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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精选12篇)

2024-12-12 22:45:12 山河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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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精选12篇)

篇1: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2011年“基本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盘水市政府《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华隆煤业发[2011]2号《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在处领导的统一部署,全处坚持以反违章,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工作主线,以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力争不发生二级(含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攻坚全面启动为活动目标,于2011年3月31日起至2011年5月28日开展了“基本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立足于“查隐患、抓整治、反三违、防事故”,全面加强现场管理,着力构建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了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基本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如下:

1、主要以“雨季三防”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落实处《2011年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意见》(化乐筹发[2011]13号)提出的奋斗目标,提前对今年雨季“三防”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处经理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对雨季矿井防洪抢险制定了专项措施。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再细分到每一个相关专业进行跟踪落实,实现了处整治行动期间的安全生产。

2、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期间,积极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加大了安全基础工作、安全隐患排查等

方面的工作力度,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处共组织安全大检查11次,查出隐患共301条,落实整改299条,整改率达99.3%。其中“三违”罚款共4400元。

3、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工作。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责任,狠抓瓦斯治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在四月底一井区两家施工单位已安装监测监控系统,试运转正常(待光纤安装完成后立即与集团公司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三班安排专人监测,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建立健全瓦斯日报、月报、季报台账,做好瓦斯日报表记录,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 放炮制度,杜绝空班漏检。

4、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处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安监部现场跟班落实、督促各掘进头钢格栅的架设工程质量,腿子不允许超过三棚无腿,使用好超前管棚和临时支护,严格执行措施,确保掘进安全。

5、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一井区三个井筒都为斜井运输,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是关键,每周一的安全大检查,安监部、机运部门对现场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个施工单位搞好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确保完好、杜绝失爆,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落实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完善了斜井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杜绝了“扒、蹬、跳”等“三违”现象,避免了运输事故的发生。

4月份结合处一井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快速掘进方案,湖南涟邵副斜井完成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安装,于5月23日完成2.5m的绞车改绞工作并正常投入使用。

6、加强防治水管理工作:处井下探放水工作主要集中在一井区副斜井和回风斜井,整治行动期间共对两井筒进行探放水工作4次,总进尺286.16米,这些工作面已制定了专门的探放水措施和设计,已经组织实施,并按要求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7、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大对各项目部火工品的领、用、退制度的管理,防止火工品流失到社会上,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和责任单位,处将按照相关文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8、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动摇,扎实推进一井区安全持续健康发展(三井区未能开工,一旦开工处也是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动摇)。筹备处领导十分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牢固树立“不要带血的煤炭”的安全管理理念,并且成立由处安全副处长任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小组,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每月25日对整个矿井进行验收,以文明生产为突破口,经施工单位首先自检,然后各个小组分别对地面和井下相关事项进行实际量化,通过对质量标准化的量化,让各施工单位清楚的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提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认识,建塑安全质标文化。它既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

制的最基础工程,同时也是处今年形象工程最紧迫的任务。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不放松,利用班前会、工作时间之余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组建培训机构和培训计划加强对《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学习,大力宣传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最终实施者是员工,它既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体,又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直接受益者,只有充分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自觉、自愿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才能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

总之,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处及所属各部室紧紧围绕活动要求,在抓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进行的同时,还要细化各项管理指标,但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三违”现象累查不绝,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更进一步努力。

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化乐煤矿筹备处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篇2: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市稽查局:

按照市局《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茶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分局制定并印发了《XX分局关于开展茶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茶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茶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分局成立由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稽查队综合科,按照茶叶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工作重点及《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和名牌标志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按照分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切实落实茶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日照绿茶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标识标注;依法严格查处一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规范我区茶叶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无证茶叶生产企业;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联系,规范对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

茶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先后出动XX人次,对区内XX家茶叶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XX家茶叶企业进行了审查并签订《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题责任承诺书》,并下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茶叶生产企业是否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或者包装标识等方面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茶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对区内茶叶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区内生产企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了茶叶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有力地维护了茶叶市场食品安全,保护了地理标志的优质、健康形象。分局下一步工作打算是:

(一)是认真总结现阶段开展的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总结经验积极借鉴兄弟区县局的优良做法,建立健全绿茶安全一系列监管措施,为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对区域内未获证的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求的要加强监管,不符合的要依法进行无证查处。

(三)是开展好证后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按照市局《关

于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报告审查为重要工作手段,要求所有茶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119号公告)有关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要求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质监食发〔2011〕49号)有关要求进行履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搞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12365举报热线,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茶叶整治,净化茶叶市场,形成部门监管、企业自率、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分局

篇3: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 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兽医局朱航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真电话:010-59191855

E-mail:shyjjdch@agri.gov.cn

篇4: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持续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和兽醫从业行为,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农业部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开展整治执法行动20747次,清理关闭不合格动物诊疗机构674家,查处违法案件796件,没收违法所得34.76万元。

