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精选8篇)
篇1: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创新创业教育下的法学教育改革路径
[摘要]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应当迈出相应的改革步伐,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法学教育模式向职业训练模式的转变;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应当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应注重提高法学专业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广泛组织法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法学教育;教育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教育部就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了若干重要意见q,要求各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在此背景下,探索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应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谋求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方面的突破与创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
一、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
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与模式。在高等学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r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正在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深刻地影响着高等学校各专业教育教学的理念与模式。面对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大背景,法学教育能否迈出相应的改革步伐,这将关乎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而进一步影响法科毕业生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我国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进程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展开表现为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其前提是确立符合创新创业国家发展战略的新型法学教育理念。因此,当务之急是结合创新创业大环境实现法学教育理念的转换,使法学教育理念实现质的飞升,因为“法学教育理念是一个国家法学教育的精神内核,体现了整个法学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s任何教育模式的改革必须先行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与革新。
具体而言,在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综合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需要在两个方面实现转变:其一,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对法学院全体学生,在法学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传统法学教育思想、更新传统法学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学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法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t其二,实现法学教育模式向职业训练模式的转变。中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讨论由来已久,但至今仍未有定论。从客观上评价,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停留于理论分析、法律解释的层面,在以“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为其主要功能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几乎完全被忽略,导致法科毕业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较为欠缺,距离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甚远,因而传统法学教育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进程中遭遇了很大困境。
为走出困境,我们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做法,将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为职业教育,法学院的功能也随着成为职业教育的场所,在此种导向的指引下,形成职业导向的法学教育模式。此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以培养法律实用人才为重点,但不削弱其理论教学和创新,扭转当前法学教育模式中“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局面,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功能,为全面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创设条件。
二、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
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在法律教育理念与模式做出应有的转变之后,就要求重新设置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因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质量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课程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根本问题和关键前提。在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重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应当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u在融合过程中要突出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法律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学教学内容和法学课程体系改革。v具体来说,应当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法学专业教育和法律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学课程体系,其中涵括公共基础课、法学理论课、法学课程实践课(第一课堂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课(第二课堂实践)四大内容,并力求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育活动深度融合。
w为着力培养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在此课程体系中,应当突出实践教学(包含第一课堂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的地位,要求逐步增加实践课程在学时计划中的比重,加大学生实践课的学习量,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综合能力。第一课堂实践(法学课程实践),是以法学理论课为基础建立的、与法学理论课程内容相配套的实践课程,教学内容具体分为专业实验和综合实训,是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进行集中训练的组织形式,是法科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综合实力的首要方法。
第二课堂实践(创新创业实践)作为第一课堂实践(课程实践)的扩展和延伸,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展开表现为以培养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语言能力为主要教学内容,使法学本科毕业生具备开展创业发展、科研与创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实践活动的能力。
三、加强法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需要大批具备创新创业指导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因此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也是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背景下推行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举措。具体而言,加强法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结合法学专业特点积极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其在法学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因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需要教师自身具备较为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才能使法学院教师更好地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更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
