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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制作要点(精选6篇)

2025-01-04 03:23:09 名言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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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制作要点(精选6篇)

篇1: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制作要点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制作要点

目前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大多采取开发与销售分立的模式,即将自己投资建设的项目委托专业代理单位进行销售。为了保证项目销售进度和销售利益的最大化,制作一份详细严谨的销售代理合同,对于开发商而言,尤显重要。笔者结合实务经验,从开发商的角度,谈一下制作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不含包销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销售代理范围、方式、期限、价格的确定

销售代理的首要问题,当然是明确销售代理的范围。是代理销售项目的全部抑或部分楼座,车库、网点是否包含在内,其中是否存在特殊扣除单元户室等等,均有必要明确约定,为此,双方可以另行制作具体代理销售明细表作为代理合同的附件。

关于销售代理方式,主要是指采取独家销售代理还是一般销售代理。但无论采取何种代理方式,尤其在独家销售代理中,开发商可否自己销售,对于开发商自己销售的部分,是否计入代理商的销售进度考核,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佣金比例是否有所不同等等,开发商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确定。

关于销售代理期限,双方应约定清楚,不宜采用含糊概念。明确的代理期限,可便于控制销售进度、界定销售责任以及期间届满后及时更换新的代理商。诸如“代理期限至全部销售完毕”等约定,将可能使开发商在出现代理销售不畅时处于尴尬被动的境地。

关于销售代理价格的确定,作为开发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向代理商提供一份各套房屋销售价格表,要求代理商严格遵守,不得上下浮动;一种是向代理商提供各套房屋销售基价表,代理商可在此基础上溢价浮动,从而分享一定比例的销售溢价。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防止了代理商可能片面追求溢价而影响了整体销售,但无法实现销售利益最大化,第二种方式则可能使开发商销售利益最大化,但有可能影响销售进度等。笔者认为,若开发商熟谙房地产市场价格并科学定价,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必须指出,无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开发商必须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销售价格的调整权(第一种方式中的对外销售价格和第二种方式中的销售基价),即开发商应可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价格或销售基价,代理商必须遵照执行,并相应调整溢价。

二、关于销售代理佣金的比例和支付

代理佣金是销售代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制定科学合理的佣金计提比例和支付方式,对于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以及保证代理合同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目前实务中,一般约定按照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代理佣金;如采取溢价销售代理方式,则除按照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金额计提约定比例的佣金之外,代理商还可以分享一定比例的房屋销售溢价,不过,有必要提醒开发商的是,此时宜于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溢价部分不再按约定比例计提代理佣金”,以免重复计付。此外,双方还可以对房屋面积误差款是否引起代理佣金退补问题做出有关约定。

如上所述,一般约定将代理商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作为计提该笔佣金的判断依据。对于仅代理签订认购书尚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此时不能计提佣金;仅代理签订认购书最终未能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则不应计提佣金;代理期间由代理商代理签订认购书但未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由开发商在代理期限届满后或代理合同解除后自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比例是否应有所不同等等,有必要仔细另行约定。上述事宜的明确,有助于减少佣金计提标准解释纠纷的发生。

确定了代理佣金计付比例和判断标准之后,必须对佣金的支付时间加以明确。如可约定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支付全部代理佣金;或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后全部房款支付完毕时支付全部佣金;或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后按照各期房款实际支付时间分阶段支付相应佣金;对于按揭购房的,则可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且银行借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全部代理佣金。特别指出,若约定按照房款实际到帐时间支付相应代理佣金的,对于代理期限届满前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却在代理期限届满后或代理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自行收取的房款,代理佣金计提时间和计提比例是否有所不同,有必要约定清楚。

