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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培训资料(精选8篇)

2024-12-05 22:21:41 锦绣文章
文章物业管理培训资料(精选8篇)由网友墨香古卷投稿,希望给你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当然本站还有更多物业管理培训资料(精选8篇)相关模板与范例供你参考借鉴。

物业管理培训资料(精选8篇)

篇1:物业管理培训资料

一、物业管理概念: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二、业主概念:

是指住宅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入住概念:

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四、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区范围内就下列事项进行管理: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

地、沟、渠、池、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

4、车辆行驶及停泊;

5、公共秩序;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检定的其他物业

管理事项。

五、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3、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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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六、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的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

管理;

3、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4、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5、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七、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

通道进行违章凿、折、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八、住宅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

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挂等;

5、损毁、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业主公约所所禁止的行业;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住宅区维修养护的范围与责任:

1、住宅区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自用部位”)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

自用部位是指户门以内、毗连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自用阳台、门、窗防盗网,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业主承担费用,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实施。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维修养护责任依照法律和合同确定。

2、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的维修责

任人为房屋本体内的全体业主,费用由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

十、住宅区管理服务费:

1、住宅区管理服务总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

A、部分商业用房租金;

B、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经营收入;

C、向业主收取管理服务费;

D、住宅区的其他合法收入。

2、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基本开支包括:

A、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日常管理、养护费

用(包括材料费用、公用水电费、设备损耗费、垃圾清运费、绿化养护费等);

B、管委会、管理处规定人员的津贴、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

C、就管理工作聘请的专营公司及其他聘请人员的费用;

D、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用和法定税费; E、住宅区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十一、物业管理服务:

1、管理处就下列事项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

A、房屋本体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合理使用、维修和养护;

B、消防设施、电梯及其他机电设备、沟、渠、池、井、道路及路灯、停车场、单车棚等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使用、维修和养护;

C、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社区治安秩序;

D、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杀和维护;

E、园林绿化地维修、养护和管理;

F、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篇2:物业管理培训资料

初次见面时的握手

在被介绍的双方互致问候的同时,男士之间应彼此趋前握手,女士则随他们自己的意愿。当你是男士,对方是女士时,你最好先等对方伸出手来,如查你贸然地先伸出自己的手而得不到对方友善或及时的回应,会使你感到很尴尬。在一般场合,女士总是习惯点头或微笑,是否要握手,完全看她们个人习惯和高兴的程度而定。不过,若是男士伸出手来,女士也理应有所反应,因为不管如何说,漠视一个人自然而友好的举动是很不礼貌的。递接名片的礼仪

接受名片的礼仪:对方递上名片,应用双方接下,手持的高度约在胸部,然后复诵对方的姓名、头衔,不巧念错了,一定要致歉,交谈时,把对方的名片放在面前或手中,并不时提及对方的姓名和头衔,而且要注意,不要把谈话内容、约定事项等记在对方的名片上。

递送名片的礼仪:双手递上自己的名片,并将正面朝向对方,同时说:“您好,我是XX,请多指教。”伴随长辈或上司拜访,绝不能比他们早递名片,以示尊重。

交换名片的礼仪:交换名片的顺序一般是“先客后主,先低后高”。即地位低的先把名片交给地位高的,年轻的先把名片交给年长者,客人先把名片交给主人。不过,假如是对方先拿出来,自己也不必谦让,应该大方收下,然后再拿出自己的名片来回赠。当与多人交换名片时,应衣照职位高低的顺序,或是由近及远依次进行,切勿跳跃式进行,以免对方产生厚此薄彼的误会。

当向个人在场的进时候,尽管其中只有一人是自己要交往的对象,但也应该与在座的每一个打招呼,并也应该与在座的每一个人打招呼,并递上名片,当名片没带够时,应向他人道歉,说明情况。相关链接:物业管理公司客服人员培训资料 手机礼仪: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极,无论是在社交场所还是工作场合随意地使用手机,已经成为文明礼仪的大忌,手机礼仪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国外,如澳大利亚电讯营业厅就采取了向顾客提供“手机礼节”的宣传册的方式,宣传手机礼仪。