第三,高等学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法学院进行创新创业教育以政策与资金上的倾斜与支持。传统上,法学教育强于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方面比较弱,未曾做出较为突出的成就,因此学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与资金支持上可能会“遗忘”法学院,而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谋求改革,必须有学校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才能保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第四,制定法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再教育制度。定期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内外兼修,除了需要提升法学院内部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外,还需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在法学院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才能保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出的法科毕业生才能迸发创业的激情和创新的精神,更好地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四、广泛开展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毋庸置疑,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给法学教育改革带来了契机,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它同样带来一定的挑战。从宏观层面分析,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在法学教育领域实施后,对法学教育的最基本的挑战就是―――法学院的产品(法科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中国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换言之,就是法学教育领域的创新创业教育如何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提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即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和学术成果?要完成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除了依赖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法学课程体系的重构、师资队伍的建设以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回归到学生身上,使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切切实实的提升。
如何使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切切实实的提升呢?学生广泛参与实际的创新创业实践是其获取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是保障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最为重要的方式。为此,《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也要求各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x在法学教育领域,法学教育的实践取向对于培养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才、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样至关重要。然而,如前所述,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取向却存在被弱化的现象,导致法科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十分欠缺,无法适应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为扭转法学教育的此种困境,在法学教育领域广泛开展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也是十分迫切的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举措。
在法学教育领域开展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需结合法学专业特色,充分利用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特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如此既能够扎扎实实地巩固法学理论知识,又能够切切实实地锻炼实践能力。此外,为更好地提升法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激发法学专业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还需要将法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法科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篇2: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摘要
关键词
ABSTRCT
论文格式提纲KEYWORDS
第一章、绪论
第一、研究目的、意义
第二节、研究综述
第三节、研究内容
第四、研究方法
第二章、违约救济概述
第一节、违约救济的含义
第二、违约救济方式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之实际履行优先
二、英美法系之损害赔偿优先
三、原因分析
第三章、实际履行
第一节、实际履行概述
一、实际履行的含义
二、实际履行在买卖合同违约救济体系中的地位
三、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关
四、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英美法系中的实际履行制度
一、历史渊源
二、适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及分析
第三节、大陆法系国家实际履行制度
一、历史渊源
二、代表性国家规定及其分析
第四节、国际条约规定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五节、我国合同法上实际履行制度
一、我国实际履行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二、我国合同法上实际履行制度的完善对策
第四章、违约损害赔偿
第一节、违约损害赔偿概述
一、违约损害赔偿含义
二、违约损害赔偿特点
三、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贝
四、适用条件
第二节、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一、完全赔偿原则
(一)大陆法系规定
(二)英美法系
(三)我国规定
二、可预见性规则
(一)罗马法种的可预见性规则
(二)英美普通法对可预见规则的发展及其评价
(三)大陆法系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的思考
第三节、违约精神损害赔
一、违约精神损害赔概述
二、英美法中的违约精神损害赔
三、大陆法系中的违约精神损害赔
四、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
第四节、违约惩罚性赔偿
一、大陆法系中的违约惩罚性赔偿
二、英美法系中违约惩罚性赔偿
三、我国违约惩罚性赔偿制度设计
第五节、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一、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概述
二、英美法有关判例及理论
三、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规定
四、国际条约的规定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
六、我国的态度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一节、罗马法中的合同解除权制度
第二节、大陆法中的合同解除权制度
一、法国法中的合同解除权制度
二、德国法中的合同解除权制度
三、瑞士法中的合同解除权制度
三、台湾地区
第三节、英美法系合同解除制度
第四节、国际条约中的合同解除制度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二、《国际商事合同通汉组》
第五节、我国的合同解除制度
第六章、违约金与定金
第一节、违约金
一、违约金概述
二、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
三、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
四、我国法律中的违约金
第二节、定金
一、定金概述
二、论文格式提纲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
三、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
四、我国法律中的定金
结语
参考文献
篇3: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困境分析
一、当前法学本科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困境
1. 学生个人因素