最后,对于开发商来讲,应在合同中制定销售进度与佣金计提比例互动区别条款。如未能及时完成各阶段销售进度,则适当降低该阶段的佣金计提比例,甚至以此作为解除整个销售代理合同的理由。至于销售进度的界定考核,则可约定籍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面积或合同金额或其它标准进行判断。如参考条款:“该项目共分六个销售阶段,视完成各阶段销售目标与否,甲方(开发商)按各阶段相应规定比例并以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与乙方(代理商)结算阶段佣金;各阶段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但其房款在以后阶段收到的,仍按照签订合同时间对应销售阶段的相应比例计付佣金,具体支付日期则与房款到帐时间对应的销售阶段一同结算。销售阶段如下:第一阶段(2006年4月1日—6月30日):完成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的20%,甲方以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按1.6%计提乙方销售佣金;未完成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的20%,甲方以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按0.8%计提乙方销售佣金。第二阶段(2006年7月1日—8月31日):累计完成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的40%,甲方以该阶段所签销售合同金额的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按1.6%计提乙方销售佣金;未完成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的40%,甲方则以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按0.8%计提乙方销售佣金。”

三、特殊销售、特殊收入以及有关税费的特别约定

为了保持销售的灵活性和协调销售代理关系,双方有必要对于特殊销售以及特殊收入的情形进行特殊约定。如对于开发商自行销售或介绍给代理商客户成交的情况,可约定计入代理商销售进度,但可按半数计提代理佣金。对于开发商抵顶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被判依法拍卖的房屋,可约定不计入代理商销售业绩,不提代理佣金,但应从总代理面积中扣除并相应降低销售进度计划。为了做好促销推广,双方还可约定拿出一定比例的房屋,以低于房屋销售底价一定比例的价格开展活动,但对于该部分是否计入销售进度、是否计提佣金,佣金比例是否有所区别等事宜应予以约定。

房屋销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该特殊情况对代理佣金的相关影响,最好予以约定。如购房者对认购书违约而被开发商没收定金,代理商可否参与分配定金;购房者违约,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购房者违约,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

约金、赔偿金,该各种情况下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比例和时间如何;因代理商原因导致开发商对购房者赔偿,是否应相应扣减代理佣金;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比例是否适当降低,已经计提的是否退还等等。参考条款:“因非开发商原因造成《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的,代理商应返还开发商已付代理费,同时相应调整当月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认购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而支付开发商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计提销售代理佣金。”

必须重视的是,如果代理商参与销售溢价分成,则开发商必须对代理商溢价分成部分的税费承担做出相应约定,否则,开发商将不得不背负该溢价分成部分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销售税费。对此,开发商可约定在支付溢价分成时,按照核算好的约定比例预先扣除,待项目结束后再行结算,或干脆约定一次性扣减,双方不再退补。参考条款:“开发商向代理商支付溢价款时,应按该溢价款的()%一次性扣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销售税费,项目代理销售结束后不再退补结算。”

四、关于其他合同义务的约定

关于销售代理过程中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房款收取、交房、产权办理等方面内容,开发商与代理商也应在代理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首先,开发商应严格审查代理商对外签订、制作的销售合同、广告宣传等各种文本,毕竟作为代理商,其各种认知、意识、目的是很难与开发商完全同步或一致的。其次,对于房款的收取,收据、发票的开具,开发商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与监督,尤其在人员设置、衔接等环节中加强细节管理。再次,对于交房、产权办理等后期事务中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也应注意约定,以避免引起该阶段中比较容易发生的购房后期纠纷,必要时,应约定暂扣一定比例的代理佣金,一定期限后无息返还,作为代理商对代理合同后履行义务的保证,以此加强代理商的善后意识,同时还可在后期出现因代理商责任导致开发商对外赔偿时从中抵扣。最后,应注意明确禁止代理商在未经开发商书面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对外擅自承诺,更应严格杜绝代理商做出虚假夸大宣传或其它有损开发商形象的行为。