行动期间,各地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重点针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筹部署整治工作,理清政策界限,严格执法程序,落实目标责任,保障整治行动坚强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动物诊疗等法律规章及行业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三是强化监督执法,注重巩固成果。不断落实日常化监管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提高动物诊疗机构的执法力度和覆盖面;四是突出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义务。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动物诊疗许可审批、诊疗管理等相关规定和依据,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义务意识。五是构建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日常监管信息的实时更新,进一步提升兽医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国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督全覆盖、执法常态化的动物诊疗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净化了动物诊疗市场。

篇5: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教发„2013‟5号)文件精神,昌邑区教育局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下发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我校接方案后,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方案内容,领会方案精神,随即着手展开针对我校实际的整治行动。经过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们三个多月的共同努力,行动初见成效。现将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 配备符合相关规定。消防通道通畅,疏散指示标志齐全有效;学校建立了防火责任制,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人;学校不定期地组织教职工全员参加消防培训,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学期能够组织2次以上逃生自救应急疏散演练;学校能够加强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电气线路检测覆盖率、合格率达到100%。

2、交通安全。

我校暂无符合最新规范的标准化校车。上下学需要乘车的学生,由家长自发联系社会个体机动车辆。学校负责对这部分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管控,及时建立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档案。目前,我校家长雇佣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均已在交管部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驾驶员均具有相关驾驶资质,驾照与所驾车型相符,能够按规定定期对运营车辆进行技术检验;运营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无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校车座位拥有率达到了60%以上。

3、校舍安全。

学校目前没有在用危房。我校坚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改造维修,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4、饮食卫生安全。

我校无师生食堂。学生桶装饮用水系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供给,我校配合协助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饮水机能够定期消毒灭菌;学校能够落实晨检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并对全校卫生定期进行彻底清扫,重视加强教室的通风、清扫和消毒。

5、校园及周边安全。

学校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出入登记、巡查等管理制度,严禁“三无”人员进入校园,杜绝治安事件发生;学校落实了“一校一警”制

度,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不定期到校开展工作;落实了定期收缴管制刀具和危险品制度;监控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学校周边没有兜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行为;学校周边没有出租屋、旅店、网吧、书店、文具店等治安复杂场所,更没有为未成年人提供不正当服务的经营行为;校园周边无私搭乱建违章建筑。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锅炉设备检修完毕,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符合规定,帐物相符,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冬季用电无超负荷情况,校舍采取防寒措施不存在封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情况。

7、日常安全管理。

学校按要求组建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并有文字材料和标签;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隐患台账清晰细致,检查记录及时准确,做到了谁检查谁签字;注重加强上、下学期间和课间秩序管理,落实防踩踏措施和责任制,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注意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并能制定细致可行的安全预案。

8、安全教育。

学校能够开展灵活多样的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是通过安全教育课、安全讲座、升旗仪式、班(队)会、板报墙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交通、饮食等安全教育。预防校园暴力侵害、远离毒品和学生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活动也被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日程。

篇6: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总结

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自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2月29日利用半年时间深入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我们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认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全力配合、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由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武装部后勤科、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出台相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区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制定了《**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制度》,区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武装部后勤科、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了在全区营造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教育。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组织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政策法规。使广大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二是利用媒体,强化宣传。区有线电视台、**集团有线电视台及区广播站采取滚动式播放的形式,大力宣传《省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截止目前电视播放190期,广播播放98期。三是利用宣传车巡回宣讲。充分发挥计生服务车的宣传作用,在下乡过程中,播放录音带,宣传禁止“两非”的各种政策法规,各乡镇、街道也组织宣传车在各村进行了巡回宣传,覆盖面达到了99%以上。四是结合活动集中宣传。在**和**地区举行了百合计生服务进家庭、关爱母亲生殖健康行动、关爱女孩、文化下乡等多次全区性大型宣传活动,其他乡镇、街道也在人口聚集的地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品18000多份,接受教育的群众达3万多人。五是张贴《通告》进行墙体宣传。印制《通告》和集中整治“两非”宣传品10000多份,在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交通要道进行了张贴,在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体诊所进行了张贴。通过以上宣传,全区上下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机制,综合治理性别比。为了形成治理性别比失衡的长效机制,我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力度。一是明确责任。靠实了人口计生部门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对怀孕妇女的基本情况,入户访视,跟踪管理的责任。对包村专干疏于管理,造成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或出生婴儿假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靠实了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开展“两非”行为的所属医疗和母婴保健机构,吊销其执业证书;靠实了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由药监部门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靠实了公安部门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相关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责任。靠实了妇联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倡导落实关爱女孩消除传统陋习的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完善了《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凡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者,须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区计生局审批后方可施术,否则,视其为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依法追究施术单位的责任;完善了《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制度》,除定点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终止妊娠业务;完善了《定点分娩制度》,明确了定点分娩机构。定点机构在接受分娩对象时,要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死婴查验制度》,各定点分娩机构对死产或新生儿死亡的,立即通知乡镇计生办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对新生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了《B超管理和使用备案制度》,计生、卫生部门对全区医疗机构的B超及操作人员进行了登记、备案和资格审查,并在B超室醒目位置悬挂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的标志,要求使用B超的单位严格落实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信息通报制度》,终止妊娠和分娩定点机构每月向我局和乡镇、街道计生办报送新生儿出生、死亡、终止妊娠术等信息;完善了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从维护稳定、人口安全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集中整治“两非”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区上在年终综合考评时,把性别比作为衡量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四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当年两女结扎户办理养老储蓄,为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夫妇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为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户兑现120元的奖励费;协调农林、工商、劳动、城建、卫生、教育、民政、水力、科技等部门,对计生户在就业、经商、就医、子女上学、办理低保、农田灌溉、危房改造、科技扶贫等方面给予了优先优惠,进一步解除了计生独女户和两女户的后顾之忧,提高了群众的自觉性。