学生个人因素主要包括就业价值观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价值观对个体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 就业价值观反应着学生的择业目标和择业要求。在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之前, 法学本科毕业生大都分配至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法务部门, 工作专业对口, 社会地位较高, 人们在观念中也认为法学毕业生最好的去处就是这类单位。同时,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体制性问题的存在, 法学本科毕业生在观念上更愿意进入工作性质稳定、社会地位较高、各方福利健全的国有单位。而对收入较高但竞争激烈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兴趣往往不大。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合理的知识结构、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实际上, 很多法学本科毕业生知识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法学专业素养不扎实、跨学科知识储备贫乏、外语应用能力较弱、知识视野狭窄等问题。还有一些毕业生虽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但没有形成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体现在缺乏诚信品质、团队意识不强、心理抗压能力较弱等方面, 而这些方面是一个人优秀综合素质的主要构成方面。
2. 学校因素
学校品牌声望和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就业有着显著影响。从学校品牌声望来讲,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生供给量充足, 用人单位有足够的空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择优招录, 而选择的依据之一就是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品牌声望。事实上, “五院四系”、“985、211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好于其他高校。因为用人单位倾向于招录学校品牌声望较高的毕业生, 其结果就是普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极不乐观。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在目前市场决定需求, “出口”决定“进口”的管理机制下, 各个高校都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加大了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支持。但当前仍然存在着学校就业指导人队伍建设滞后, 就业指导人员专业素养欠佳、就业指导工作办公设施落后以及就业指导与大学生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3. 社会因素
市场需求、市场规则和经济发展状况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也有重要影响。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决定着毕业生就业规模, 甚至决定着高校相关学科设置的存亡。随着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展, 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法务部门一方面不断提高招录门槛, 另一方面也无法吸纳大规模的法学毕业生。对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讲, 他们需要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 但是这类企业在招聘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劳动保障以及性别、学历层次、毕业院校等方面的限制, 阻碍了很多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之路。
规范的市场规则有利于保护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环境和创业热情。但目前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的招聘不正之风打击并影响着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期望。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法律人独有的对正义和公平的高度崇尚与捍卫, 而失范的市场规则会打击他们的法治信仰。
4. 家庭因素
家庭背景和父母观念也会影响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城乡二元体制”进一步减弱, 但目前依然存在着就业时“生源地限制”、“户籍限制”等家庭因素的负面影响。有些家长支持孩子非公务员工作不去, 非国家单位不选等等, 这些误导性教育导致很多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失就业机遇。
二、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境的解决思路
1. 革新观念, 提升素质
学生个人因素是就业成败的关键。对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 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自我调适。第一, 必须革除传统法学毕业生择业观, 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观。要解放思想, 要在最具活力的各类工商企业中大展风采, 用法律人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维护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要破除乐于安逸, 固守安稳的观念, 要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及国家利益的关系, 将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统一。第二, 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要致力于所学, 在学有所长的同时, 拓宽自己的知识视野, 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 形成“一专多能”的能力结构。同时要特别注重塑造自己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将“立德”、“修心”作为人生至高理想追求。
2. 塑造学校品牌, 提升就业服务
从学校品牌效应来看, 用人单位对各个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状况并不是悉数掌握, 用人单位重点关注的往往是部属重点高校, 而对非部属高校等地方性或地区性高校关注不多, 了解也不够。因此, 这类高校法学培养单位就必须重视塑造自己的品牌。探索独具一格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向社会积极推介自己的法学人才, 提高社会认可度。
从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出发, 要构建“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全员化”就要求高校人才培养的参与者和实施者, 应积极配合就业指导与服务部门的工作, 积极开拓就业市场, 提供就业信息;“专业化”就要求高校应该有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及设施和设备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打造和提升专业就业指导人员业务素质;“信息化”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和现代通讯联络手段, 将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及时准确地发送至每一位毕业生。
3. 开拓就业空间, 规范市场秩序
从市场需求方面来讲, 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应灵活调整招录政策。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此类单位, 必须经过两次类似过独木桥的大考, 一是国家司法考试, 二是公务员招录考试。这两次考试的特点是参考人员多, 通过率低, 且均与从业直接挂钩。再加之, 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招录学历门槛逐年提高, 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此类单位的机会日渐缩小。因此, 基层政法部门可否灵活调整招录政策, 降低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报考门槛, 灵活招录测试方式。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应成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主要去向, 但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避免出现因性别、户籍、生源地等因素而拒绝录用的情况。同时, 国家有关部门应严厉查处各类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破坏公平正义、损坏公平竞争的事件, 保障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权利。最后, 从长远考虑发展才是第一要务, 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机会。
4. 完善社会保障, 优化家庭教育
要继续推进城镇化深入发展, 破除“城乡二元体制”, 畅通就业渠道,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 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 用制度保障大学生就业不受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制约。作为家长, 应与孩子充分沟通, 了解当代青年人的就业诉求, 尊重青年人的正确选择, 不应以过去传统的就业观念束缚孩子的就业选择, 做到建议而不决定, 指导而不干涉。
作为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 审慎地进行职业选择“无疑是开始走上生活道路而又不愿拿自己最重要的事业去碰运气的青年的首要责任” (5) 。而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是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首要职责, 也是国家、社会及家庭的重要责任。因此, 各方面应积极协作加强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注释
1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http://www.mycos.com.cn/McResearch/ShowBBFJ, 参考于2014年2月8日.
