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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模板(精选12篇)

2024-11-03 20:38:06 妙笔生花
文章人大代表议案模板(精选12篇)由网友情人的眼泪投稿,希望给你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当然本站还有更多人大代表议案模板(精选12篇)相关模板与范例供你参考借鉴。

人大代表议案模板(精选12篇)

篇1:人大代表议案模板

人大代表议案

井店镇二中

刘瑞娟

井店镇二中位于井店镇北冯村南,建校已有四十余年历史,教学质量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县前列。但是,近几年来该校教学质量很不稳定,关键是学生流失了。一方面校舍陈旧,另一方面学校前面一条路又窄又泥泞,一到下雨天,几乎就是“水泥路”,学生及家长怨声载道。同时学生出行安全也是大问题。所以,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快修一条方便学生和家长通行的幸福路。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威望和良好形象!

篇2:人大代表议案模板

一、缘由:!

长代教师(原叫民办教师)是在沁源教育严重缺编的状况下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招聘走上了教育岗位,为山区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沁源人民培养了大批的建设人才,理应受到尊敬,理应受到关怀,理应受到照顾。二十多年来,他们辛勤耕耘、无私奉献、无怨无悔,但应对高物价,应对低收入,应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窘境,他们为了自己生存,为了多病的父母,为了体弱的自己,为了正在求学的子女,他们急需工资待遇的提高,提高他们生活质量.

二、依据:

(一)、《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二)、《教师法》: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条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群众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规定。

(三):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七十四条: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状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状况;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思考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150元。三类:适用区域: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阳城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五、本通知自1090元变为1250元,每月应补160元。

三、解决推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山西省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提出具体推荐:

推荐一: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实现公平.不能同工不同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

推荐二: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公办教师同劳动但没有绩效。

推荐三:养老保障的落实。

推荐四:要求把提高工资待遇纳入正常的提高机制。避免求助的困境。

推荐五:教龄工资即每年十元,而且还断档,推荐提高教龄工资并逐年提高。

推荐六:尽快落实《山西省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长代教师理应享受法律赋予的待遇,期望得到领导的重视,早日解决长代教师收入过低的窘境。期盼着领导尽早落实相关政策,期盼着领导体谅长代教师的苦衷,为他们能够过上同工同酬的公平的工资待遇而期盼着.

篇3:选民“审查”议案有益于代表履职

选民主动提出审查人大代表议案,在溆浦县是首次,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法律职务,由选民通过法定程序,在民主、自愿的前提下,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志。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反映选民的呼声,是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提出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议案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遗憾的是,一些代表对法律赋予的提交议案权认识不足,会前不深入选区作调查研究、倾听选民的真切呼声,“接到通知去开会,碰上选举划划圈,提交议案不领衔,附和随手把名签。”有的在人代会上不是替亲朋故友“鸣冤叫屈讨公道”,就是为当地上项目、要资金“苦苦求情把手伸”,或者作壁上观一言不发。因照顾病中的妻子无力履行代表职责而辞去代表职务、人称“议案大王”的人大代表王泽华曾直言不讳地说,5年一届任期中没说一句话的人大代表大有人在,一些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利用人代会机会接触公关领导,解决问题谋己之利。现实中,“零议案代表”、“哑巴代表”、“挂名代表”等被人用讽刺的口吻挂在嘴边,至于代表到底向人代会提交了多少议案,提交的议案有没有代表选民的真实意愿,选民不得而知,他们对此颇有微词。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代表不提议案、议案质量不高、议案没有代表选民真实意愿的原因错综复杂,有代表素质不高、代表活动经费短缺、因兼职心有余而力不足等诸多原因,更多的恐怕是为民代言的代表意识出现了偏差。因此,对代表履职监督,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选民审查代表议案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有益于代表更好地为选民代言。有人认为,选民审查代表议案缺乏法律依据。窃以为,其做法有法理可循:代表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由于人大工作法律性、规范性、程序性强,长期以来,人大工作探索创新多是自下而上,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都是基层人大在法律框架内率先实践,现已成为地方人大履行法定职权的有效手段。从这个层面上讲,尽管法律规定较为宽泛,而选民审查代表议案与法律并不相悖,是选民监督代表的合法创新。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责任重于泰山。溆浦县岗东乡选民要求审查人大代表的议案的标本意义在于:增加了代表履职的透明度,提高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效能,创新了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机制,探索出了一条选民监督代表的新的有效方式。