篇2: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制作要点

必须重视的是,如果代理商参与销售溢价分成,则开发商必须对代理商溢价分成部分的税费承担做出相应约定,否则,开发商将不得不背负该溢价分成部分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销售税费。对此,开发商可约定在支付溢价分成时,按照核算好的约定比例预先扣除,待项目结束后再行结算,或干脆约定一次性扣减,双方不再退补。参考条款:“开发商向代理商支付溢价款时,应按该溢价款的()%一次性扣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销售税费,项目代理销售结束后不再退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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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开发商大多采取开发与分立的模式,即将自己投资建设的项目委托专业代理单位进行销售。为了保证项目销售进度和销售利益的最大化,制作一份详细严谨的销售代理合同,对于开发商而言,尤显重要。笔者结合实务经验,从开发商的角度,谈一下制作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不含包销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代理范围、方式、期限、价格的确定

代理的首要问题,当然是明确代理的范围。是代理项目的全部抑或部分楼座,车库、网点是否包含在内,其中是否存在特殊扣除单元户室等等,均有必要明确约定,为此,双方可以另行制作具体代理销售明细表作为代理合同的附件。

关于代理方式,主要是指采取独家代理还是一般代理。但无论采取何种代理方式,尤其在独家销售代理中,开发商可否自己销售,对于开发商自己销售的部分,是否计入代理商的销售进度考核,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佣金比例是否有所不同等等,开发商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确定。

关于销售代理期限,双方应约定清楚,不宜采用含糊概念。明确的代理期限,可便于控

制销售进度、界定销售责任以及期间届满后及时更换新的代理商。诸如“代理期限至全部销售完毕”等约定,将可能使开发商在出现代理销售不畅时处于尴尬被动的境地。

关于代理价格的确定,作为开发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向代理商提供一份各套房屋销售价格表,要求代理商严格遵守,不得上下浮动;一种是向代理商提供各套房屋销售基价表,代理商可在此基础上溢价浮动,从而分享一定比例的销售溢价。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防止了代理商可能片面追求溢价而影响了整体销售,但无法实现销售利益最大化,第二种方式则可能使开发商销售利益最大化,但有可能影响销售进度等。笔者认为,若开发商熟谙房地产市场价格并科学定价,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必须指出,无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开发商必须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销售价格的调整权(第一种方式中的对外销售价格和第二种方式中的销售基价),即开发商应可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价格或销售基价,代理商必须遵照执行,并相应调整溢价。

二、关于代理佣金的比例和支付

代理佣金是代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制定科学合理的佣金计提比例和支付方式,对于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以及保证代理合同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目前实务中,一般约定按照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代理佣金;如采取溢价销售代理方式,则除按照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金额计提约定比例的佣金之外,代理商还可以分享一定比例的房屋销售溢价,不过,有必要提醒开发商的是,此时宜于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溢价部分不再按约定比例计提代理佣金”,以免重复计付。此外,双方还可以对房屋面积误差款是否引起代理佣金退补问题做出有关约定。

如上所述,一般约定将代理商代理签订房屋合同作为计提该笔佣金的判断依据。对于仅代理签订认购书尚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此时不能计提佣金;仅代理签订认购书最终未能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则不应计提佣金;代理期间由代理商代理签订认购书但未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由开发商在代理期限届满后或代理合同解除后自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比例是否应有所不同等等,有必要仔细另行约定。上述事宜的明确,有助于减少佣金计提标准解释纠纷的发生。

确定了代理佣金计付比例和判断标准之后,必须对佣金的支付时间加以明确。如可约定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支付全部代理佣金;或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后全部房款支付完毕时支付全部佣金;或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后按照各期房款实际支付时间分阶段支付相应佣金;对于按揭购房的,则可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且银行借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全部代理佣金。特别指出,若约定按照房款实际到帐时间支付相应代理佣金的,对于代理期限届满前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却在代理期限届满后或代理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自行收取的房款,代理佣金计提时间和计提比例是否有所不同,有必要约定清楚。