22011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J], 中国律师, 2012 (1) :82-85.
3江国青.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外交评论 (外交学院学报) , 2010 (1) :135-142.
4张志铭.回眸和展望:百年中国律师的发展轨迹[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3 (1) :121-134.
篇4:国内首位香港扬琴硕士毕业
在当晚的音乐会上,赖应斌演奏了多首风格迥异的扬琴作品,由扬琴和弦乐合作的《潘诺哈尔玛舞曲》和《钦巴龙查尔达什》两首都出自匈牙利作曲家之手,具有浓郁的东欧风格。两首现代作品分别是刘月宁和龚晓婷合作的《亭月竹》以及谭盾创作的《双阙》,而两首传统作品则是《连环扣》和《平湖秋月》。赖应斌的演奏挥洒自如,台风沉稳大气,颇富感染力,表现了扎实的基本功和更丰富的表现能力。
下半场两首扬琴协奏曲分别是由桂习礼编曲、张翰书编配的《凤凰于飞》和作曲家房晓敏的《莲花山素描》,由张列指挥中国广播艺术团民族乐团担任协奏。这两首作品气势宏大,如果说上半场赖应斌带给观众的是扬琴纤巧灵动的一面,那么下半场的则充分展现了扬琴恢宏大气的一面。
赖应斌在香港自幼接受中西方教育,曾蝉联三届香港校际音乐节比赛扬琴专业的冠军和“雨果中乐独奏奖”的总冠军。2001年,赖应斌考入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师从刘月宁教授,专攻扬琴演奏艺术。2005年考入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全面历练其演奏技艺与音乐修为。从本科到研究生的七年学习期间,赖应斌在国内外举办了多场不同主题的个人独奏音乐会,受到广泛赞誉。
音乐会后赖应斌表示:“今天的音乐会更多的是一种感恩,有幸跟随刘月宁老师学习七年,感觉收获颇多。刘老师对我既有提携之恩,又有知遇之情。从刘老师身上所看得、听得、习得的一切,已经远远不是‘扬琴’二字所能涵括。”对于即将踏上音乐之旅的学生,刘月宁也送上了自己的祝福:“作为阿斌的老师和朋友,祝福他在即将返港扬起人生新风帆的同时,永远心存真善和感激,恪守信念,继续前行,用他来自心灵的音乐,传播更多的美好”。
篇5: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致谢词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一一熊永明老师,在论文的写作期间,一直给我细心的指导,在百忙中帮我修改论文,并给出很多可贵的建议,使我切实感受到其严谨的学术作风和认真的学术态度,敦促我们不断改善和提高。同时还要感谢研究生阶段给我们讲授知识的各位老师,睿智、博学、深刻等溢美之词都不足以恰如其分的描述你们。我还要感谢百忙之中来评阅我论文的老师们,感谢你们!