篇4:人大代表议案

拟请的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妙胜寺村村委会邮编3xxxx2

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建议

内容: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目前镇海有百余名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一线工作,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全面展开,一方面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催生了这类群体工作问题的显性化、复杂化,比如大学生村官因为利好的政策吸引他们来到农村,就应该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大学生村官工作在基层,贴近百姓,掌握基层情况,国家培养了几年,不应白白浪费。但目前大学生村官届满后面临问题是,继续留用,要面临身份界定和福利待遇问题;进企业,要面临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很难使大学生村官工作能持续良好发展。虽然每年事业人员的招录和国家、省公务员招录针对大学生村官提供了几个岗位,但实在是僧多粥少。

篇5:人大代表议案

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会主任李建华参加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部队代表团审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李建华对驻宁部队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向部队全体官兵表示感谢。他说,近年来,驻宁部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以及兰州军区的决策指示,视驻地为家乡,视群众为亲人,大力支持和参与地方建设,在打井修路、扶贫济困、维稳处突、推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李建华指出,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关键一年。要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这次两会的安排部署,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奋力推动国防和部队现代化建设,不断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

李建华指出,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紧抓住听党指挥这个灵魂,紧紧抓住能打胜仗这个核心,紧紧抓住深化改革这个关键,固本培元、凝魂聚气,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握部队。要不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参与“四个宁夏”建设,大力支持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平安创建、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等工作,主动承担扶贫济困、助学兴教、打井抗旱等脱贫攻坚任务,不断深化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民血肉相连、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实现强区和固防的有机统一。

篇6:人大代表议案样本

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议案要求:

(1)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

(2)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

(4)案由:提出议案的背景原因、意义

案据:提出议案的资料依据(数字化、具体化、科学性)

方案:提出解决议案的措施(可操作性、针对性)

附: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议案(或建议)

(案由)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的外贸企业遇到困难,造成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失去就业岗位。农民工就业工作直接关系着农民增收,关系着社会安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案据)目前我国约有1.3亿农民工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根据农业部不久前对我国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进行的抽样调查,到今年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约占38.5%。其中有60.4%的农民工仍保留自己的工作,节后将正常回去上班,剩下39.6%的人则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预计今年有2500万农民工将面临就业压力,占1.3亿外出就业农民工总量的15.3%。(方案)因此,我提议:

篇7:人大代表议案模板

一个开全国先河的选民要求

2005年11月23日,湖南省溆浦县岗东乡的16名选民将一份联名书面报告送到了驻乡的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刘让贤的手里,报告内容十分新奇——要求会前审一审人大代表议案。针对选民联名要审代表议案的要求,驻岗东乡的县人大代表小组一致同意,决定通过张贴公告公布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向选区所有选民征集议案,最后将最能代表选区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议案草案,在县人代会召开15日前张榜公示。2005年11月30日,岗东乡乐元村桥头就张贴了这样的公告。据了解,选民主动要求审查人大代表议案,这开了全国先河。

一种有益的探索

观察显示,舆论对“选民要求审查代表议案”进行了肯定。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为:

一、提高代表议案质量的新举措。代表议案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做法,既有利于集纳民智,完善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机制,提高代表议案质量,也能有效推动代表在闭会期间认真调研,积极参加走访选民的活动,使议案真正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全面性。

二、选民意识的重大提升。选民要求审查代表议案,表明了选民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和人大代表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代表必须如实代表选民的利益,表达选民的愿望;表明了选民懂得怎样通过自己的委托人到人大会议上通过具有法律性质的议案和对政府的监督,来提升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维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表明了选民开始较好地认识到了人大的作用和重要性,开始真正重视人大的作用,认为它可以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愿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增进他们的福祉。

三、对代表是一种监督。该新闻提供的更有价值的信息就是,它利用具体鲜活的样本,让我们看到角色意识发生重大转换、充分享受自己政治权利的这16名选民是如何监督自己亲手选出的代表的。如果在这一活动中发现某些人大代表在提出议案上没有什么作为,下次选举时选民就可能不再选他们当代表了,这必将促使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再不敢去做忽悠选民的懒代表、假代表了。