最后,对于开发商来讲,应在合同中制定进度与佣金计提比例互动区别条款。如未能及时完成各阶段销售进度,则适当降低该阶段的佣金计提比例,甚至以此作为解除整个销售代理合同的理由。至于销售进度的界定考核,则可约定籍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面积或合同金额或其它标准进行判断。如参考条款:“该项目共分六个销售阶段,视完成各阶段销售目标与否,甲方(开发商)按各阶段相应规定比例并以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与乙方(代理商)结算阶段佣金;各阶段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但其房款在以后阶段收到的,仍按照签订合同时间对应销售阶段的相应比例计付佣金,具体支付日期则与房款到帐时间对应的销售阶段一同结算。销售阶段如下:第一阶段(2006年4月1日—6月30日):完成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的20%,甲方以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按1.6%计提乙方销售佣金;未完成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的20%,甲方以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按0.8%计提乙方销售佣金。第二阶段(2006年7月1日—8月31日):累计完成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的40%,甲方以该阶段所签销售合同金额的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按1.6%计提乙方销售佣金;未完成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的40%,甲方则以实际进帐房款为基数按0.8%计提乙方销售佣金。”

三、特殊销售、特殊收入以及有关税费的特别约定

为了保持的灵活性和协调代理关系,双方有必要对于特殊以及特殊收入的情形进行特殊约定。如对于开发商自行销售或介绍给代理商客户成交的情况,可约定计入代理商销售进度,但可按半数计提代理佣金。对于开发商抵顶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被判依法拍卖的房屋,可约定不计入代理商销售业绩,不提代理佣金,但应从总代理面积中扣除并相应降低销售进度计划。为了做好促销推广,双方还可约定拿出一定比例的房屋,以低于房屋销售底价一定比例的价格开展活动,但对于该部分是否计入销售进度、是否计提佣金,佣金比例是否有所区别等事宜应予以约定。

房屋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该特殊情况对代理佣金的相关影响,最好予以约定。如购房者对认购书违约而被开发商没收定金,代理商可否参与分配定金;购房者违约,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购房者违约,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该各种情况下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比例和时间如何;因代理商原因导致开发商对购房者赔偿,是否应相应扣减代理佣金;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比例是否适当降低,已经计提的是否退还等等。参考条款:“因非开发商原因造成《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的,代理商应返还开发商已付代理费,同时相应调整当月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认购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而支付开发商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计提销售代理佣金。”

必须重视的是,如果代理商参与溢价分成,则开发商必须对代理商溢价分成部分的税费承担做出相应约定,否则,开发商将不得不背负该溢价分成部分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销售税费。对此,开发商可约定在支付溢价分成时,按照核算好的约定比例预先扣除,待项目结束后再行结算,或干脆约定一次性扣减,双方不再退补。参考条款:“开发商向代理商支付溢价款时,应按该溢价款的()%一次性扣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销售税费,项目代理销售结束后不再退补结算。”

四、关于其他合同义务的约定

关于代理过程中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房款收取、交房、产权办理等方面内容,开发商与代理商也应在代理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篇3: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心建设要点

1 销售中心选址需注意的问题

⑴根据场地情况、工程进度、销售计划、成本等确定销售中心的位置;

⑵销售中心的位置应方便本项目主要区域的客户到达, 尽量避免位于单行道边;沿途交通道路品质要高, 方便车辆开行;

⑶对于主要区域客户的来访路线, 需考虑沿线城市景观对楼盘档次的影响;

⑷售楼部和样板房的位置对于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要仔细推敲, 尤其是对施工流水组织、施工材料进出、材料堆放的影响要重点注意。如考虑不仔细, 可能会大大加剧施工实施难度, 对于工程成本及工程都会有较大影响;

⑸考虑客户在整个展示区内参观流线的舒适度, 尤其是声音、气味等不利因素对展示区开放的影响;

⑹样板房与销售中心距离不宜超过400m, 否则应配备电瓶车等交通工具;

