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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精选6篇)

2024-11-15 14:51:40 名言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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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精选6篇)

篇1: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关于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

情况总结报告

海门市发改和经信委

2011-10-08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开好201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海委组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和经信委班子于2011年9月30日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任施惠东主持,会上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检查班子及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出席情况

2011年9月30日我委召开了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出席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有主任施惠东,副主任陈卫荣、俞建坤、范建达、佘尚兵、陈忠,纪检组长夏啸虎、主任助理刘玉江等8人,副主任顾跃进请假,缺席本次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以及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贯彻海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与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及个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发改和经信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八大工程”、争创“八大优势”,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海门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特色

一是紧抓关键,精心做好准备工作。为开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委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作为这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会前共发出征求意见表20份,收回20份,征求到意见和建议11条(见附件)。组织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前开展广泛的谈心活动,通过谈心,进一步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消除同志之间的隔阂,加深感情,并在此基础上认真酝酿和思考,撰写好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为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围绕主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会前,通过征求意见,倾听意见,交心谈心,沟通了思想,增进了理解,找准了问题,形成了共识,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联系实际,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通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进团结、明确方向的目的。在民主生活会上,委党组书记、主任施惠东向班子成员对2010“讲党性、重品行、树正气、创一流”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

三是加强指导,切实保证会议质量。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始终坚持了“五讲五不讲”的原则,即讲主观不讲客观、讲问题不讲成绩,讲真诚不讲虚伪,讲实质不讲表象,讲团结进取不讲英雄主义。学习杨善洲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纪律,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总体要求,做到了查找问题准、剖析问题有深度、思想认识到位、整改措施有效。

四、改进的措施及努力方向

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思想政治学习抓得不紧;二是指导基层工作还需加强;三是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情况,会议决定加强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督促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有效载体,参加各类在职学习,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不但要学习政治理论,也要学习业务知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

二是加强班子制度建设。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狠抓落实,形成用机制管人,以制度促事的良好局面,端正党风,端正学风,使领导班子形成讲团结、爱学习、勤工作、求上进的良好氛围。特别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大事共同决策,小事相互通气交流,解决问题齐心协力,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三是增强班子创新能力。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城市管理理论、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本领,解决突出问题。透过表面发现本质,理清头绪,分出轻重,找出主次,抓住关键,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班子创新能力。

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果断地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带着课题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由简到繁,由浅入深,边整边改,既要严防腐败,又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海门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通过民主生活会,大家形成共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做好学习的表率、发展的表率、创新的表率、爱民的表率、团结的表率、廉政的表率,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开创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努力而奋斗。

篇2: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最主要的组织纪律。因此,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上级与下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具体来说,领导干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在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位置。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按照组织原则办事,不能搞特殊化、特权化,或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

(二)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组织的决定既包括对单位重大问题所作的决议、决定,也包括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所作出的决议、指示和规定。在组织决定或决策过程 中,作为班子成员,可以各抒已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决定一旦由党工委作出之后,必须保留自己的意见,无条件服从并贯彻落实。不能计较个人利害得失,或凭个人好恶有所取舍。

(三)正确对待个人工作成绩和进步。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支持和帮助。没有组织的支持、班子其他 成员的配合以及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个人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成绩的。因此,要清醒的认识到个人进步的根源,不能居功自傲,把成绩作为资本跟组织讨价还价,拒绝组织的监督、管理。应做到成绩越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二、坚持党工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分工不分家,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坚持党工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和战斗力,提高领导水平,促进事业发展。

(一)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形成组织“大权独揽”。集体领导能有效减少失误,少走弯路。因此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决策,杜绝个人专断。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决策,一定要经党工委讨论决定,不能搞个人说了算。而党工委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正确实行民主和集中,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首先,领导干部要强化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工作的决策和决定,都要通过集体讨论产生。在讨论过程中要听取多 方意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作到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其次,要善于正确集中。当集体讨论意见一致或多数人意见趋于一致时,要根据意见果断决策,雷厉风行,绝不可优柔寡断、延误时机,出现“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的被动局面。

(三)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必须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工作由党工委决定之后,必须明确落实责任。班子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街工作;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提高战斗力。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充分认识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跟进安排,严格按照街道要求,切实解决“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街道党委的要求上来,继续强化群众观念,继续推进整改落实,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通过开展 “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切实好传达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开展“为官有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科室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篇3: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一、民主集中制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新时期, 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 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问题更加突出了。

