例会, 倾听他们的意见。
交流式例会。
管理团队成员之间需要交流和分享, 兄弟学校管理团队之间也需要交流和分享。笔者还经常邀请本区的一些兄弟学校开交流式例会。即两校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出席, 交流工作, 进行研讨, 互相学习, 这也有助于管理团队管理经验和能力的提升。
篇4:怎样开好学校行政例会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压缩了常规工作汇报的时间,特别是属于通报性质的内容,一律以书面简报的形式由校办汇总后印发,与此同时,从拓展内容和丰富形式两个方面着手,将行政例会的花样做了以下创新。
培训式例会。对校长来说,每次行政例会都是培训干部的机会。学校的中层干部基本都身兼教学任务,缺乏管理经验,更难从宏观整体的角度思考学校管理问题。一个优秀的校长应该善于通过例会对干部进行管理观念、管理方法的培训,把身边的干部都培养成独当一面的能手。这样既增加了学校管理团队的实力,又替自己减轻了工作压力,同时也为地区的教育事业培养了后备干部,可谓一举多得。培训式例会不仅可以是校长来培训中层干部,也可以邀请高校的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主题凝练的专题讲学。
分享式例会。学校管理团队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和经历,应该有一个平台来进行沟通和分享,以促进个体知识的有效传播,增加管理团队的群体智商。譬如在笔者的学校管理团队里,只有笔者一人在华东师范大学脱产攻读过硕士学位,所以笔者每次行政例会都讲一点在师大读书求学、参加研讨、旁听高水平讲座的体会,有时介绍一个管理原理,讲一个管理寓言,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管理团队成员中谁最近看了一本好书,最近出去参观考察或进修培训,也都可以在例会上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和所思所得。
论坛式例会。为加强学校管理团队成员之间智慧的碰撞和交流,我们每隔一段时间还组织论坛式例会,即提前选定一个主题,让管理团队的几个成员分别准备,到例会时各自演讲陈述,然后接受质询,把例会变成一次学术论坛和学术答辩,提高了管理团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
会诊式例会。当学校出现了一些危机事件,或者有个别教师、学生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时,就需要开一次会诊式例会。不管是校长,还是职能部门负责人,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面对复杂问题时,难免会出现决策偏差。会诊式例会就是让所有的行政干部共同来思考破解难题的良方,通过集体智慧、集体决策来规避个别决策的风险,实现管理效能的最优化。
开放式例会。当有些例会需要做出关系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时,笔者通常把例会变成一种开放式例会,邀请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列席,并可以自由表达心声,这样的形式既是一种校务公开,同时也赢得了师生对学校管理层的尊敬和认同,调动了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开放式例会的邀请对象并不局限于本校师生,还包括主管领导、教研员、督导、社会知名人士、社区负责人、学生家长……根据主题的不同可以邀请不同的对象来参加。如本校在制定招生政策时便邀请学区内的几所小学的负责人来参加例会,倾听他们的意见。
交流式例会。管理团队成员之间需要交流和分享,兄弟学校管理团队之间也需要交流和分享。笔者还经常邀请本区的一些兄弟学校开交流式例会。即两校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出席,交流工作,进行研讨,互相学习,这也有助于管理团队管理经验和能力的提升。
总之,作为校长,千万不能把行政例会开成令人乏味的“鸡肋”会议,要开动脑筋,让我们的行政例会成为校务公开的一种形式,成为校本研修的一种方式,成为团队文化建设的一种途径。
篇5:复议申请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住所地:省县城环城路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质监罚字()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事实与事由:
一、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申辩、听证的权利,存在程序瑕疵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制作的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载明了申请人的住所地,却把处罚决定书送达别处,申请人后由别处辗转收到被申请人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在这之前,申请人没有收到被申请人送达的申请人依法享有何种权利的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被申请人处罚程序明显存在瑕疵。
三、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依法不具有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上,法律首先考虑到地域管辖问题,规定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本案中,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违法事实为:生产并销售到湖南省县诚信农资经营部的56%2甲4氯钠农药无生产许可证。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有二种:一是生产二为销售。首先就生产的违法行为来看,申请人的生产所在地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明为安徽。对于因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地”的原则确定管辖显然不在湖南。其次,从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来分析,对于申请人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仍然不在被申请人。第一,申请人没有在县实施任何销售行为,自然就不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第二、在县诚信农资经营部出现了违法产品,并不能据此认定申请人实施了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事实。仅能说明被查获出产品的诚信农资经营部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在诚信农资不能证明申请人与其在县境内发生销售行为的前提下,不能排除诚信农资去外地购买的事实。因此,实施销售违法行为人仅是诚信农资经营部。
由此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所认定的申请人生产并销售的事实,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都没有一个环节或阶段在县发生,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生产违法行为不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议,请依法予以撤销。
此致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
篇6:申请复议书范文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议时使用。
申请人对回避决定、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使用申请复议书请求人民法院对所作的决定进行复议,对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执法机关正确执法,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不受侵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申请复议书适用于以下范围:
1.对人民法院作出回避的决定不服的。
2.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3.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书不服的。
申请复议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被申请人。
申请复议书只能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机关提出不但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势必延误可能进行复议的时间。
申请复议书必须即时提出。行政诉讼法对案件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未给予一定期限,要求当事人在接到执法机关的有关决定后立即作出反映,表明申请或不申请复议的要求。这对保证案件的顺利、及时进行是有积极意义的。
申请复议书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对人民法院的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有一定的权利也必然有相对应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干扰办案,则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申请复议后,根据不同的案件,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对人民法院的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罚款、拘留的执行。
【文书样式】
申请复议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特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申请人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申请复议书”。
二、正文
1.首先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申请复议的情况。依次写明原裁定或决定的人民法院名称、制作日期、文书编号以及文书名称,表述为“申请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文书名称),特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3.理由部分,主要写明不服裁定或决定而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从事实和证据方面论证。客观实际地写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发生经过,将与请求相符的人证、物证、书证具体说明。同时指出原裁定中法律适用不当的地方,说明应正确适用的法律和法律条文。引用的法律,应当准确、全面、具体。
最后写明自己的请求,即请求准予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文书的机关名称,分二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
篇7:怎样写行政文章
----读《怎样写文章》之体会(1)
在云南丽江的一个培训班上,偶得王梦奎先生主编的《怎样写文章》的小册子,如获至宝地读了起来。其实,说小册子是很不准确的,因为这本书收录的文章都是公认的文章名家,如毛泽东、鲁迅、郭沫若、胡乔木、邓拓、胡绳、何其芳、施东向、孙犁等,而且这本书的编者本身就是一个文章大家,他是中央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主任,著名的经济学家,专著颇丰,对写文章也很有研究。这本小册子原本是他给国务院研究室青年同志编的一本内部学习材料,后被外界所知,索要者络绎不绝,于是就公开出版发行,而且自发行以来,已经四次再版,印数多达几万册,成为从事研究工作和文秘工作,乃至党政干部、科技工作者不可缺少的必读书籍。
一、不要急于动笔。行政文章,多数都是命题作文,是受命写作。一般来说,年轻人接受任务后,容易激动,想快速动作,完成写作,受到领导肯定甚至表扬。但往往事与愿违,由于写前没有充分准备,写作过程中容易卡壳,造成写作中断,延误交稿时限。大凡有写作经验的老同志,都不急于动笔,有的只是翻翻报纸,看看简报,有的干脆散散步,等到一定时候,他们就会一鼓作气,一气呵成,完成写作任务。这个时候,你千万别说老同志是偷懒,他们在动笔之前,是在准备素材,打腹稿。所以,我体会初学写文章的同志,一定不要图急赶快,匆忙动笔,在动笔之前应先干好三件事:一是熟悉情况,把与文章有关的政策、法律、资料都尽量的熟悉;二是准备素材,对与文章有关的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掌握涉及到的业务工作的成绩、问题和措施;三是列好提纲,或者打好腹稿,对了解的情况、掌握的动态,如何摆布,想好文章的结构布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想不明白的事情,肯定写不明白。只有自己想明白了,才能写明白,别人也才会看明白,听明白。绝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走完了这三步棋,动笔写作就会顺畅多了。
二、练好“小品”成“大剧”。初写文章,也要像演员学习,不要从一开始就写大文章,而是要从写一个通知、编一期信息、写一则消息开始,练习自己的写作技巧,掌握行政公文写作的基础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阅历,增长和历练自己的写作水平。就像没有一个演员天生就能当主角一样,也没有一个人天生就可以写大文章。王梦奎在《文章写作杂谈》中说到,“大题目好,还是小题目好?这很难一概而论,大题目可以做小文章,小题目也可以做大文章。文章好不好,不在题目大小,而在有无见解,和见解是否深刻。”“初学者开始从事研究和写作,最好是小题大做,不要大题小做,题目要尽量地具体些,范围小些,对问题的分析则要力求透
彻,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样的文章,内容能够把握,容易写得扎实。”在行政文章中,我认为最能帮助初学者练笔的是写新闻和编信息,这就像行政文章中的“小品”一样,选题小,可以写具体,写生动,写扎实。因为再小的一篇新闻稿,一条信息,都是一个完整的事件,初学者通过写这类文章,既可尽快熟悉和掌握机关行政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又可以尽快熟悉机关业务工作,通过一个又一个“小品”的历练,就可以锻炼和提高初学者撰写行政大文章的能力。
三、写不出的时候不要硬写。写作过程的卡壳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即是经验再丰富的写手,也会出现这种状况。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最好的办法是不要硬写。因为硬写只会是生编硬套,东拉西扯,写出来的东西肯定不会让自己满意,更不会让领导满意。鲁迅在《答北斗杂志社问----创作要怎样才会好?》一文中,列出了他自己写作中的八条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写不出来的时候不硬写”。每当这个时候,写作者可以暂停下来,一是看看其他东西,换换脑筋,想清楚了再写;二是打电话,进一步了解具体分管这些业务的单位的情况,充充电,从实际生活中理清思路;三是与其他同志一起讨论讨论,请他们帮助理思路,或许他们的只言片语,能够启发自己的灵感,让自己的思路豁然开朗;四是在写作任务紧的情况下,可以跳过卡壳的问题,先写其它问
题,等其它问题都写完之后,再回过头来集中攻克难题,或许这时你可以轻松解决卡壳问题。
四、要站得更高一些。行政文章的特点就是受命写作,集体写作,写出来的东西是代表一个单位,一个机构,一个机关的意见,或者是以单位领导名义讲出去的。所以,写行政文章就要求写作者必须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从宏观上、战略上、全局上去把握,不能把个人的想法凌驾于单位之上。虽然行政文章都是替别人做嫁妆,但要求更高,写作更难。不仅要了解下情,而且要掌握上情,还有熟悉中情,把实际与政策、下情与上情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意见。如果是给领导准备讲话稿,还要谙熟讲话人的讲话风格,已经定稿的讲话稿,有时换一个主讲人,可能就会通不过,还要作进一步修改,这是经常会遇到的尴尬事。对这类文章,我的体会有三点:一是站位一定要高。文章以谁的名义发出,或以谁的名义讲出,就一定要站在谁的高度,要有谁的思维和胸怀,给省长准备讲话稿,就必须站在省长的高度考虑问题;给厅长写讲话稿,就必须站在厅长的高度写文章,切忌不要因为自己只是一个小科员,处在一个处室,就不敢站高想远,自我束缚思维,捆绑写作的手脚。二是不要怕反复修改。一篇好的行政文章,是经过多个环节审核、多人参与修改的结晶。但修改过程中,也总会遇上一些尴尬的场面。多年经验,对讨论材料的会议,没