1、使用手机要注意场合

公共场合特别是楼梯、电梯、路口、人行道等地方,不可以旁若无人地使用手机。在会议中,和别人洽谈的时候,最好把手机关掉,如果怕错掉重要电话也可调到震动状态。这样既显示出对别人的尊重,又不会打断发话者的思路。在会场上铃声不断,并不能反映你“业务忙”,反而显示出你缺少修养。

在公共场合打手机,应该尽可能地压低声音,绝不能大声说话,以赢取路人的眼球。(3)禁忌

数字禁忌: 4、13

颜色禁忌: 白色、黄色、花卉、图案、动物

交谈中禁忌:a、避免询问客人隐私、年龄、收入、婚姻;b、不要过度吹嘘自己;c、不要冷落别人;d、平要打断别人的说话;e、不要使用口头禅;f、不要随意开玩笑;g、不要模仿客人讲话与走路 对客服务用语要求:

A、遇到客人要面带微笑,保持站立服务,先和客人打招呼(先生,您好有事要帮忙吗?)

B、在与客人交错谈中保持 一米 左右,礼貌用语不离口; C、与客人交谈过程中要注视对方;

D、知则知,不知则不知,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E、从语气上体现很愿意为客人服务; F、态度和蔼、亲切、柔和;

G、原则性、敏感性问题态度要明确(语气要柔和,不能怀疑、顶牛、质问的语气)

H、某些问题与客人意见分歧,保持冷静,若解释不了的要逐级汇报。接待:客人对门而坐

主 客 客 门(右)(左)

门 门 4)礼貌用语:

问候语:“早上好、晚上好、欢迎光临” 致谢语:“多谢关照、承蒙照顾、拜托啦”

慰问语:“辛苦啦、受累啦、打扰您啦、麻烦您啦”

赞赏语:“好美丽呀、太好啦”

歉意语:“对不起、实在抱歉、过意不去”

挂念语:“好长时间不见,非常想您,您最近身体好吗”

祝福语:“您真有福气、托您的福、祝您步步高升”

祝贺语:“祝您节日快乐、祝您生意生隆”

客套话:“请留步、请慢走、劳驾、失陪、失敬、久违”

公文处理:

公文是公务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务活动目标的有效手段,也是公务活动中规范性较强的内容,许多方面都与礼仪关涉。

撰写公文,必须掌握其特性,然后才能够拟制出台合格的公文来。公文的特性可概括为三点:

权威性。公文必须是由各党政领导机关发出,经过领导人的签字和单位加盖公章,这样才能行之有效。

政策性。公文的制发必须是以国家政策为指导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力求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准确、及时地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必要性。制发公文要根据事务的缓急轻重来考虑是否有必要。如果是一个电话或一次面谈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必要再花费力气去拟制公文了。

根据公文制发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关系的不同,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进行汇报或请求指示和答复时使用的公文,比如报告、请示报告等。写这类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可越级上报

下级机关一般应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进行请示和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够越级,以免打乱正常的领导关系。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越级报告时,也须向所越过的上级机关同时抄报。

(2)请示与报告要有区别

请示或报告的问题应该是必须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也就是就必须遵照必要性原则,切忌以多余面琐碎的事务向上级汇报或请示。一般来说,向上级请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上级单位对现行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中不甚了解之处进行明确答复;要求上级对工作中出现的无章可循的新情况进行批示;有些事务意见分歧,难于统一,需要上级机关进行裁决;有些事关重大的事务,为了防止工作失误,需要上级进行审核等。

(3)内容符合实际,态度明确

必须客观全面地反映事务或问题的各个方面,尤其要注意材料的准确性、科学性。切忌不负责地夸张或敷衍。对于问题中的矛盾,应该明确的提出分析结果和解决意见,以供领导参考,不要含糊不清,给领导的决断带来困难。在提出解决意见的同时,可以请求上级选择一个最佳方案批复,或者请示上级作出决定,但绝不能够在行文中要挟上级。

(4)文字要朴实庄严、简练准确

行文中应该删除那些空话、套话,按照“公事公办”的原则,简练准确地反映问题,提出方案。同时还应注意逻辑的严密性和文字的严密性。

下行文:是上级单位向下属机关制发的公文,一般是处理各种事务的决议、决定、批复、指定、通报等。拟制这类公文,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上级发给下级的公文要逐级下发