(一) 有些党员对民主集中制认知不够、意识不强、觉悟不高。

由于整个国家的民主文化不够深厚, 民主氛围不浓, 党员主要把“个人要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来认知, 而对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的认知非常缺少, 对党内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仅仅看作是领导的民主作风不行。另一方面, 由于社会变革, 党员更多地是关心自己本职业务工作, 对政治相对淡漠, 表现出对民主权利的诉求意识不强, 很少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有机会行使民主权利时也表现出政治责任感不强, 往往投出不太负责任的一票, 或者是认为与我无关我何必多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 在多种文化的冲突和融合过程中, 利益格局多元化发展, 各种社会矛盾表现更为复杂。一些党员干部禁不住利益诱惑而置党的组织纪律于不顾, 抛弃党的优良传统, 损害党的形象。在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过程中表现出的个人专断、自由涣散和形式主义都与党员干部的个人觉悟和认识有关。

(二) 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不够健全, 制度创新能力不强, 难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现有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 制度不闭合, 各项具体制度存在不系统、不配套、不连贯、可能重叠的问题。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 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因而难以执行;有的制度只有定性规定, 缺少定量规定, 由于执行中弹性过大, 难免有失偏颇。从制度的运行机制来看, 那种重制定、轻实施和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也很突出。制度是一个系统, 没有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体制安排, 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就难以发挥, 民主权威不够。如作为党内民主制度的核心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没能得到普遍严格的执行, 主要表现在不能定期和正常召开, 党的领导机关特别是党委书记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较多, 党代表在闭会期间没有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机会。有时就一个问题可在不同制度或规定中出现, 最后是责任主体反而不明确。特别是在涉及到制约一把手的权力时, 可能出现盲区, 比如有的党委会 (常委会) 议事规则欠周到, 主要表现在研究决定事项时提前提供有关决策信息不够, 通过口头表态形式多, 会议决定与个人负责没有明确科学的界定。另外当党员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时, 没有可操作性的规程保障。

民主集中制还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 特别是对于运行程序缺乏系统、规范、严格具体的硬性规定, 从而增加了贯彻执行中的随意性。尤其是党内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直接影响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力度。当前, 党内纪检、监察监督体制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例如, 偏重于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 使得监督效果不佳;平行监督缺乏相对独立的权力与地位, 因而权威性与有效性不够;监督缺乏严密有序性, 从而不利于监督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监督法规不健全, 监督运行过程中忽视预防性的事前监管和监控性的事中监督。

制度创新就是要破除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设置,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制度体系的实践活动。由于制度创新涉及到体制的深层次改革, 涉及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利益关系的调整, 因而制度创新之路充满了艰难险阻。当前我们党的制度建设能力还有待提高, 一些党员干部还缺乏创新的能力和勇气。

(三) 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 难以体现组织优势。

1.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一些领导干部由于受官僚主义思想的影响, 制度意识还很淡薄, 人治现象长期存在。在党内工作、生活中大搞家长制, 置党规国法于不顾, 独断专行, 恣意妄为。有的一把手对集中情有独衷, 习惯于搞一言堂, 口头上讲的是民主集中, 实际搞的是独断专行。一直以来, 党政工作中存在着这样的说法, 即“红头文件不如黑头文件, 黑头文件不如白头文件, 白头文件不如口头招呼”。

(1) 将书记负主要责任等同于以书记意见为主。

在现行体制下, 党委 (党组、党支部) 书记负有对班子自身建设和全部领导工作的主要责任, 比班子一般成员承担着更重的担子, 因而有“班长”的比喻。由于地位重要, 有些地方在干部选拔和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中, 书记的意见有时便成了决定性的意见, 不管这种意见是否正确, 也不管这种意见是否得到多数人赞同。不少时候, 不少地方, 常常是书记先拿出主意, 再让大家“民主通过”, 走走过场了事, 有时甚至连“民主通过”的过场也不走。例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也就是“先民主、后提名”, 可实际操作起来不少是“先提名、后民主”, 书记先提出建议人选, 组织讨论徒有形式, 考察工作也只是走走过场。在这种情况下, 书记的权力远远大于一般常委的权力。实际上,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 书记和委员要共同向集体负责, 内部不存在委员受书记领导、向书记负责、服从书记的问题。在选拔和决定干部时, 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所谓书记负主要责任, 只是指书记作为班子日常工作的组织者, 与其他委员相比负有更多和更重要的任务与责任, 而不是指有更多、更大的权力。