有开始,我就知道许多同志就会提出两条意见:一是材料总体有点长,必须压缩;二是他们分管的业务工作写得不到位,必须扩展。面对矛盾的两条意见,写作者也不知道该压缩哪部分,扩展哪部分。对这些意见,写作者不要急躁,虚心接受,慎重修改。三是要掌握讲话人的讲话风格。有些领导善于讲道理,有些领导喜欢干练一些,有些领导却更愿意旁征博引,所以给这些领导人准备讲话稿,一定要突出领导人的讲话风格。
篇8:怎样提高行政效能
一、深刻认识提高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 行政机关效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胡锦 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 各级政府大力提高行政效能。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政府自身建 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为此,要站在事关国家利益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1、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展观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最高标准和本质内涵,体现在政府施 政理念和公务员行政理念上,就是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视民为根本,敬民如父母,在 工作中始终做到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能 够不断提高政府机关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政 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改进机关作风,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 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 任度,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2、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开展效能建设将进一步 理顺和规范部门职能与分工,把政府不该管的职能剥离出去,使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另一方面,开展
效能建设有利于推动行政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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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革和创新,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出台 各种便民利民措施,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3、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竞争优势的迫切需要。当前,国际 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优化发展环境 提升竞争优势的迫切需要。国内形势尤其是经济形势起伏多变,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向我国实体经济扩 散,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人民沉着应对,不断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同时对地方政府工 作提出更高要求,各地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变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其中提高机关工 作效能是重要手段和保障。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受理效能投诉,开 展绩效评估,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解决存在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 作风,提供一流的服务,营造一流的环境,集聚更多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把握中心,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 把握中心,突出重点,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从体制到机制从宏观到微观,从决策到执行,从效率到效益,都是我们关注的领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 突破。
1、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政府体制改 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创新。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 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 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要调整完善分税 制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转得早的早得益,转得快的多得益。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注重运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努力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行政决策是提升效能的基础,科学决策决定了行政的 努力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合理性,民主决策保障了行政的合法性。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健全政府常务会议等决策制度。今后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 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凡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做到“四个不”,即 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不决策,没有充分评估论证不决策,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决