这类公文一般是由上级机关发给其下级直属机关,再由下级直属机关逐层下发。在制发过程中,要注意尊重下级,既要使公文表现出权威性,又要防止出现威胁、压迫下级的现象。同时,要注意写明下发到的截止单位级别。

(2)多级下发公文行文要准确

有时公文需要同时下发到本系统内的两个以上的层次,或者需要同时下发到系统内最基层的单位,这主要是为了及时、迅速地把公文的内容精神传达下去,避免逐级下发拖延的问题。这一类公文拟制时一定要考虑其文字、内容等方面能够被基层的机关领导领会和理解,因此,行文上对准确、朴实等的要求更须严格。

(3)内容简洁准确

文字要求简练、准确、朴实无华,态度必须明确。坚决避免含糊不清的措施及由此而生的模棱两可的态度,以免给下级理解和领会公文精神带来困难。

平行文:主要是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又需要公务联系的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行文。它往往采用通知或“函”的形式。拟制此类公文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必须以相互尊重的态度来制发,行文中要注意公文所涉及的双方是处于相互平等的地位,必须实行必要的礼节。

凡是需要互相协作,或要求帮助解决问题,或需要相互商讨某项事务,都可以采取这种形式。但是,对于有些性质重要或双方无力解决的问题,还需按照系统内的规定来解决。

公文结构一般由以下八项构成:

公文标题:这是公文内容揭示的标志,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一般放在横格线下的正中间。

受文机关:分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种。前者是行为对象的机关,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如果是同一级别的多个,则其名称可以并列或注称,上行文的主送机关非同类同级不能并列。主送机关的位置在标题下,顶格,末尾加冒号。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以外的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其排列次序按党政机关和机关级别、领导人职务排列,同一性质、同一级别的机关中间用顿号隔开,不同性质及不不级别用逗号。

正文:即公文的具体内容。

发文机关;公文落款要写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可有两种形式,发文时间用括号括起写大文头下方的,发文机关就在文件标题中;发文时间在文尾的,发文机关写在日期之上。

具文日期:即公文制成时间,一般完稿时间为准,或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时间为准。要求准确、完备、具体。

印章:机关印章要端正地盖在发文的年月日中间,即所谓的“骑年压月”以免涂改。

附件:这是附在正文后起补充、说明、注释等作用的部分。

附加成分:这包括公文的编号、密级、时限要求、阅读范围、印刷、版记等部分。客服人员服务细则:

1、上岗必须举止得体,文明礼貌,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顶撞业主,工作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聚众聊天、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吃零食干私活。

3、遵守业务纪律,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4、当天事情当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份内事情尽心办,所有事情依律办,杜绝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业主,不得私自收受业主礼品、现金。

5、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和业主(客户)结关系或将公司的资料外泄。

6、实行首问负责,凡首先接到业主的来电、来访的员工,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部门的,立即协调解决,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使来者满意而归。

7、虚心接受各方意见和批评,对有意见的业主不得打击报复、恶意刁难,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事。

(六)接待客人的一般礼仪

1、主动问候客人;

2、郑重接过对方名片;

3、来客没有预约而要求会晤上司时不要立即回答上司在或不在;

4、未经上司同意不要轻易引荐来客;

5、谢绝会晤时会说明理由,并表示歉意;

6、让来客等候时要注意招待并向对方表示歉意;

7、初次和上司见面的访客,接待人员要待有引路,并作介绍;

8、为客人准备饮料时要事先询问对方之喜欢;

9、上司会客时,若有事必须联络或请示,应先向客人致歉,然后将写有请示内容的纸条交给上司,听候吩咐,退出办公室时应再次向客人道歉;

10、客人离去时应送至门口,并向对方道别;

介绍

1、自我介绍时,切忌说话啰嗦,而是吐字清晰、语调准确,不引起别人的误会。介绍姓名是一牢定要把姓名报得清楚,提到姓时可用字形结构讲,如“草头黄、弓长张”等。在用语上应尽量少说:“我如何、我怎么样”的不规范用语,而多用“我们公司、鄙公司”等规范用语;