(2) 将书记作总结等同于书记拍板。

书记作为会议主持人, 对会上的各种意见作出归纳总结, 以便实施的正确集中, 是顺理成章之事。问题是, 一方面, 委员们常将书记的这种归纳总结视为最后的“结论”, 以书记的最后“发言”形成会议决定;另一方面, 书记也常将自己的发言视为“金口玉言”, 通过各种途径迫使委员们同意。现实中, 一把手最有机会接近专横, 突出表现为用带有“正确”光环的“领导意图”去进行“酝酿”、“协商”, 服从领导就是服从正确, 酝酿和协商就是按照领导的“正确”意见达成一致;不一致时, 便反复协商, 直到一致。这实际上是将民主集中制错误地理解为两个阶段:先民主, 后集中, 实质上还是个人说了算。很明显, 这种民主与集中的阶段论是很有害的。在这种阶段论的影响下, 即使在集体讨论中充分发扬了民主, 每一成员都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如果最后的“集中”仍然是多数服从少数, 或书记最后个人决断, 这种“充分的民主”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事实上, 书记对各种不同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仅仅是一个必要程序, 是实施正确集中的前提条件, 其作用仅在于为集中做准备, 而不能是什么“拍板定案”。

2.自由涣散, 各行其是。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是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却出现无人负责、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甚至“你有政策、我有对策”, 阳奉阴违, 另搞一套的现象。有些党员干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 在对待上级和下级、集体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上, 一切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为转移。民主是用来对付上级的, 集中是用来对付下级的, 把自己排除在民主集中制制度之外。于己有利的则执行, 于己不利的则不执行;与自己无关高高挂起, 与自己有关则你争我夺。

3.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在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过程中表现也很突出。为了掩盖实质上的个人专断或者自由散漫, 走过场, 重形式, 就成了不可或缺的环节。而这种表面上似乎“认真贯彻”的形象工程却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形象, 造成人们对它的误解。

(1) 将少数服从多数等同于不必考虑少数人意见。

一般情况下, 多数人的经验和智慧要比一个人或少数人多, 观察和考虑问题往往比一个人或少数人全面、周到, 所持的主张也往往比一个人或少数人更具有群众性、广泛性和全局性。因此, 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必要的。但这决不是说多数人的意见就完全合理, 或者绝对正确, 也不是说少数人的意见就毫无道理, 或者完全错误;尊重多数人意见, 并不是可以忽视少数人见解, 更不是可以以服从多数人的意见或主张为由, 压制甚至扼杀少数人的意见或主张。“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这是历史证明了的;简单地“以票取人、断事”是要不得的, 这也是实践检验了的。少数服从多数完全应该, 少数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和重视也是完全应该的。

(2) 将民主表决等同于不需民主讨论。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情, 应当进行表决。”对此, 绝大多数地方都严格执行了。但是, 有些地方在民主表决之前, 却有意无意地“省略”了民主讨论这一前提和基础, 单纯地就已拟定的干部选拔人选或工作方案进行表决。这是不应该的。因为缺少了民主讨论的民主表决, 很难真正体现表决者的真实意志, 很难确保表决的结果是科学的, 很容易导致决策的盲目性, 很容易为变相的个人专断提供可乘之机。

二、强化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直接关系到党内民主的发展, 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是党组织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是贯彻落实领导体制的基础。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中不断涌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从民主集中制的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状况来看, 当前我们要着重强化制度建设, 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 建立健全比较科学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构架体系, 通过制度安排, 使民主集中制成为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 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 即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 对党内重大问题 (包括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工作的部署、党委执行党代会决议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表现等) 进行决策、监督和审议;建立党代表常任制, 赋予党代表充分的责、权、利 (包括在本选区对党员进行调研、参与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在党代会上充分行使权利等) , 确保其代表作用的发挥;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 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 提高党代表的权利意识和行使权利能力;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 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 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落实全委会职责, 重大问题由全委会讨论决定, 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以党内竞争推进党内民主。

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 (须经民主推荐) , 适当扩大和明确规定由党员和党代表自下而上提名的比例;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党内选举无特殊情况, 一般都要采用正式选举差额, 而不采用预差额, 使选举人有更大的选择空间;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避免弱差额人陪选现象;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