策,力求使各项决策更符合省情特点,更符合发展规律,更 符合群众意愿。坚决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坚决防止盲目 “拍脑袋”、个人说了算,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3、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各级政府决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行行政处罚权相 对集中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解决执法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防止执法不公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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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执法违法的现象。要坚持文明执法,既要体现公正严明,又要注重以人为本,杜绝以罚 代管、以罚代教现象。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开展行政复议纠错和 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4、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办事速度最快、服务质量最优” 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从简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对上级行政 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办理。积极 实行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整合跨部门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 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要整合行政资源,拓展服务项目,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运行效率,为老百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进办事流程公开、热点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要拓展政务公开的范 围和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要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支出、政府重大投资工程 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加快政府 网站信息资源重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 公开透明运行,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6、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思想引领行动,作风影响效能。要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宗 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和 主动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效能问题。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雷厉风行、坚决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防止“中梗阻”。要改进工
作方式方 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开拓创新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反对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要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拿出更多的精力下去搞调研、抓落实。
三、强化领导,夯实措施,有力保障行政机关效能建设 强化领导,夯实措施,有力保障行政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人民群众寄予厚望,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 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应该狠抓“五个进 一步”。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效能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推进效能建设,关键是要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效能建设 负全责,特别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其他领导同志要分别负起职责 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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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效能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省 级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为加强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作出表率。
2、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效能建设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节,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AB 岗 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解决“办事不高效”问题;严格界定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 员职责和程序,解决“办事不规范”问题;建立绩效考评、效能投诉、行政问责、效能告 诫、诫勉教育等激励惩处机制,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3、进一步推行绩效管理。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 进一步推行绩效管理。推行绩效管理 政府绩效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的要求,做到既科学合理又易于操作,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度量化。要综合 运用多种评估方式方法,做到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 估相结合。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作用,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 的奖惩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篇9: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范文)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不予确认。
3.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5.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6.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篇10:行政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被告:xx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所在地:xx市管城区清真寺街。单位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某某,局长。
篇11:雅思考试成绩怎样复议?