2、介绍他人礼仪:

为他人介绍时必须遵守“尊者优先”的规则。在介绍他人时先介绍绍谁,这在礼仪中是很讲究的。正式的做法是在双方相见中:

先介绍低的,后介绍高的;

客人来访时,出于尊敬对方的心意,应首先向客人介绍主人,再向主人介绍客人;

先介绍职位低的,后介绍职位高的;

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如双方年龄、职务相当,则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当然也有例外,如果男士的年龄比女士大很多时,则应把女士介绍给那位男性长者,以表示长者的尊敬;

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

先介绍个人,后介绍团体;

如果是团体会见,双方在相互介绍本方人员时,应按职务高低的顺序进行;

篇3:物业管理培训资料

天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培训中心) 在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方面, 架设起一座与企业密切合作的桥梁, 在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资源和培训质量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提高, 在为企业培训管理人才的过程中, 加快了教育资源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探索出一条帮助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对企业各级管理人才的培训模式

培训中心成立20多年来, 为社会和企业培养了10多万名中高级人才, 已成为培养企业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培训中心的优势, 就在于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经验, 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培训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对企业管理人才的需求, 实现了与企业共生共进的“双赢”目标。

1.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模式。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 企业对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要求也越来越高。培训中心在为企业培训高级管理人才的过程中, 收集了大量的实际管理案例。一方面通过高水平、高层次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技能模块的培训, 让学员有系统地了解各种管理技能模块在企业中的实际运用;另一方面, 利用“创新与发展”大型讲座平台, 获取最前沿的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和理念, 使学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普遍提升。2008年受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工业工委的委托, 培训中心所属的天津市经理学院承担了市国资委系统的企业董事长培训任务, 组成项目小组, 对相关课程计划和培训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 制定出详细的授课方案。围绕国资委对着力建设创新力强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中心作用这一核心要求, 以着力提升战略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四个创新”能力为标准, 以学用结合、切实提高为培训目标, 通过对学员20天的系统培训, 使他们开拓了思路、提高了技能, 为天津市国资委系统的企业建立议事规则完善、体制设计科学、结构配置合理的董事会提供了智力支持。培训中心在教学方式上, 授课与研讨相结合, 强调课程的广度和深度, 引导学员的思路, 加强学员集体参与、深度交流, 促进学员与培训师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深层次的交流和学习, 并将课程引向深入, 提高培训效果。为了确保培训的高度和深度, 在培训班的师资选派上进行认真地筛选, 并充分利用天津市经理学院多年建立起来的师资资源平台。在师资结构上, 以数位管理名家为核心, 同时本着管用和实用的原则, 由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成功企业家共同组成培训师资队伍。在授课内容上, 既有前沿理论, 又有典型案例剖析;既避免单纯理论学习的枯燥, 又有别于缺少理论根基的经验式教学。学员既学习了高水平的管理理论, 又有实际演练, 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2.对企业后备管理人才的培训模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 往往忽略在适当的时候培养具备适当能力的管理人才。对后备管理人才实施专项的管理进阶培训, 有助于企业在高速发展期做好人才储备, 防止出现“将到用时方恨少”的窘况。培训中心按照后备管理人才能力模型, 分为管理训练模块、职业训练模块、专业训练模块, 形成系统的学习管理课程。培训中心作为企业后备管理人才的培训基地, 长期地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培训服务。例如, 天津国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第二次飞跃, 要进行业务扩张。培训中心根据该公司技术人才过多、管理人才不足的现状, 为该公司量身定制, 提供连续五期4~6个月的管理人员全脱产培训, 使该公司建立了管理人才梯队, 受到了该公司的欢迎。

3.对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培训模式。培训中心注重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继续教育, 以提高他们的能力为核心, 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和公共课程培训, 及时更新学员的专业知识, 完善知识结构, 重点提高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除了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外, 还通过一系列的管理理念、管理素质、管理技能等培训, 使学员掌握了系统、专业的管理工具, 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造就了一支顺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