其次,我还要感谢XX级刑法学专业的所有同学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在共同的生活和学习中,使我不仅有良师还有益友。同时由于论文参考,引用了不少学者的著作和文章,在此对他们表示感谢。
篇6: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选题
一.物权法 1.地役权制度研究
2.浮动抵押制度研究(或动产抵押制度研究,或最高额抵押制度研究)3.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 6.占有制度研究
7.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研究 二.侵权行为法 8.共同侵权行为研究 9.共同危险行为研究 1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11.产品责任研究(其中很少有人写“产品召回责任制度研究”)12.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1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研究 15.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16.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三.合同法
17.格式条款问题研究
18.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此题不限合同法)19.合同附随义务研究 20.不安抗辩权问题研究 21.强制缔约制度研究 22.格式合同研究
篇7:法学专业硕士毕业生个人简历
基本信息
姓 名: YJBYS
性 别: 男
年 龄: 25岁
婚姻状况: 未婚
最高学历: 硕士
工作年限: 应届毕业生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现居城市: 南昌
籍 贯: 江西
电 话:×××××××××××
E-mail:×××@yjbys.com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 全职
期望薪资: 3000-5000元
工作地点: 南昌市
求职行业: 科研、培训、机构 商业服务、律师、翻译 其他行业
求职职位: 讲师/助教 职业教育/培训 律师 法务人员 法律顾问
教育经历
2008-06 - 2012-09 华东交通大学 法学 本科
专业描述: 在读期间主要学习了专业内所有专业知识,本人比较擅长民法类专业知识,尤其是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以及亲属法。并在本科期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
2012-09 - 2014-08 华东交通大学 法学 硕士
专业描述: 在读期间认真深入的学习了民商法专业内知识,主要有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公司法
自我评价
篇8: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体裁分析主要是研究语篇的宏观结构及其交际功能,它有助于更深层面地剖析语言特征。在应用语言学领域,体裁分析主要有三个流派:新修辞学派的体裁分析、澳大利亚学派的体裁分析和专门用途英语(ESP)体裁分析。其中,ESP体裁分析主要是分析学术英语语篇的写作情况,因此常被用来分析学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语篇结构特征及交际功能,旨在给非英语本土研究者提供一种结构性的语体特征,使他们能更好的阅读和撰写学术论文。学术论文,作为一类学术语篇,对其进行体裁分析已吸引了广大学者的兴趣。
普遍来说,硕士研究生有十多年的英语学习经历,并大部分已通过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理应可以正确无误的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但从他们的学术论文英文摘要来看,还存在很多缺陷,很难写出有效、规范、符合标准的英文摘要,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发展。在本论文中,笔者将采用ESP体裁分析的研究理论对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论文英文摘要进行体裁分析。
一、学术论文体裁分析的现状分析
硕士毕业论文能够反映作者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程度和水平,能反映作者是否具有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理论的应用水平,并帮助作者构建更完整的知识体系。其中,英文摘要不仅是论文的缩影,更是科研成果走向国际的通行证,是独立于学术论文存在的二次检索文献,与论文一样,属于同一类语篇结构且具有特定的交流对象和交流目的。因此,学术论文摘要的体裁分析已得到广泛的应用。