另一种声音

也有人撰文认为,人大代表在行使代表权时,不应仅以“民意”为主导,而应是全局性的、理性的、基于个人良心与独立判断的。如果以“人大代表的议案必须代表民意”为前提而规定人大代表议案必须交予选民“审查”,那其实是“全民公决”式的“民主”,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旨背道而驰。这位作者认为,代表议案须经选民审查的做法,颠覆了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至上”地位,明显是对“民主”与“监督”的误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无助于人大代表认清自己的角色归属,由此会带来价值取向上的混乱。必须澄清的是,选民要求审查代表议案只是一种探索,还未上升到制度层面,所以,这种担忧显得多余。不过,由此也引申出人大代表是否具有“独立意志”的问题。

我国的代表兼职制决定了代表生存于具体的机构、制度体系之中,他的作为和风格也会受到制度的限制和塑造。人大代表必须以一个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单位人、个人的身份执行代表职务。在许多时候,人大代表个人的观点是与选民的观点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认为该人大代表所陈述的意见是选民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意见。如果处于利益尖锐冲突之中,人大代表就需要摒弃因情感或者利益而产生的偏爱和厌恶,以选民代言人和选民利益诉求者的身份站在选民立场维护公众利益。与此同时,还存在选民的意见存在分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才具有自主选择权,作出“全局性的、理性的、基于个人良心与独立判断”,采取他认为合理与明智的行为。一句话,代表人民利益是人大代表的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取向下,把议案交选民审查就是更好地代表选民利益的一种有益尝试。

当然,选民要求审查代表议案,代表积极回应公示议案还只是个开始,只能说明这份根据选民的意见最后确定的议案承载了更多的民意。这份议案还必须在县人代会上提交给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某些代表的决策(县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才有权提出议案)并不一定是最后的决策,各种利益要通过代表大会上的交流、调和、妥协、商讨,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才形成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份经选民审查过的议案能否列入大会议程,能否上升为大会意志,能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我们将拭目以待。

篇8:人大代表议案关注教育

为考试立法、加快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净化大学生求职环境„„连日来,来自全省的人民代表,纷纷提出议案,就我省的教育事业,建言献策。

成都代表团钟祖祥等20位代表提出:为考试立法惩处考试违法违规

钟祖祥等20位代表在《关于制定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议案中指出,目前,全省各级各类的教育考试很多,而每年在各种教育考试中都出现了违法违纪的事件。虽然有关部门对在教育考试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进行了追究和处理,但诸如泄漏考题、偷盗试卷、请人代考以及考场作弊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还出现了利用现代化设备、工具作弊的情况。代表们认为,有必要就国家教育考试问题专门立法规范。因此,建议制定《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他们提出,《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内容可以包括:国家教育考试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义务;国家教育考试的管理范围、管理程序;考生应具备的条件和权利、义务;考试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制、阅卷和评卷制度;考生查分、查卷办法;违法违规惩处条款等。乐山代表团余佰玲代表提出:把生态道德作为未成年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代表提出,学生生态道德状况和环保意识,直接关系到我省“生态四川”建设的成败,省政府已经把环保作为2007年四川财政预算中公共财政保障的4个重点之一。因此,建议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增加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建设的内容,特别要把生态道德建设作为未成年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少年儿童“爱护大自然,保护绿色家园”的生态意识,搭建让广大少年儿童了解大自然、学习生态知识的平台,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知识。让学生以关怀之心尊重生命,进一步增强保护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进而小手拉大手,让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共同促进“生态四川”的建设与发展。

甘孜代表团代表提出:尽快改变四川民办高等教育落后状况

他们认为,四川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民办这一块,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四川民办专科学校只有9所,而邻近的陕西省有15所,四川民办独立学院只有11所,而湖北有31所,江苏26所,2006年四川高考考生55万人,今年将达到70万人,对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相当大。

同时,从四川的人才需求来看,四川确立电子信息、水电、机械冶金等几大支柱产业,目前9所民办专科院校120多个专业能提供与之适应的人才,不到3%。省委、省政府在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力争在校生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25%左右,但目前的情况是,全省高校75万在校生,民办高校只有5万人,相距太远。