4.对企业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模式。培训中心为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设计了一系列的管理培训课程, 教案有针对性, 效果良好。注重基层管理人员的敬业爱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重点提高他们的现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除了为他们讲授必备的管理知识外, 还设计了技能训练课程, 进行职业 (执业) 资格证书培训。这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效果好, 深受企业的欢迎。

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体系

1.根据学员需要, 建立课程体系。为了提高培训企业管理人才的效果, 培训中心自主研发出系列管理课程, 根据学员所掌握的管理知识程度、管理年限和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 为他们设置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课程, 如《管理者职业技能培训》、《中高层管理者职业技能训练》、《领导式管理》等, 并建立了课程体系。该体系具有实用、高效的特点,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针对学员不同的发展阶段, 逐级进行培训。培训中心还逐步完善了任职资格专业培训体系, 增加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培训, 主要是提高学员的专业管理能力, 使他们成为各自所在领域的专家。

2.满足企业需求, 开发有特色的培训课程。培训中心为企业搭建培训平台, 以科学培训理念建立培训体系, 优化培训流程。根据企业的需求, 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方案, 主动开发适合企业需求的咨询式培训。如根据天津天传电气有限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研, 较全面地了解了该公司的管理人才现状, 据此确定培训内容, 完全按照企业的实际问题设计培训课程。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 逐步帮助企业达到能够操作的水平。咨询式培训可取得传递知识、提高能力、解决问题的效果, 这种培训方式更加贴近现代生产和服务的实际, 也更受到企业的欢迎, 同时为今后的培训摸索出新的模式。咨询式培训使企业管理人才从培训中收到实效, 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管理, 提高培训质量。规范的管理是成功的基础。注重培训质量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关键。要做好培训, 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不断更新管理理念, 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从根本上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水平。 (1) 做好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分析是确定培训目标、设计培训方案的前提, 也是进行培训评估的基础, 是培训的首要环节。培训中心非常重视培训前的需求调查, 通过与企业的前期沟通, 充分了解企业, 找出关键问题, 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方案。 (2) 制定适合企业需求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是否符合企业的培训需求, 直接影响培训效果, 所以, 做好培训方案是培训的重要环节。培训中心根据多年的培训经验, 通过准确分析问题点, 针对受训对象的能力水平, 设计适合企业需求的培训方案。 (3) 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培训的组织实施是整个培训过程的关键环节。培训中心针对每一个培训项目, 设有专人负责, 严格按照培训管理流程进行, 在培训期间为每位学员提供热情周到的培训服务。

4.加强培训效果评估。评估是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 提出存在的问题。培训中心非常重视这项工作, 每次课后都要做统计分析和评估, 然后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作为改进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篇4:注重培训管理 提高培训质量

一、情感管理

做好背景板。“场景布置”是很好的教育工具。每期培训开班前,我们十分关注背景设计。或做一张风景纸塑板背景,拉一条主题鲜明的横幅;或以紫绒幕布为背景,将培训横幅的文字贴成半椭圆形状;或改变就坐方式,以盆景花木为背景,屏幕上显示本期培训相关主题字样等。培训场景布置得是否恰当,直接影响教师的授课状态及学员学习的心情。温馨的培训场景布置将产生寓教于乐、教学相长的效果。

开班仪式。每期培训,都要举行开班仪式。由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亲自主持,分管副校长解读“课程设置”和“班级学员行为准则”;特邀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人事科科长等领导来参加“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领导的高度重视,课程的科学设置,管理的规范操作,熏陶感染,激发动力。让学员觉得“每次培训都是自己职业生涯中的新起点”。

上好第一课。邀请省市区不同层面的教育专家为培训班学员作“专业精神养成”专题报告。9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安排大学教授讲《优秀教师的修养与训练》等专业课,或邀请特级教师作《在阅读中成长》等专题讲座,鼓舞人心,勉励进取。让参加培训者感觉到“培训只是一个开端,对于培训给予的清泉,要让它细水长流”。

亲和学员。能在很快的时间内熟悉学员,记住他们的名字;将学员的电话号码输入组班教师的手机,若是大班额,将班级组长及所有班干部的联系方式存入手机;创设情境,表达“进了一家门,亲如一家人”的意愿!