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外学者逐渐加强了对摘要的体裁分析。Graetz(1985)通过研究87篇论文归纳了论文摘要的结构为Problem-Methods-Results-conclusions四个语步;Salvager-Meyer(1990)总结概括了77篇医学英文摘要得出的摘要结构为Statement-Purpose-Corpus/Methods-Results-Conclusion-Recommendation六个部分;Bhatia在1993年提出了IMRD模型,即Introduction-Method-Results-Discussion模型。从事摘要体裁分析的学者很多,如Hyland、Martin、文秋芳、秦秀白等。在众多研究当中,巴希尔(Bhatia)在1993年提出的IMRD模型最受欢迎。他在《体裁分析:专业领域的语言应用》一书中强调学术论文摘要应包括四个语步,即介绍语步、方法语步、结果语步和讨论语步。并有不少研究学者基于巴希尔提出的IMRD模型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摘要进行了宏观结构和微观语言特征的研究。但是,针对学位论文摘要进行体裁分析研究的较少。我国学术论文摘要写作也有其特定的要求并广泛被人接受,从GB7713-87[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得知,该要求与巴希尔提出的IMRD模型非常相似。
Hyon(1996)提出,ESP体裁分析主要研究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特殊语篇的结构研究,另一方面是对特殊语篇的语言特征研究,如时态、语态以及人称代词的用法。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是基于ESP体裁分析理论,对30篇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英文摘要语料进行宏观结构分析及微观语言特点分析。就宏观结构而言,笔者基于巴希尔提出的IMRD模型进行分析,试图找出中国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英文摘要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此模型,找出结构上的不足。就微观语言特征而言,主要是从时态、语态和人称代词的用法着手找出摘要中的不足。Cooley and Lewkowicz(2003)提出,如果学者把摘要看成是论文本身的一个缩影的话,在撰写摘要时要用一般现在时,而如果学者把摘要看成是研究过程的一个缩影的话,在撰写时要用一般过去时和现在完成时。已有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这三种时态是论文摘要中出现最多的时态,所以作者试图验证本数据库中的论文摘要是否符合这一规律。就语态而言,采用主动还是被动语态应根据表达的需要,因为摘要很精简,不要随便混用语态。薛欢(2008)和夏德敏(2010)的研究结果表明英美本土学生在撰写论文摘要时主要采用了主动语态,而笔者则考察中国学生撰写论文摘要时时态的应用情况。就人称代词而言,GB6447-86要求在摘要中应使用第三人称单数形式,笔者依此要求对语料进行研究,检查摘要是否符合该要求。
二、语料库构建
(一)初始语料库构建
为了保证此次研究的信度和效度,采用了分层抽样的方法,从300多篇发表在万方电子资源数据库上的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有规律的选出了30篇论文中的英文摘要,以期待通过对语料的分析概括,进一步认识我国研究生在摘要写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预料标注
笔者根据IMRD模型,对所收集的语料进行编码,用数字01~30来代表每一篇摘要。首先,运用wordsmith软件对所有语料进行关键词检索,例如I语步中的关键词有:“purpose”、“aim”、“background...”,M语步中的关键词有“method”、“way...”,R语步中的关键词有“result”、“indicate”、“show”、“find...”,D语步中的关键词有“discuss”、“suggest”、“implication...”。然后,笔者再自己一篇篇阅读,查漏补缺。
三、研究结果
因为数据资料不是很多,笔者在wordsmith软件的帮助下,逐一阅读并且做好每一个语步的记录,分别用I、M、R、D表示。在标记过程中,如果一个句子中包含了两个语步的话,就标记最明显的那个语步,如果分不清哪个语步最明显就标记成两个不同的语步。
摘要的宏观结构特征如下:I和M语步出现频率是最高的;50%的摘要给出了R语步;42%的摘要给出了D语步。所有的学生都有呈现I语步,但是只有极少几篇摘要指出了前面研究的缺陷。大部分学生花了大量的笔墨在介绍背景及研究意义上。其实研究的意义就在于找出前人研究的缺陷,然后弥补缺陷发现新的问题。所以即便I语步出现频率较高,但仍然需要掌握写作技巧。Martin(2003)指出作者在M语步中应简单的介绍相关的实验过程及研究方法等。此语步在摘要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并且学生们用到了以下几种常用的研究方法,如:文献评论法、问卷调查及对比研究等。这说明学生们在写摘要的时候知道研究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至关重要,阐明研究相关数据及研究方法能使论文更有说服力。R语步能够告知读者该研究得出的具体结果。据笔者统计,只有50%的摘要中体现了结果语步。其原因是学生们喜欢在摘要中阐述论文的大纲,所以具体的研究结果大多都省略了。其实此语步很好表达,写的时候可用上一系列关键词:如表明、体现、找出、结果为……等。D语步一般涉及作者对此次研究结果的一些想法及建议等。30篇摘要中只有13篇大概涉及到了此语步,这表明学生得出研究结果后,忽略了对结果的进一步总结。该结果表明学生在撰写摘要时在宏观结构方面有待提高。