因此他们建议,今后一个时期,新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主要依靠民间力量来举办。积极发展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力争在民办高校中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

鼓励民间投资办学主体选择多样化的投资形式和办学形式,实现办学主体、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体兴办高等学历教育,优先扶持培养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成都代表团赖石梅代表提出:教育救助应更加关注职业教育;为中小学校外教育建规立法

她说,对贫困生实施教育救助,是改变其个人命运和家庭命运的重要社会保障措施。当前职校生家庭贫困的比例,可能达到50%以上,他们急需有人帮助,走完踏入社会前的最后一步。

她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生就读职业学校的学费补贴,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基本补助制度,扩大中职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的受益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地方职教专业奖励制度,鼓励农村学生就读本地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

同时,在农村义务教育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贫困大学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希望工程应将主要精力转向职业教育。2006年,四川省第一个职教“希望工程班”已落户四川联合经济学校,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希望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捐助支持职业教育。她同时建议,为中小学校外教育建规立法。

她说,校外教育与社会实践,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校外活动内容单一,校外教育缺乏实践、参观场所,科普讲座、展览很少。社会教育的功能远远不够。

因此她建议,制定合理积极的中小学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甘孜代表团赵景强代表提出:以项目形式解决基层教师住房难

他说,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炉霍县600多名教师,95%以上居住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土木或砖木结构房内。条件相当差,房屋破旧,面积狭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

他建议:加强统筹安排,将教师住房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启动教师“安居工程”,切实解决老师住房难。

成都代表团高庆代表提出:净化大学生求职环境,严防非法招聘陷阱

针对高校毕业生急于求职的心态,非法招聘、骗取大学生钱财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他建议,高校毕业生要提高警惕,理性求职,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高校要切实为大学生就业服好务,对一些招聘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把关;政府公安、人事、工商等部门,更要联动协作,有效管理,严格监察。

泸州代表团周亚琼代表提出:加快偿还“普九”负债步伐

由于“普九”任务重、投资大、超过各级政府当年财政承受能力、国家税费改革调整、教育投入不足等众多原因,造成了大量的“普九”负债,以泸州市为例,全市达3.3亿元,已成为当前教育中一个难点问题。

代表们建议:尽快核实、化解“普九”负债,以锁定债务、逐年削减、激励化债三项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教育投入逐年增加。落实责任,严格审计,杜绝新的债务产生,同时,积极挖掘内部潜力,筹集专项资金,化解“普九”债务,对化解做得较好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应补助或奖励,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成都代表团刘遂海代表提出:在我省中小学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

他说,绵竹年画、蜀锦蜀绣、金钱板、木偶戏„„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但当前这些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现代化的冲击,正迅速消亡。

篇9:关于人大代表的议案

两会期间,中国石化江西分公司总经理陈立国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修订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地图必须使用完整全图幅、同一比例尺且不得使用附图表示,同时禁止推广、出版、销售与使用南海诸岛微缩版的中国地图。

据了解,我国现行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2006年编制,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全图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南海诸岛版)两种。“后者将面积多达356万平方公里的南海诸岛与海域,人为通过比例尺减半、视觉面积缩减为四分之一,以附图形式嵌入全图右下角,给人以强烈的国家领土被割裂、不完整的感觉。”陈立国认为。

“多年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出版机构在全国推广、出版与使用最多的恰恰是南海诸岛版中国地图。”陈立国表示,这已经造成了不少国民对南海诸岛与海域面积、地理位置与重要性等多方面的误读,以及对海洋意识与国家版图意识的淡化等严重后果。

究其原因,陈立国代表认为,首先在法律上,测绘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对中国地图全图与南海诸岛地图的关系和内容,没有作具体、明确的规定。其次在意识上,我国民众长期缺乏对海洋权益的敏感。这是海洋国土意识未真正上升到国家主权意识的具体体现。第三在利益上,抑或为了节省地图印刷成本,抑或使地图长宽比4:3在视觉上更美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才创制了南海诸岛微缩版的中国地图,并倾向性地推广该版本。

篇10: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2011

仪征市水务局

(2011年6月16日)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承办市人大代表议案3件、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累计13件,转走人大代表建议004号1件,其中:协办件3件。