二、课程管理

(一)课程内容

为使培训课程内容更具有针对性,我们从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入手,从显性需求、隐性需求和供给创造需求三个层面,具体分析培训对象不同层面的学习需求。如果是基础层面,最好让他们学到经验上的一招一式。如新教师培训,课程设置就要考虑与之有共同类似经验的内容;如果是骨干教师培训,就要夯实“内在”知识,课程设置就要力求做到超越“知识、技能”层面的引导。

在对两届小学语文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意见反馈”统计的基础上,我们了解到“小学语文教学老大难的问题”依次是:习作教学、口语交际、略读教学、识字教学。针对“问题现象”,我们有针对性地设置“十二五”小学语文教师专业发展90学时集中培训的课程。同时关注近三年新教师见习期培训考核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小学语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90学时集中培训的课程是在前六期小学语文教师普及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增设了为期2天的“回宫格”硬笔书法技能培训。

又如第二期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发展普及培训的课程内容,也是针对前期调查问卷中提出的“教学问题”来设置的,增设了“竖笛进课堂”技能培训,还添加了一次关于奥尔夫教学法的“合唱教学”专题培训。

(二)课程形式

“光听讲座,收获往往是肤浅的;只有参与体验,收获才是深刻的。”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采用的是“理论引领”“教学观摩”“磨课研讨”“ 课堂演练”“观点论坛”“团队参与”等形式,强调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1.团队参与式

在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中,“教师专业精神”是培训板块之一。为了让每一位学员在轻松愉悦的团体活动中对自己未来专业发展有个清楚的认识,我们尝试着让小学语文和小学美术两个骨干班的学员合在一起,分成八个小组,采用“参与式培训”,让学员就“制约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因素”和“促进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对策”等话题开展头脑风暴式的思考。通过研讨,实现思维碰撞;通过交流,共同提炼观点。让学员以此规划自身专业发展,并认识到“合作研讨,产生1+1>2效应。”“科际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此类参与式培训活动,培养了学员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案例研究式

“十二五”教师专业发展普及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十分关注理论与实践统一。案例培训式需要培训者储备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从而突出案例的实践性特点。以案例为抓手,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巧妙地渗透教育教学新理念,以参训学员共同对话的民主方式进行,确保学员广泛地参与与投入,最大限度地引发他们的探究兴趣。如开展教育教学问题的研讨(学科知识技能和课堂管理等方面)。首先是案例叙述(抛出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现象);接着展开探讨:这个事件关键在哪里?可以怎样做?可以这样做的背后价值是什么?最后聘请学科专家面对面点评。

案例研究式培训,是事与理有机结合的培训模式,是教师在大量教学实践的基础上需要结合一定的理论进行反思的学习方式。此类培训,充分关注一线教师的教学困惑和实际需求,以平等、民主的对话引起教师的学习兴趣,让教师从案例里发现自己的价值所在;使教师伴随着案例分析,经历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的洗礼,自然而然地实现由“我被培训”到“我要培训”的心理和观念的转变。

3.观点论坛式

在“课堂教学能力”培训环节,发现骨干班学员备课时过于依赖教参、依赖网络,导致教学内容、学习策略依教参画瓢。甚至在课堂上出现“媒体秀”“情境秀”“生成秀”等种种作秀现象,教学丧失了个性。于是就组织学员开展“人要有点儿自己的东西”的话题论坛。参训学员在针锋相对的观点的陈述过程中,舍弃虚浮思想,获得了一页属于别人不太留意的生活发现,一种不同于他人的思维习惯,一方属于自己的反思空间。

在深入新教师课堂调研时,发现大多新教师因经验少而难以调控教学节奏,导致课堂教学低效或无效。于是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初,安排新教师就“有效课堂”这一主题开展教学沙龙活动。每位学员选取课堂教学中发生的小故事自由叙述、各抒己见。选点虽小,但折射出来的教育意义却很大。在彼此的倾听与交流中,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网络沟通式

为了加强学员间的资源共享与沟通交流,各组班老师为培训班建立一个班级公共邮箱,并及时把培训资料、学员作业、培训感悟等上传到邮箱,供学员浏览、学习和借鉴。有些班级还建立班级QQ群,方便学员讨论问题、共享资源。