(三)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扩大党的基层民主。

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 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发展党内民主,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 积极开展舆论监督, 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扩大党的基层民主。党务公开, 有利于党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避免决策失误, 遏制党内腐败现象。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投票权和监督权, 并最终实行决策权。建立切实可行的党内纠错机制, 强化党员的民主监督, 切实保障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 提倡党内在讨论问题时畅所欲言, 保证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充分自由。营造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文化氛围, 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点、新的思想, 把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民主的真谛是少数服从多数, 并尊重和保护少数。少数服从多数是从概率上求真的机制, 可以避免长期的、大规模的错误;尊重和保护少数, 是给真理以生长空间的机制, 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并一时不为人所理解。所以, 对一些重大问题决策, 特别是干部任免安排上, 要始终坚持发扬民主, 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不搞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 不急于通过, 更不搞强行通过, 而应经过反复研究, 在大家意见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情况下, 再作出决定。要防止凡是多数人意见都通过和凡是少数人意见都否定的简单做法。在吸取少数人意见正确合理的部分, 补充完善多数人意见的同时, 认真做好少数人的工作, 使领导班子的决议真正成为全体成员的自觉行动。讨论决定问题时, 一把手和其他成员一样, 应平等发表意见和看法, 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其他班子成员, 也不能将个人意见与倾向置于集体之上, 搞家长制、一言堂。

(四) 合理制订党内民主集中制运作的运行程序、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 保证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没有法规实施的有关时限、范围、步骤、责任者、保障等具体细则明示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程序, 执行和实施起来难免会有漏洞, 执行和不执行难以明察, 执行得好坏程度也难以评价。如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但在具体执行中, 对重大问题如何界定?委员会是党委会、还是常委会?讨论决定方式是什么?公开表态、举手、无记名?由于都没作出详细、完备的具体规定, 因此实践中常常走样。《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条中“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怎样保证, 是在选举程序中明文规定, 还是只能等党员提出专门要求再作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以什么方式、什么途径提供的为准。另一方面, 任何党内民主制度和程序的设计, 不仅要明确规定应当如何, 也要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并明确规定违纪行为的查处主体和查处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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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贵秀.关于发展党内民主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9, 1

[3].侯卫伟.关于推进党内民主的政治学思考[J].理论视野, 2011, 4

[4].甄小英, 李清华.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J].求是, 2007, 12

篇4: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民主建设;坚持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委民主建设,是不断提高党委领导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我感到应重点把握住以下几点:

一是要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凡是带有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要问题,都要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不能违背党委常委议事程序和规则。每个党委成员都要多做维护集体权威、集体形象的工作,任职时间越长,资格越老、情况越熟、威信越高,越要注意谦虚谨慎,摆正位置,严守规矩,始终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

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还有所表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正副书记要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和很好的民主作风。实践证明,个人的能力再强,强不过集体,个人的经验再多,多不过群众。领导的高明,往往就高明在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上。离开集体和群众,高明也就变成愚蠢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是一面镜子,它能直接反映出一个班子有无生机和活力。研究决策问题,要多听一听大家的意见,善于实行正确的集中,做到“沙里淘金”,择善而从,把正确的意见统一好,把错误的意见说服好。

三是要把握好个别酝酿这个重要环节。决策前要多听取意见,使岗位决策变成上下共同的意志。会前准备越充分、酝酿越透彻,决策质量就越高。要切实使酝酿的过程成为学习政策规定、沟通不同意见、比较各种方案的过程,在思想碰撞中寻求最佳决策。为提高“个别酝酿”的质量和效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出好“安民告示”不搞“突然袭击”。坚持做到“五早”:研究问题早确定、需要的政策早学习、调查的内容早布置、敏感的问题早解释、复杂的问题早论证,从而使大家对要酝酿的问题早有所思、有所备、有所言,避免仓促通气,让人无所适从。二是坚持平等探讨,不搞“委员绝对服从书记”。正副书记要始终以平等身份听取委员的看法,不过早“表态”,让其他委员“顺竿爬”;不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让他人听自己的“招呼”;对议题要只提示不强求,只引导不授意,只定原则不定细则,只出预案不拿定案,不事先画框框、定调子。三是做到广开言路,不搞少数人的“酝酿”。正副书记眼界和胸襟都要非常开阔,能容人容事,与委员平等相见,忠诚相处,自觉做到平时多谈心,遇事多碰头,工作多通报,生活多关照;要提倡不同意见的争论,即使与自己的想法不一致或相反的意见,也要认真听取,不使眼色,不板面孔,不打断发言。另外,在酝酿中还要关注下级党委、支部的意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以使酝酿更加充分。