二、形象进度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会以后,我局及时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召开会议,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提出工作时间任务要求,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承办任务的有关科室限期拿出答复意见,并与代表、委员见面,见面率达100%。目前,已全部办结。

三、分类办理情况

1、关于办理人大两件督办件的情况。

(1)人大主任刘本义督办的市人大代表曹素琴、倪桂岚、李春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实施碧水工程”的建议(建议第30号)办理情况:2010年10月起,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全市农村河塘淤塞严重、水质较差、环境脏乱等问题,从有限的财力中拨出2亿元资金,对全市现有628条县乡河道(县级河道17条,乡、村河道611条,长1400公里,土方2300万方)、近万口塘(土方4500万方)进行了拉网式清理,并对75座水库进行了全面清杂,至今年3月底,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你乡境内涉及河道29条82.76公里,塘753口,清淤土方692万方,清杂水库16座,市财政补助476.7万元。

2005年以来,我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入资金2.1亿元,其中市财政配套8500万元,对全市47座在编中小型水库进行了全面除险加固。你乡境内的月塘、补锅周、江洼、小洼、戴洼等5座水库也在此次除险加固范围之内,共投入资金38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1800万元,目前该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结合工程实施,我们在对这5座水库开展清除杂树、清除违章建筑以及水面杂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进行了局部清淤和绿化,不仅增加了水库蓄水灌溉和防洪保安能力,而且有效改善水面和库区周边生态环境。

同时,我们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认真做好编外水库项目规划工作,一旦时机成熟,将积极组织实施。

(2)人大副主任纪明督办的王长明代表提出的新城境内仪扬河、龙河堤岸病涵闸维修议案(议案第20号)办理情况:仪扬河、胥浦河、龙河等骨干河道承担着我市防洪排涝、灌溉引水等重要任务,长期以来,仪扬河河道两岸受船行波影响,青坎塌方危及堤身安全,沿线建筑物年久失修,破损严重;胥浦河、龙河等河道行洪断面不足,堤身单薄、沿线建筑物老化失修。每年汛期防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直以来,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都强烈要求综合整治仪扬河、胥浦河、龙河等骨干河道,但受到工程资金投入较大等因素的影响,河道都未得到彻底有效地治理。

从2005年开始,我局每年均安排资金对仪扬河、龙河等骨干河道沿线涵闸进行应急加固,且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后均向扬州市防指作专题报告,以期得到上级重视。今年,中央、省、扬州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号文件相继出台,我们顺应形势,又将仪扬河、龙河、胥浦河等骨干河道整治方案继续报送省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争取早日纳入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逐年分段整治。目前,仪扬河泗源沟整治一期工程已批复,汛后组织实施,先期整治泗源沟

节制闸向上4公里,除险加固沿线13座建筑物,计划投入2300多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1200万元,地方配套近1100万元。近期,省厅已下达我市胥浦河等其他骨干河道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时间表,要求“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河道规划任务。

2、其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1)枣林湾管委会人大代表李存平等提出的关于宁通公路北建设分洪河道议案(议案第21号):为解除丘陵洪水对仪化和三八地区的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在《仪征城市防洪规划》中对仪化的防洪做了工程安排,并委托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仪征市仪化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仪化防洪工程主要包括整治三八沿山河和冲心沟,在宁通公路北侧新开一条撇洪河,使山洪归槽,直排至胥浦河,提高仪化和三八地区的防洪标准。由于多方原因,该工程暂未能实施。按照目前国家土地严控政策,开挖新河需占地124亩,有难度,但可以采取租赁方式解决,或向枣林湾模式,河改为沟变小,力争在宁通公路北侧开挖一条分洪通道。

(2)谢集乡人大代表吴春荣提出的关于请求市政府减免农民工程水费一事的建议(建议第13号)答复:我市征收的水利工程水费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4号)、苏价工„2000‟142号以及《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水经„2007‟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的。我局征收的水利工程水费主要用于现行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和更新改造。征收标准是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告》执行的,标准为圩区7元/亩,山区6元/亩,低于里下河地区的标准。我们将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获得减免。

(3)人大代表姚春英提出的关于关闭自备水源井不能一刀切的建议(建议第6号)答复:过度开采地下水会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如