(四)从严查处,开展治理活动。按照省、市人口委的统一部署,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我区首先通过调查摸底、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摸清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了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在这次集中整治中,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卫生、工商、妇联等6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乡镇、街道的积极配合下,对全区125家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店和村卫生所进行了检查,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共查出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1家,下发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达1万元。对近两年领取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后不明原因孕怀消失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并规定对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对报称新生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对虐待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以后不再审批生育指标。在此基础上,联合执法队还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两非”行为,切实形成了经常性工作机制。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经过全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广大计生干部的不懈努力,我区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是便利的交通条件为个别群众私下到外地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条件,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两非”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出实效。二是加强宣传。会同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关爱女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及时通报集中整治“两非”行动进展成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执业许可证的审核把关,对从事B 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协调和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出生性别调查,摸清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五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掌握流动人口婴儿出生情况,制定治理流动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实施意见。

篇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食安办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单位成立了以主管局长刘玉森同志任组长,畜牧科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周密部署安排。我单位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各镇分管人员召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全面动员,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任务,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了专门部署。

二、主要工作成效

1、养殖环节。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xx年下半年以来,我单位组织全面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余台次,对我县84家养殖单位进行抽查,抽取尿样75个,经现场“瘦肉精”快速检测和报送上级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样品0个。现场排查安全隐患16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经过检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现问题肉及肉制品、违禁物质超标肉、病害肉、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安全隐患。

2、畜禽屠宰环节

篇8: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此次专项行动以服装、箱包、儿童玩具及用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小家电、汽车配件、通信器材等为重点整治商品;以虚假宣传、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国内知名品牌智能手机终端及窃听窃照商品、伪基站等为重点查处行为;以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汽配市场、大型电子电器商 (市) 场, 以及投诉较多的购物网站为重点整治场所。

据了解, 北京市东城区红桥市场、永外市场, 西城区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天意与万通为主的阜外市场、马连道市场等商区, 以及海淀区中关村电子产品市场群将成为重点整治区域。

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将加强商标保护, 对制售商标侵权商品的窝点和源头加大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行为, 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 以及制造、销售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

篇9: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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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篇10:“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一、明确目标,建立机构

按照“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工贸行业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集中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为加强对“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综合协调,在专项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由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

全面排查存在和疑似存在17种容易发生粉尘物质爆炸危险的企业,发放并回收可燃爆粉尘调查报告47份,其中疑似可燃爆粉尘单位12个,包括碾米厂、家庭制茶厂、木质、竹制加工点等,经过镇安监所实地调查,因久未开工、无粉尘或数量稀少、开阔地带,通风环境良好等原因,均认定其不符合可燃爆粉尘企业。

三、加大监管、积极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篇11: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在校的安全和乘车安全,我校深入实施,教育局检查组的整改通知及有关要求,从1月6日起开展了为期10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校长刘素梅为组长,学校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重点整治学校接送车、学校安全设施等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排查。

1、利用多种形式,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整治情况进行了集中宣传。大力宣传三无车辆的接送学生的危害及超载的危害,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

2、对学校安全设施进行了一次打的排查,并就检查组的整改项目进行了细致的整改。

三、加强管理。

1、对接送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排查备案,做到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对三无车辆坚决取缔,禁止一切超载现象,消除了安全隐患。

2、在校园内加装了应急灯,灭火器,对宿舍的插座用胶带粘贴,停止了门房的生火。杜绝了一切可能存在的隐患。消除与萌芽状态。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了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意识,确保了我校的持续稳定发展。

高壁小学

篇1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监督下,通过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辛勤工作,圆满结束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以下总结。

1、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自查是否落实责任,各项工作记录要做到规范健全。

2、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例会、安全培训和学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以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投入要符合实际要求;及时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3、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车队及驾驶员,并做好安全生产会和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工作记录。

4、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对驾驶证、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进行审核,要求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教育培训。

5、严格营运车辆技术和运行管理。完善营运车辆日常安

全检查、维护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客运包车不准搭乘合同外旅客,配备专职人员进行GPS 监控,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处理违法驾驶行为,监控制度和工作日志要规范齐全。

6、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通过此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桦甸市公路客运公司

由小编化成小熊糖浆整理的文章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精选12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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