四是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这个法定形式。落实好“会议决定”,一个是议事要充分,另一个是议事先议政,再一个是执行要坚决。会前的酝酿不能代替会上的讨论,会前正副书记的碰头不能代替会上集体研究。在把握会前酝酿与提交会议研究的时机上,我感到:一是当多数人意见比较集中、且符合实际时,要立即上会研究,防止节外生枝,贻误时机;二是当大的原则基本一致但各委员表述不一,甚至因细节问题有争议时,要引导大家求大同存小异,适时上会研究,终止无实际意义的酝酿;三是对那些一说就明、一点就透的事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责成办事机关认真做好准备的基础上,可直接拿到会上研究,提高议事效率。要真正通过会议讨论,达到相互磋商、相互沟通,共同深化的目的。要强化政策纪律观念,把坚持原则作为党委决策第一位的要求,做到有政策用政策,没有政策用规定,没有规定用党性,防止出现“利益决策”、“感情决策”、“短视决策”。特别是在研究重大问题,时间又很紧迫时,更应注意严格执行规定,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篇5: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

——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思想汇报

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是党为了加强党的建设而确立的各项规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的组织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和行动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我们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着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曾有人说过:“单个的人是软弱无力的,就像漂流的鲁滨逊一样,只有同别人在一起,他才能完成许多事业。”这句话进一步表明了组织的重要性。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张扬的个人主义表现出个体力量的增强,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然而个体力量的增强并不意味着可以抛弃组织,而实质是组织资源掌握的增加。

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和

巩固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基本条件。一名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要积极维护国家团结安全的政治局面,要坚决同违纪的行为作斗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良好的纪律观念将为他赢得他人的尊重与信任,并最终促进事业的成功。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之

所以有强大力量,之所以能够保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一条基本经

验,除了靠坚定的理想信念之外,就是在组织上实行了民主集中制。

尽管目前是我们党少数地方、少数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依

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部署贯彻落实不得力。往往是对个人、部门、地区有利的就多抓,不利的就少抓或仅限于口头上;二是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还要进一步增强。一些基层组织的干部不接触实际,说套话、说大话,把自己摆在人民群众”父母官”的位置;三是在党内生活中,民主集中制落实得不好。往往是一把手一言既出,其他人鲜有反对;四是不能很好履行民主责任。对党内民主的认识与理解不够,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发牢骚、讲怪话,传播小道消息。以为自己敢说敢讲就是民主了等等。

新时期必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新的科学表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强调了在新形势下要继续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意义。

第一,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政权的性质没有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没有变,因此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改变,而且应当更好地发挥这个组织优势。

第二,市场经济是群众广泛参与的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只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把全党和全国

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出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崭新的事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这也离不开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才能保证各项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重大决策的失误。

篇6:坚持好民主集中制三题

牛安生

【专题名称】中国共产党 【专 题 号】D2

【复印期号】2013年08期

【原文出处】《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3期第52~55页

【作者简介】牛安生,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授,中国延安干部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执政党建设首席专家,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02 【内容提要】 坚持好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复杂问题,涉及许多方面。坚持好民主集中制要特别重视解决三个问题,即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必须注意消除党内生活的潜规则,坚持好民主集中制的重点是发展党内民主。【日

期】2013-01-28 【关 键 词】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题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13)03-0052-04

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部署中,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放在重要地位。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对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今天,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坚持民主集中制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认为,当前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必须重视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

(一)民主集中制是历史的、具体的

1905年前,列宁用的都是“集中制”的概念。列宁在1902年《怎么办?》和1903年《进一步,退两步》的建党名著中,使用的都是“集中制”的概念,1905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第一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此后就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后来的苏共)党章中确定下来,一直到1990年苏联共产党二十八党章,都没有取消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一次正式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从此以后,我党历届党章都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固定下来。