继续开采则导致地下水枯竭,可能引发地面下陷的自然危害。为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恢复水生态环境,彻底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优化配臵和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6号)、《扬州市区域供水工程实施方案》(扬政办发„2005‟39号)、仪政办发„2010‟60号以及《仪征市政府区域供水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区域供水实际,市政府决定分两年逐步关停全市自备水源井,即到2011年底前,关闭全市公共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所有自备水源井。同时,为有效应对突发供水事故,提高供水保障率,我们对103口井中的26口采取只关不封的办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4)新集镇人大代表孙兴山等提出的关于修建病涵病闸议案(议案第19号)答复:我们承诺等工程建设必须按基建程序上报方案,两座闸需投资6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水务局给予三分之一补助。

3、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关于城区水环境整治3项提案(提案110047号、110052号、110061号)的答复: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创模创卫创生”的要求,大力开展城市水环境整治行动,先后开工实施真州沿山河、胥浦沿山河、红叶排水沟等综合整治工程,有效改善了我市水环境。针对委员提出来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城区河道以及部分排水沟水质污染比较严重。主要原因:一方面建设年代久远,建设之初并未考虑雨污水的分流排放,缺乏相应的排水设施,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大量流入城区河道以及排水沟;另一方面,日常管理维护措施不到位,没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清理,导致水质状况日益严重。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仪征市城区清污分流规划》要求,对城区河道以及排水沟进行整治,采取两岸护砌、铺设截污管道、种植绿化等工程措施,杜绝污水进入,美化环境,彻底改变各位委员提出的排水沟“脏”“乱”“差”现象。同时,我局还将与城管部门联系,落实相关管护,保障排沟两岸干净整洁。

关于进一步绿化美化胥浦河建议(提案110074号)的答复:去年,我局依照《防洪法》、《防洪标准》等要求,对胥浦河一级河进行了综合整治。在治理过程中,我们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不仅注重河道疏浚,提高行洪安全,而且也注重河岸生态恢复和周边环境美化。目前,该河道落实长效管护人员,每天进行水面杂物以及杂物及水生植物清理,确保整条河道环境整洁。

篇11:人大代表议案模板

李兴浩在微博上说:“我是个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也是个吃过苦、挨过穷的人。我了解基层,也了解穷苦人的生活。”这是他对网友质疑的回应。他提出的建议“国家设立计生指标转赠平台”的议案引发热议。

李兴浩建议,由国家牵头建立计划生育指标转赠平台,允许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标的公民自愿通过此平台转赠第二胎生育指标,高学历者、富裕阶层、公务员等可从平台中申请第二胎生育指标,申请指标者则有义务对转赠指标者进行一对一的帮扶。

“我提出这条建议之后,九成以上的网友反对。”李兴浩说。

网友之所以反对,主要是由于对社会资源配置公平性的担忧。网友们认为,此议案让富人享受生育特权,是“站在富人立场说话”。因此,有人职责李兴浩“不合格”。

而专家的质疑则针对于生育指标转赠的合法性。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曾对媒体表示,依据法律,公民的生育权是绝对不能转赠的。

李兴浩则认为他的议案被误读了。“一部分人有指标却不愿意生二胎,一部分想生二胎但没有指标,通过这种转赠,可以在不增加指標的前提下,满足一部分人想生二胎的意愿。”操着浓重广东腔调的李兴浩不厌其烦地向媒体解释。

为了免去转赠者的后顾之忧,李兴浩还提出,接受转赠指标的人将对转赠指标夫妇及其子女承担一定的义务,包括为其购买所有基本保险、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终老等。

“计划生育是涉及国家发展的长远策略,有计划地生育、有计划地养育有助于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促进国家人力资源素质的整体提升。”李兴浩十分肯定计划生育的作用,但他认为,新的形势下,在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也应适当进行调整。

随着人口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等新问题的出现,近年来,第二胎指标小范围松动,但仅限于特定地区、特定人群。没有第二胎指标的家庭中,跨境生子的队伍日益扩大,假离婚、频繁搬家的也屡见不鲜,新的社会问题逐渐显现。

在李兴浩看来,转赠平台的建立,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能形成双赢的效果,还能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公众的质疑,李兴浩并不在意,他在微博中回应,“我的建议是想让国家计划生育资源调配更加合理,更加有计划,让国家更加富强。不管对错,能引起大家的讨论和思考,我认为就值了。”