笔者在分析摘要宏观结构的同时,对语篇的语言特征研究也有标记,如时态、语态以及人称代词的用法。笔者想考察摘要中的时态是否与Cooley and Lewkowics(2003)提出来的一致。被动语态和主动语态都可以出现在摘要里,但是在英语本土人写的文章中,主动语态出现的频率较高,笔者想找出是否符合这一规律并找出人称代词的用法是否符合GB6447-86的要求。
时态通常被当作一个重要的语言特征来进行研究。英语中一共有16种时态,但是以前的研究结果表明,以下三种时态常出现在摘要中: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和现在完成时。但是在本研究中还出现了现在进行时和一般将来时,具体结果如下:一般现在时在摘要中出现的频率最高,其次是一般过去时和现在完成时。就时态而来,该数据库的30篇论文摘要基本符合Cooley and Lewkowics提出来的观点。但是研究结果表明学生写摘要的时候,时态的运用有些混乱,笔者建议在写摘要时尽量使用简单的时态来实现自己摘要的交际功能。笔者认为,摘要中用一般现在时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摘要是整篇论文的一个缩影,用一般现在时的话可以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使研究的时效性得到了体现。
语态的运用通常被当作另外一个重要的语言特征来进行研究。薛欢(2008)和夏德敏(2010)的研究结果表明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均可出现在摘要中,但是在英语为母语的作者中用主动语态居多,在方法语步中,被动语态出现的频率也比较高。所以在本文中,笔者想调查一下,高等教育学专业的中国学生在写摘要时是否也遵循这一规律。具体研究结果如下:主动语态占绝大多数,这一研究结果与薛欢和夏德敏的研究结果相当,但是方法语步中被动语态出现的频率较低,这与他们的研究结果有点不同。主动语态的盛行是因为能更好的实现其交际功能,如介绍语步、主动语态能使读者更信服作者提出的研究缺陷并且能够体现研究的本质意义。在方法语步中,作者想表明该研究或实验的客观性,通常用非人称主语,所以这样一来被动语态占主流,但从该研究来看,高等教育学专业的学生写摘要时没有遵循这条规律。总的来说,我们在写文章时最好遵循以下原则:在介绍、结果和讨论语步中尽量用主动语态,而在方法语步中,为了体现研究的客观性最好用被动语态。
就人称代词而来,GB6447-86有明文规定,不要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应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表述方法。而在我们的语料中可以发现,大多数用的是第三人称单数做主语,如作者、本文、本研究等,所以这得引起广大学生的注意,在撰写文摘时一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
四、结语
研究结果表明,无论从宏观结构还是从微观语言特征而言,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英文论文摘要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其原因可能是很多高校并未开设论文写作课程,学生只是在模仿中撰写论文。希望本研究可让读者注意到论文英语摘要的具体宏观结构及微观语言要求,从而帮助他们进行有效的摘要写作,并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同时,笔者建议在当今如此激烈的学术竞争下,高校应该开设论文写作这一门课程,教师作为一名引导者根据ESP体裁分析理论指导学生按规范写作。另外,我国学生在学习英语时,应该要注意学习英美文化及总结归纳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更好地掌握语言的运用。
本项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研究的数据库不够大,选择的专业有限。此研究只能算是通向研究顶峰阶梯中的一级,还需要其他学者添砖加瓦。
摘要:毕业论文是体现读研期间所做研究的载体,它对每一名硕士生来说都至关重要。作为研究报告的一个缩影,摘要是交流精髓内容的桥梁,也是呈现研究的最简单且最便捷的方法。运用ESP体裁分析理论,基于Bhatia提出来的IMRD模型以及GB 7713-87,采取数据库研究方法对30篇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毕业论文摘要进行了体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只有30%的摘要遵循了4语步模型,时态、语态的使用基本符合写作要求。基于宏观结构缺陷,探讨其原因,希望能引起广大学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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