⑺展示区内的客户停车点应靠近销售中心并相对独立, 与售楼部距离建议不要超过200m, 否则应配备电瓶车等交通工具;

⑻展示区内或周边应设置不少于20个停车位的专用停车场, 并应考虑销售高峰期的客户临时停车点;

⑼销售中心和临时样板房的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市政道路, 以便于组织排水;

⑽为了有效地进行成本和品质控制, 展示区的总面积不宜超过30000m2。

2 销售中心主体结构设计

⑴销售中心主体设计应结合项目的建筑风格;各功能区的划分和各区域面积应与营销、财务等部门仔细规划, 建议面积不要小于700平方。

⑵销售中心天棚梁下净高要仔细推敲, 销售处天花高度直接决定客户的第一感觉。净度太矮, 客户感觉压抑, 如果太高, 所花费成本则相对较大, 且比例失调。主厅面积在200m2以下, 5400mm≥梁下净高≥4200mm;主厅面积200~500m2, 8400mm≥梁下净高≥5400mm。

⑶建筑外装修与室内装修的交界处要引起重视, 这些部位很容易被设计所忽视, 而这些部位收口关系往往又是比较难处理的。如:销售中心室内外相接的地面铺装、连接内外墙的结构柱、主体与附属建筑的连接处、室内外的标高关系;

⑷空调出风口避免设置在显眼的地方。配置功率要仔细核实, 展示区域因人流量较大、层高较高, 建议按250瓦/㎡左右考虑, 如有采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可适当增加负荷, 办公室等室内部位按190瓦/m2左右考虑。应保证室外温度39度时, 室内能控制在25°以内。

⑸考虑预留弱电系统管线穿梁洞口, 结合销售中心日后的规划用途综合考虑室内的消防、强弱电、给排水管线布置, 避免日后大规模的改动。

⑹如有玻璃幕墙, 应考虑幕墙龙骨是否会影响客户向外的视线, 尤其是景观较好处一定要保证视野通透。

⑺核查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是否协调统一, 各专业施工图是否对装饰空间、装饰效果有重大影响, 如关键位置结构梁是否太大导致室内净高不够;风管是否过大, 影响净高等。

⑻因中央空调室外机较重, 将主机布置在相对隐蔽处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结构能否承受该核载。

3 销售中心室内装修设计

⑴成本预算部门应根据目标成本将各个功能分区的天、地、墙的单方限价进行分解, , 将限价要求及总体成本指标提供给设计管理部。设计管理部下达给设计的任务书中应明确造价控制标准、石材等主材限价;

⑵销售中心的装修设计应与该项目推广主题和调性的吻合;

⑶要考虑主要材料的采购难度, 如石材、中央空调、灯具等, 尽量选择市场选择较多, 售后服务好的材料;确定块材尺寸时需要了解石材毛料的尺寸, 根据毛料尺寸选择块材尺寸, 以提高毛料的成材率, 降低石材价格。普通楼盘灯具建议多考虑国产水晶, 其与市场上高端的施华洛世奇水晶、埃及水晶的价格差异巨大, 实际效果却相差不大。

⑷通过设置停止检查点以保证装修 (装饰) 实施效果、并降低纠错成本, 如:土建移交场地时;封天花前;所有造型完成但未上面材前;所有面材工作完成后。

⑸要考虑销售道具的位置和尺寸, 保证销售道具能合理布置。应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沟通, 为其工作区域配备足够的强、弱电接口。

⑹员工办公室及储藏室、监控室、保安保洁室因主要为工作人员使用, 不对外开放, 从成本角度考虑, 只进行简单装修即可。

⑺影音室因客户主要注意力都会放在投影上, 故对于其墙身、地面、天面装修也只进行简单处理即可。

⑻用电负荷应预留销售中心外广场举办各种促销活动的用电负荷。

⑼复杂的工艺也会大幅增加造价, 如石材拼花或铺贴方式、天花造型等, 这些地方都要重点审查。对于造价比重较大的地方应仔细审图, 看该地方施工工艺是否太过复杂, 是否能优化。