俄文“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是一个偏正结构,就是民主的集中制,毛泽东将“民主”和“集中”作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侧面,并且确立了党内生活的目标,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目标。我们党的七大党章使用的就是“民主的集中制”的提法。1937年,毛泽东与英国记者贝特来的谈话中指出:“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这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的形式上统一起来。”①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明确指出:“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②同时,毛泽东还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目标,是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③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六有”局面。

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概念的解读,在历史上也不断发生变化。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解释,“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到了八大党章,“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到了十二大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十四大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个说法一直延续到现在。

在我党的历史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不断发生变化。六大党章提出三条原则,七大党章提出四条,继八大党章提出六条以后,十二大党章对六条原则作了修改,但是基本原则仍然是六条,现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大体是十二大党章所规定的内容。到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作了界定。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④

现在,世界各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解释也不一样,有的已经公开宣布放弃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政党,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民主集中制的解读也不同,有偏重于民主的,也有偏重于集中内容的。

(二)必须不断发展和丰富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规则

从历史看,现在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已经不是原生态的民主集中制,而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民主集中制。随着形势的发展,民主集中制的概念、理论和原则都要与时俱进。今后还必须不断丰富民主集中制的内容。这里提出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必须明确界定民主集中制的边界

1937年5月,毛泽东指出:“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⑤不同时期强调不同的侧面,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律和制度规范,有可能被人随意操作,所以,随着形势的变化,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尽量使制度更加稳定,另一方面,当由于情况变化强调某一个侧面时,必须通过相应程序通过制度来界定,以减少民主集中制执行中的随意性。

此外,党内民主集中制与首长负责制的关系也需厘清。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的内容是比较明确的,在个人分工负责方面,是不是应该类似于首长负责制?党内有没有首长负责制?需要研究。

2.必须注重民主集中制的利益调节功能

我们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从群众来,到群众去,就是说,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的认识论,它调节的是正确和错误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的认识和由此作出的决策,这是最基本的方面。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集中制调节利益的功能在扩大。就是说,民主集中制既是认识论的反映也是利益调节的制度利器。

二、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必须注意消除党内生活的潜规则

(一)党内生活典型的“潜规则”:“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

现在,党内生活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要消除党内生活的“潜规则”。所谓“潜规则”,就是大家都知道是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却都承认它在党内生活实践中的合理性。原则是原则,实践是实践,谁在实际生活中坚持规定的原则,反而被认为是幼稚的、不成熟的表现。

比如,“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这是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但是谁都承认,实际生活中就是这样的,如果不是“一把手”说了算,反而不大正常了。有的地方甚至把“一把手”叫“老板”,实际上所谓“一把手”是不科学的概念,从道理上讲,“一把手”只是主持工作、主持会议,重大问题是“一把手”主持的会议上集体领导作出的决定,“一把手”也是一票。可是都承认“一把手”说了算是“潜规则”。

还有,由于“一把手”说了算的“潜规则”,随之而来的就是党内工作实际上的首长负责制的“潜规则”。其实,领导集体中的“一把手”和军队中的班长不是一个概念,毛泽东也说过只是比喻。但是实际生活中把它变成了通行的“潜规则”。

由于“一把手”说了算的“潜规则”,党内生活中为实现领导意图走程序的实际情况也成了一个“潜规则”,尤其是领导干部使用时,千方百计通过正常程序实现领导意图,是不言自明的潜规则。正因为如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重大的工作思路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换一任领导换一条工作思路,后任领导改变前任领导工作思路,引起群众不满意,这种状况没有办法改变。不是说不能改变,而是说要慎重改变、通过法定程序来修改。

所有这些问题,仍然在证明邓小平三十年前讲过的话,权力过分集中是官僚主义的“总病根”,也是民主集中制不能很好贯彻的总病根。

(二)“潜规则”的重要原因:党内民主生活氛围的缺失

为什么党内生活中有那么多的“潜规则”?因为党内生活缺少了长期以来的民主生活氛围,缺少了长期以来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空气。即使例行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也形式化了,没有了尖锐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成了表扬和自我表扬会议,成为总结的会议,不直接面对矛盾。党内生活的原则性也在弱化。在一些地方,能够开展批评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敢于直面矛盾的,往往被认为是“不团结”,调离岗位使他们不在一起,成为上级组织解决矛盾的重要组织手段,这实际是回避了矛盾。所以有经验的同志也懂得一个“潜规则”,一、二把手千万不要闹矛盾,那样谁也不能进步,谁闹矛盾谁吃亏。回避矛盾,甚至掩盖矛盾,都不批评,时机一到,该提拔的都提拔了。