考生需确保完整的申请材料在成绩单打印日期(成绩单底部3个标志上方日期)后4周内到达英国文化协会中国办公室(英国驻华使领馆文化教育处)考试部。
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如下文件:
详细填写的“成绩复议申请表”(PDF格式和MS Word格式),(考生可申请复议一项或多项成绩)
IELTS成绩单原件
手续费人民币950元(无论申请复议几项,手续费一致)。
考生所有所需的考试资料将被送往英国总部进行重判,包括答题纸及口语考试录音带。整个过程大约至少需要8周时间。
如果重判后成绩提高,考生将得到人民币950元的全额退费。否则没有退款。
复议结果为最终成绩,再次申请将不被受理。
在重判过程中,考生成绩将被冻结,不能用来申请国外大学或提交移民机构。
复议结束后,如果成绩有所变化,我处将向考生签发新的成绩单。考生可在新成绩单打印日期后3个月内申请免费寄送5份成绩单。
如果成绩不变,我处将退还考生原成绩单,考生仍须在考试日期后3个月内申请免费寄送5份成绩单。
请详细填写通讯地址,邮编及日间联系电话。
同时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将申请材料和手续费交到英国文化协会中国办公室(英国驻华使领馆文化教育处)考试部,也可以通过快递邮寄并使用邮政汇款。
★ 介绍信有效期
★ 协议有效期
★ 合同有效期
★ 考试成绩作文
★ 考试成绩检讨书
★ 组织介绍信有效期
★ 介绍信有效期过去
★ 介绍信有效期多久
★ 干部介绍信有效期
篇12:怎样写行政申诉状
首部
1、 标题。写明“行政申诉状”。
2、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 案由。写明申诉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个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申诉。
正文
1、 申诉请求。即诉讼请求,就是申诉人对申诉的问题要求怎么解决。
2、 申诉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认为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2)适用法律有错误。
(3)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
尾部
写明申诉书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制作时间。附项部分的内容,一般应注明本书副本份数;书证一般指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书等。如果有新的证据,应一并附送。如果有证人,也应注明其姓名、住址等。
格式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姓名)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年度)X法行字第X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申诉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盖章)
X年X月X日
附:1、本申诉书副本X份;
2、 书证X件;
3、 证人姓名、职业、住址。
行政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吴xx,男,19X X年x月x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 xx县,原任中外合资xx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xx省x x县xx镇xx路x号。
申诉人因xx省xx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决定一案,不服 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2.维持x只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中行初字第x
号行政判决。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X火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xxxx年x月xx日x乡企(xxxx) X X号“关于xx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错误。
一、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xx省国资局和工商局的界定,认定xx县东坡食品厂名为集体实为国营企业。事实上,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 xx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组办集体企业。从其资金来源看,国家没有任何投人,xx县乡镇企业局为xx县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人二百七十八万元提供了担保,但按法律规定,这种担保本身为无效,同时该担保也不能改变xx县东坡食品厂为借贷关系的主债务人的身份,该局的担保也不能等同于国家向企业的投资。因此,二审判决将xx县东坡食品厂的性质认定为名为集体企业实为国营企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错误。
二、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条,作出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任免决定的判决。而该局的任免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的。二审判决和xx县乡镇企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完全不同,但仍判决维持该局的任免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另外,xx县东坡食品厂为集体企业,对该厂厂长的任免,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进行,而二审判决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处理,显系适用法律不当。
三、诉讼程序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xx县乡镇企业局对免去吴xx的厂长职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本案庭审中,xx县乡镇企业局未能举证证明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xx县东坡食品厂的所有者,对此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而二审法院却委托xx省国资局和工商局对xx县东坡食品厂的企业性质进行鉴定,并依此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违背了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诉讼程序运用错误。
综土所述,申诉人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故特申请再审,以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诉状副本X份;
2. 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 X中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 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申诉人吴XX
篇13:行政复议怎样申请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行政诉讼业务及行政非诉执行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特下发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制订,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三条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被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按有关规定须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情及已失密或已解密时除外。律师将代理的案件在撰写专业文章中引用时,需要公开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内容的,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章 接受委托
第六条 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 律师承办行政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案件,不得指派无执业资格的人员承办,也不得指派实习律师单独承办案件。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
第十条 承办律师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委托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案件转委托给他所。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第三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律师应依法审查确定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四条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第四章 行政复议申请中的律师代理
第十九条 律师应当依法审查确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委托人认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条 律师应当依法审查确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二)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四)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五)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应依法协助申请人审查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对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受托律师应告知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 行政复议受理中的律师代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的律师应代理申请人撰写、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协助申请人调取、收集、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的律师代理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代理律师在收到行政复议机关的书面告知后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委托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依法可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或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第二十七条 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六章 行政复议中的律师代理
第二十八条 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l0日内,协助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要求复议机关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三十条 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本指引第五条办理。
第三十一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及代理律师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二条 律师应当注意,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律师应提醒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其代理律师应提请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应提请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责令其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被申请人如不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则将被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所代理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依法是否属于最终裁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四十条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所代理案件是否属于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第四十一条 对于委托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委托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除外。
第七章 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可以代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聘请律师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律师应当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律师代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十四条 律师代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非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代理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律师应当告知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律师可以代理行政许可、行政听证、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法律业务。在代理中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四十七条 律师代理行政侵权赔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参加听证程序活动的,应分别按照《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操作指引的相关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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