4 销售中心施工管理

⑴将营销所要求的销售中心、示范间等完工时间适当提前后填入施工合同。将营销所需配合的各项事宜也一一在合同中明确, 以免日后产生扯皮、签证现象。

⑵需根据项目工期规定施工单位各阶段投入劳动力数量, 并要求确定施工单位一周内提供详细节点计划及组织架构表。详细节点计划应包括:人员进场计划、材料定版及进场计划、空调设备二次深化出图时间及进场时间、灯具预埋件进场时间、各阶段施工时间等。其中主材定板建议在确定施工单位后马上开始, 使业主有充分的时间对主材进行比选。

⑶施工单位进场前应组织图纸会审, 解决施工图纸存在的问题。结合项目特点及工期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进行优化;听取装修公司对于降低成本及提前工期方面的建议, 评估其可行性;对于卫生间、厨房等重点部位的防水做法节点大样进行推敲, 尤其是卫生间门槛石位置的防水做法要重点关注。

⑷装修单位进场前应办理进场交接手续, 主要参加人员为:工程部项、总包单位、装修公司, 对现场还需整改或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确认, 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间, 避免日后扯皮。尤其是总包负责的防水工程, 有条件尽量进行试水试验。

⑸销售中心屋面结构完成后第一时间要将变形缝防水做完, 避免雨水进入。

⑹尽快办理迁移绿化、开市政路口手续。示范区广场范围内管线要完成施工或预埋PVC套管。

⑺组织好示范区域施工的先后、穿插顺序, 尤其是吊石、种树需涉及到重车的工序需要认真考虑进场时间及行车路线, 广场砖尽量安排到最后进行铺贴。

5 结语

篇4:凹印印前电子文件的制作要点

前期工作

1.明确工艺要求

在制作印前电子文件之前,首先应根据客户提供的印刷原稿和订单要求,对每项工艺内容做详细分析,明确制版工艺要求,主要包括版辊的长度和直径、印刷色数的多少、色序的安排以及成品的展开尺寸等。当对工艺内容有疑问时,须与客户及时沟通。

2.软件的选择

明确工艺要求后,需要确定选择哪一种处理软件来制作印前电子文件,以及如何处理才更加合理。也就是说,要确定哪些印刷内容需在Illustrator软件中完成,哪些印刷内容需在Photoshop软件中完成。

制作要点

1.建立页面作业框

首先根据印刷原稿,在Illustrator软件中建立页面作业框,页面作业框的尺寸应比成品展开尺寸大10mm,同时做出相应的参考线;在Photoshop软件中做出同样的参考线,且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色彩为CMYK模式。

2.合理安排图文布局

图文的布局一般以已经做好的参考线为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印刷面积和成品展开尺寸与印刷原稿相同,且正背两面的印刷内容、拼版方向准确无误。

(2)主题鲜明,图文布局平衡。

(3)图案、商标、文字与热封边边缘的距离合理。一般,如果热封边为10mm,则该距离至少为12mm。

(4)对于背中封袋形式,当正背两面的图案不连续时,正面图案尺寸应向两侧做大1~2mm(视具体情况而定),这样可以保证制袋和包装后的效果更加美观。

(5)对于同一系列的凹版,图文布局和共用内容须保持统一。

(6)对于连续版,其上下和左右的相接图案应能够准确对接和裁切,避免造成“硬口”或不柔和的感觉。

(7)对于卫生巾、方便面等产品的立体包装形式,应保证各面图文处于合理位置。

(8)上述内容检查无误后,打印一份复合黑白稿,并折叠成袋,仔细检查有无不合理的地方。

3.设置扩缩量

适当调整各色块的叠印范围,设置合适的扩缩量,防止因套印不准而出现“漏白”现象。扩缩量的设置原则是:既要能保证印刷套印精度,又不能明显改变相接色块处的颜色和视觉效果。在此,笔者强调以下几点。