(三)党内民主生活氛围缺失的重要原因:党内矛盾的理论困惑

毛泽东认为:“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⑥应当如何评价毛泽东的这个论述?如何理解和认识新形势下的党内矛盾?党内矛盾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当前党内矛盾表现和实质又是什么?如何解决党内矛盾?如何判定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研究,需要拿出党内矛盾科学的理论,拿出解决党内矛盾科学的方法和原则,以指导、规范党内生活的实践,一味回避党内矛盾和党内斗争的理论和实践,是当前党内生活不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要的理论原因。我们认为,现阶段党内矛盾大量的是正确和错误的矛盾、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非组织观念同党性原则的矛盾。要号召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坚持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敢地向党内的各种自由主义展开斗争,是坚持团结协作、增强整体合力的作风保证。

三、坚持好民主集中制重点是发展党内民主

所谓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其重要标志,一是党内生活畅所欲言。让人讲话,各种意见充分表达,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严格程序、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问题。今后,坚持好民主集中制的重点是发展党内民主,就是真正让党员、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班子内真正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使相关制度落实下来。

(一)发展民主是坚持好民主集中制的经验

在党的历史上,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都出现过,但是总体上说,民主不够的问题,也就是个人专断、家长制的危害更大。民主革命时期,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个人专断、家长制,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对党的事业造成极大危害;建国以后,大跃进的错误、“文化大革命”的内乱,毛泽东晚年个人专断、家长制作风是重要原因,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同时,党的历史上被认为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的,也都是党内民主空气浓厚。所谓民主气氛,就是党内允许讲话的气氛、敢于批评的气氛,不是一味赞美的气氛。1962年七千人大会党内民主空气盛况空前,被认为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非常好的一次会议,毛泽东长篇讲话重点也是讲民主集中制;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典范,也恰恰是解放思想、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会议,被认为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伟大转折。

(二)发展民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民主的基本载体,没有制度,就没有民主。1978年12月,邓小平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⑦必须真正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尤其是程序性制度。

例如集体领导中的决策制度,要落实三个“凡属”(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决策内容,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尤其是程序性制度,实行严格的票决制。一要落实现有的制度,二要完善程序性制度,尤其要强化监督,对违背程序者给予严格的惩戒。

再如,一个地方和单位,一张蓝图如何画到底?一方面,大的决策如未来发展的五年、十年甚至长期规划、大的项目等,一定要群策群力,经过严格程序,作出决策,上升为制度和法规,另一方面,后任改变前任工作思路,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讲出令人信服的道理,减少劳民伤财,人为的随意改变,损害地方发展、损害制度权威。

(三)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提高民主素养

坚持好民主集中制还不是孤立的制度问题,必须有良好的素养。列宁能够最大限度发扬民主,也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正确的集中。为什么?无私、能力强、有理论水平、自觉、以身作则、有影响力,即使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也坚决执行多数的决定,如布列斯特和约问题。我们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理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领导者素养不高,固执己见、私心、缺乏理论水平和能力、心胸狭窄、缺乏民主意识和作风等。这都需要通过教育来不断提高,通过在制度建设实践中不断提高。

当前要重视两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民主理念的教育。要强化制度的理念、程序至上理念、平等理念等。二是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关系的教育。邓小平指出:“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是“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⑧党内民主也是如此,无非是决策权在哪一层的问题,谁来拍板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党内民主不是一个含糊不清的理论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权力的问题。在发展民主过程中,要舍小局为大局、舍自身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为党的利益,不树立党性至上理念,很难发展健康的党内民主。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勇敢面对民主制度的创新,进一步推动主观世界改造,做发展党内民主的促进派。

(四)必须营造浓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空气

发展党内民主离不开健康的党内生活。党内浓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空气最重要的条件,一是完备的集体领导制度,真正的票决制;二是党内生活有比较宽松的环境。比较透明,干部任免过程中严格的民主程序,不是个人说了算,很少“潜规则”,不可能秋后算账;三是出以公心、对党负责的党性立场。这样,就可能在民主决策之前有充分讨论,有不同思想的交锋,党内民主生活会就可能有积极的思想斗争,就能够很好坚持民主集中制。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3页。

②《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2页。

③《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19页。

④《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59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4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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