李兴浩告诉记者,“我想我是合格的人大代表,因为在我的水平范围内,我尽力了。”

此外,一项有关于“诚信”的议案被李兴浩带上了两会。

这份议案的出炉,缘于李兴浩对层出不穷的“诚信单位”评选的质疑。李兴浩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各行业诚信标准并立法强制执行,另外,设立一个归口部门负责诚信档案的基础管理和“诚信单位”的评定。

“诚信问题关系到我们生活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要改变现状,仅靠公众散沙般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由国家出面统筹安排。”李兴浩相信,在诚信的社会,人们的生活将更有尊严、更美好。

篇12:人大代表议案模板

一、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与现状

所谓代表议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理论上代表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选举案、质询案、罢免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一般性议案。但实际情况并没有如此复杂,除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一般性议案外,其他特殊议案②的发生概率极低,不具有研究的典型性与普遍性。

在缺乏组织性行为与非特殊情况下,代表大多集中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司法案件、建设项目与预算调整方面提出议案,虽然对于司法案件与建设项目能否成立为代表议案颇有争议,但实际情况却是在代表议案中大量发生。很显然,目前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被代表们赋予了比较宽泛的一般议案的含义,而目前的法律制度并不比代表认识更明确。在宪法的原则规定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几类议案放在不同章节,似表明了对于一般议案与特殊议案区别的立场,地方法规则是依据各自的情况,有的地方取广义概念,如山西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规定;但大部分地方则依然比较模糊,如江苏、贵州等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仅笼统规定代表有权就“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议案。笔者认为,由于特殊议案不具有普遍意义,将代表议案的实质涵义限于一般议案既符合当前情势,也具研究与规范的实际意义。

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出代表议案以来,代表议案的数量处于不断上升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攀升幅度越来越大。以第六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数为例,如下表:

统计显示,目前代表一般议案正处于高涨阶段,显示了代表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也是代表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结果。但由于宪法规定的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相当多的代表议案并不符合代表议案要求,只能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例如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件,其中有28件转作建议处理,占45.9%;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488件,其中有394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0.7%;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1件,其中517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4.6%;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830件,其中有730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7.9%;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1050件,其中712件转作建议处理,占67.8%,以上数字还不包括大量重复的代表议案。可见,代表议案数量越来越高,但能够立案由专委会初步审议的比例却总体上越来越低,而经过专委会审议建议列入大会议程并且列入大会议程的数量则更少。

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应当受制于严格的程序,议案经以法定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先经过逐一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任何一件议案都不仅仅要牵扯到代表本人,还要牵扯到议案审查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等诸多方面和程序。不符合议案标准的数量如此庞大与不断增长的态势,直接导致了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审议中无效劳动的增加,甚至不堪重负,难以保证代表议案的审议质量。

但是,就目前代表数而言,代表议案的数量还越没达到应该达到的数量,假定每位代表平均每年认真准备并提出三件左右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议案将达到一万件左右,而不是现在的一千多件。可见,对于代表议案数量的增长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采取适当措施利用代表议案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而不是人大工作的负担。

二、代表议案的分析模式与问题

代表议案合理模式的制度设计是以代表的高度责任心和具备较高代议素质为前提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仅作了比较简约的规定,部分地方虽以地方性法规对代表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专门立法,但在代表议案的合理模式方面制度设计仍不详尽,代表议案合理模式并未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

代表议案的合理模式包括合理的提出与合理的处理两个方面。代表合理地提出议案,是正确行使代议制中代表权利的必然要求,是代表个体素质与整体素质的充分反映,体现在规范的形式、合法的内容、正确的认识、合理的思维等诸多方面。代表议案得到合理的处理,是正确保障代表法定权利的必然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合理性的证明,体现在对代表正确行使权利的保障、对代表不适当行使权利的合理制约、对代表议案法定性和严肃性的维护等诸多方面。

关于代表议案合理的形式与内容要件,宪法与法律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其形式要件与内容要件是否得到尊敬、遵守与运用,不仅决定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而且受到代表认识角度、思维方式与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制约。如下表:

自觉性低 代表权利 自觉性高

权利来源 高数量+低质量 高数量+高质量

低数量+高质量 高数量+低质量

制约度高 处理程序 制约度低

研究与设计代表议案合理模式的目的是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上的重要作用,追求高质量的模式才是合理模式。从上表可以看出,代表议案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主要受到代表行使权利的自觉性和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制约程度的影响,而代表行使权利的自觉性是决定因素。在代表素质不可能及时提高与普遍提高的现状下,合理地设计代表议案制度亦能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如何在提高代表议案质量的前提

下适当保有代表议案的数量。

但在目前情况下,代表对议案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议案处理程序还缺乏足够的了解,所提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代表的知情权还未得到充分保障,代表议案的针对性不够强等,使代表议案的作用发挥受到极大的制约:部分代表对议案规范与作用不甚了解,在满腔热情地提出后采取放任态度;大会主席团面对数量庞大的代表议案无能为力,在尊重与放弃的两难中采取转移劳动量的下策;制度设计对于代表权利能否制约莫衷一是,维持现状只有让非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工作人员分权。而合理模式的设计却遭遇保障代表权利使之虚化还是制约代表权利使之有效的两种理念的矛盾冲突。

在制度设计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代表采集议案的方式各行其是,内容五花八门,而又彼此影响,因此,部分代表抱着各种心态尽可能提出议案,甚至在媒体追捧下为了争当“议案大王”而滥凑数量的个别代表也不鲜见。当代表议案提交后,唯一有权处理的大会主席团没有合理授权的法律规定,负责议案实际工作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囿于习惯方式的樊篱,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代表议案不能作废,事事请示大会主席团事实上却不可能,只有自作主张地将部分甚至是大部分代表议案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三、代表议案的历史趋势与解决

民主的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代表议案是代议制民主的产物,它因为民主需要而产生,同样也因为现实的需要而发展。代表从现实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以及追求民主发展的愿望出发,从价值、制度、组织以及具体的建设项目等方面提出安排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的愿望,从而形成特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代表议案。历史与现实的发展证明,社会发展需要代表们的广泛参与,代表需要通过议案的方式表达意见、提出愿望。

但前文所述的代表议案的现状与已经呈现的规律并不等于其历史发展的趋势。因为在现实情况下代表议案的发展状况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和广大代表的深切关注。所以代表议案在经过二十年的充分实践后,必然会产发深度的理论探索,觉醒代表的责任意识,催生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代表议案的质量产生一个全新的飞跃。

代表议案的发展是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系统化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代表议案存在问题的解决与合理模式设计,要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要符合代表比较习惯的方式和中国的政治文化,要适应代表文化素质与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的现实,要利于发挥工作机构的助手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代表议案的合理内容,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议案实行废案制度。

目前困扰代表议案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加强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明确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准确规范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全国人大代表议案为例,代表可就宪法第六十二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关于修改宪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关于重大事项决定的议案和关于宪法及法律执行情况的议案等;规定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投资金额巨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的重大变化,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外,规定代表不得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地方事务、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事务、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具体司法案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福利等具体事务等提出议案。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签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以及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直接作为废案处理,不予审议。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参政议政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于代表议案实行奖优罚劣。

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保障代表这一权利的充分实现,列入大会议程并经过大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有关单位必须认真予以实施。

但如何合理提出议案,不断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关键在于代表的法律素质与文化素质,在于代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培训,使代表明确议案的基本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议案。不断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代表提出议案时能够从本行政区的大局出发;努力保障代表的代表性,提倡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避免狭隘地局限于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小利益;引导代表依法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避免通过代表议案方式影响司法独立;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心,鼓励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采集代表议案;强调代表客观求实和依法履职,认真思考,深入调研,使所提议案合理合法适当。

对提出重大议案,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代表或者代表团,予以通报表扬。贡献突出的,由国家予以奖励。但对于多次提出与事实不符的议案,或者多次提出废案的代表和所在的代表团,也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切实保障议案能充分反映代表的真实意愿,对于采取欺骗或者威胁手段,强制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强制代表签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要进一步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适当授以权责,协助代表提高议案质量,对代表提交的议案实行初步审查。

由小编情人的眼泪整理的文章人大代表议案模板(精选12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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