(1)黑色线条可直接压印。

(2)浅色线条向深色线条中扩张。

(3)相接色块含有相同颜色时不做扩缩。

(4)细小线条或小面积色块需套印时,如果相接处的颜色变化较大,则不论线条颜色深浅如何,一律向外扩张。

4.调整线条粗细

一般,线粗不应低于0.18mm,但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设定,尽量做到合谐统一。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宋体字的横画须加粗。

(2)中圆字体一般较细,须加粗。

(3)肠衣膜上的细小文字须加粗0.02~0.03mm。

5.校对信息内容

对照印刷原稿,检查电子文件中的信息内容是否正确,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厂名、厂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及产品信息(如净含量等)须准确无误,正背两面的信息内容须一致。

(2)中文与英文、汉语拼音的对照须一致。

(3)避免存在错别字,如不要将“苯甲酸钠”中的“甲”误写为“钾”、将“哈密瓜”中的“密”误写为“蜜”等。

6.调整渐变色块

特别强调的是,大面积渐变色块的制作必须在Photoshop软件中完成。渐变色块中如果存在100%~95%到绝网(即0%)的网点过渡,则须对100%~75%和0~25%这两个网点区域进行羽化处理,同时多加2~3个像素,以使渐变效果更加柔和,视觉上更加舒服。此外,30mm以内的直线渐变可以在Illustrator软件中完成。

7.比对图文颜色

将印刷原稿与电子文件中的图文颜色进行仔细比对,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件中的图文颜色和层次须与印刷原稿一致。

(2)电子文件分色合理且无缺陷,检查多余的虚线是否清除干净,细小文字是否存在多色套印。

(3)检查大面积平网区域、网点渐变区域是否存在多色压印,实地色块是否为100%网点。

(4)白版应满版,不存在透明和虚化现象。

(5)对于层次复杂的区域,电子文件制作人员和调色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沟通。

8.检查商标、条形码是否正确

在检查商标和条形码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商标是否为已注册商标,是否与印刷原稿一致。

(2)多支凹版上的条形码是否一一对应。

(3)条形码尺寸及颜色是否正确。

9.转换文字(或曲线)路径

虽然这一步骤只需执行一个简单的命令,但是制作人员仍需加以注意,否则输出文字时有可能产生乱码。

10.整体比对

分别打印一份带分段尺寸标注的标准彩色稿以及分色稿。按照工艺要求,与印刷原稿进行仔细比对,确定合格的标准样。

11.输出电子文件

将标准样生成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并存盘。一般的存储标准为:像素为300dpi、CMYK模式、质量等级为“高级”,主要以文字清晰为准。

篇5: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日起至 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9、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0、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1、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加之该项目买受群体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

建议和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

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

工作,销售资料、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

场价格。

6、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7、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

方确认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8、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

何承诺。

10、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1、负责哈尔滨、大庆销售分公司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分公司日常管

理、销售、人员招聘及工资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2、奖罚方式

(1)合同代理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阶段销售目标,甲方在该阶段已成交金额应提代理费中扣除20%作为罚金;如乙方在下一阶段完成所扣阶段目标,甲方返还所扣罚金。

五、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六、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乙方代表:

篇6:代理合同审核要点

一、代理方式

独家代理的,甲方自行销售及委托第三方销售的均视为我方业绩,并结算佣金;联合代理销售的,业绩归属及确认的流程是否有,表述是否清晰。

二、代理期限

方案

1、签约代理合同:

⑴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⑵ 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方案

2、“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代销售房源销售完毕止。”(对于甲方诚信度较高,预期效益较高的项目)方案

3、与项目销售证件挂钩表达方式:

⑴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张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 个月止。

⑵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第一张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 个月止。

方案

4、与项目开盘挂钩表达方式:(开盘条件:可售房源已取得本项目预售/销售许可证并完成相应的网上申请手续、销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简称,下同)文本经甲方确定、甲方已落实按揭银行、销售价格和优惠原则已确定,可售房源在媒体广告正式公布对外销售之日,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之日为开盘日期。本项目开盘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⑴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第一批房源开盘之日起 个月止。

⑵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批房源开盘之日起个月止。

三、有考核的,销售成功业绩计算标准应当明确并与佣金结算标准区分,计算销售率的,应当明确销售率的概念,计算依据是面积还是套数;分批次开盘并考核的应当双方确认批次房源与批次开盘日期。

方案1: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销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后,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计入销售业绩。

方案2:购房者非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购房者签署销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销售业绩。

购房者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该套房屋签订销售合同、支付了首期房价款且该套房屋贷款资料收齐后7日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销售业绩。方案3:购房者非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购房者签署销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销售业绩。

购房者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则以该套房屋签订销售合同、支付了首期房价款且该套房屋贷款银行审批通过之日视为该房屋销售成功计入销售业绩。

四、佣金结算

按照具体支付方式,明确具体的结算支付日期,切忌仅约定“在……后支付”,没有具体日期。如每个月(或季度、或达到一定条件之日起)的第★日前由乙方向甲方送交上个月(季度或期)已销售成交的房屋清单明细表和请佣表,甲方应乙方送交请佣表后★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季度或期)佣金。★ 如佣金按照销售业绩需要补差的,应当在条件具备后及时补差,补差的日期也应当明确具体。各档之前不应当有空档。如约定销售率在0-30%、31%-60%,61%-90%如何结算,导致30%-31%、60%-61%之间出现空挡,约定不明确。★ ★ 如每期佣金结算非全额,留存部分至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交房才结算的,须明确在届满后或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几日内支付。如有溢价的,应当明确具体结算条件及日期

补充特殊情况下佣金结算:

☆甲方或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同意客户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或延期办理贷款或合同签约时未撤销在建工程抵押的,则以首付款到帐且销售合同签约视为该套已房屋销售成功并结算佣金。

☆若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拒绝按确认的商品房认购合同或销售合同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造成购房者无法签订销售合同、无法收取首期房款、无法办理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或者同意退房的,则该房屋视为乙方已成功销售并结算佣金。

☆甲方关系客户或甲方自行销售的是否计算我方业绩,是否结算我方佣金,该部分房源是否须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按照面积还是套数应当明确),否则超出范围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我方佣金都应当明确。有团购的应当明确概念及比例,以及佣金结算比例。

☆如代理合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应当在合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支付我方应得补差佣金及留存的佣金。

五、费用承担

售楼处(含外接待中心)和样板房的装修及日常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话、网络、保安保洁、绿化等)和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等(包括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售楼处装饰及家具、保安保洁保绿、现场气氛营造、DM单制作、电视CF制作、房展会展览费用、销售道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工地环境美化和造景等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保证金

1、建议尽量不要约定有保证金,除非该项目收益高、开发商诚信好,且取得是独家代理。尤其是结算佣金时非全额结算,留存一部分至房屋交付的项目或者是达到一定考核指标才进行佣金结算的项目,更加不应当提供保证金。

2、保证金返还时间:本项目完成一定销售目标之日起或乙方不再进行本项目销售代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条件先成就之日为准)。如甲方逾期返还保证金,甲方除应返还保证金外,还应承担到期应还保证金的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3、保证金的扣除条件尽量要客观、量化。

七、责任承担

1、涉及到房屋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工程施工、工程进度、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交付、装修标准,交房期限,配套设施等方面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房屋销售行为方面(接待方式、方法、态度)引起之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则乙方有权撤场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的前期投入成本。

由小编人间宝藏整理的文章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制作要点(精选6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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