利用网络,及时沟通信息。我们在第一时间把培训有关的信息发布到QQ群,并结合短信通知,让学员之间能快速获得相关的信息,既快捷又方便;在沟通某一“问题现象”时,我们约好某一时间,让学员们把自己的想法、好主意随时在线交流。

利用网络,共享教育资源。班级公共邮箱或QQ群及时上传有关专家报告或学员的课题研究成果、教育教学信息等,学员们不仅能即时了解课改的进展,随时分享培训资源,而且还可以根据个人研究的需要贮存可用信息,并逐渐建立成一套高效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资料系统”。

三、班级管理

明确班主任的角色定位,既是培训项目设计师,又是学科培训的理论、实践导师,更是师训员、总务员、联络员、勤杂工……每一位班主任都是人力资源师。

我们设计了《黄岩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90学时集中培训班主任工作流程》;制定了《黄岩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职责》和《黄岩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负责人与班主任工作职责》。明确规定项目发布前一个月、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和开班前一天,班主任必须做好的15项准备工作;培训过程中必须做好的11项具体工作;培训结束后必须做好的2项后续工作。

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要使每个工作环节无缝对接;学会换位思考,工作有预见性,要预见各种可能性并做好准备;树立“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理念,善于留心,关注细节。我们还让学员参与自主管理,设立班委和组长,培训的组织安排、活动主持、评课研讨、新闻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努力让学员全程自主管理。

班级管理的成功秘诀在于班主任要亲和学员、细心服务、勤奋做事。勤奋做事,要做到今天的事马上去做,明天的事准备去做,复杂的事认真去做,困难的事抢着去做,学校的事带头去做,个人的事抽空去做。

在培训工作中,让班主任(培训者)觉得有学术成就感,而不只是在做事务性的事儿,任何人的专业地位都是自己创造得来的!

四、质量管理

(一)成立“黄岩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为了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黄岩区教育局成立了“黄岩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监控中心主任,教育局人事科长和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师培训工作在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的监控与指导下有序开展。

(二)制定《黄岩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培训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参训对象的层次和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根据培训课程设置遴选相应课程的优质授课教师。培训项目负责人或班主任必须有一人在培训现场听课,掌握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员的学习情况,并及时了解参训学员对课程安排与授课质量的评价。

加强培训质量的反馈。学校师训处在培训结束时发放培训意见反馈表,由学员对课程设置、每位授课教师的培训效果和培训管理进行评价,征集学员对本期培训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在培训结束后10天内,由学员在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学员对培训的反馈评价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多年来,由于学校在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方面强化了管理,因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区的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正在有序地向前推进。

篇5:2010年物业管理培训复习资料

1.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

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管理的招标按内容可分为:单纯物业管理招标和物业管理与经营总招标两种。一些经营

性的物业管理(例如商住楼、购物中心)往往采用第二种形式。

3.物业管理的招投标行为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的双向选择。根据《招标法》的规定,招

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4.2003 年颁布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

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5.建设部2004 年5 月1 日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划分

为三个等级,其中三级物业管理公司也包括临时三级物业管理公司

6.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作用:完善物业的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更好地监理施工质量,为验收

接管打下基础,便于日后对物业的管理

7.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8.前期物业管理中权利主体的相互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买卖关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合同聘

用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进户,是指业主、使用人正式进住使用物业,俗称“入伙”。

9.为了搞好装修搬迁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大力宣传装修规定

(2)加强装修监督管理

(3)积极参与室内装修

(4)合理安排搬迁时间

10.档案资料包括两种:业主或使用人的资料和物业资料。

11.业主或使用人资料:业主使用人姓名、进户人员情况、联系电话或地址、各项费用的缴交情

况、房屋的装修等情况。

12.接管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是:(一)

(1)验收的目的不同

(2)验收条件不同

(3)交接对象不同

13.物业管理企业实施验收接管,依照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991年2 月4 日国家建设部制定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1993)814 号文《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14.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所赋予的管理职责,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以建立正

常的管理秩序。这些制度主要有停车场管理办法,电梯使用规定,物业的报修与维修规定等。

15.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业主入伙,物业管理企业应着手组成该物业的常设管理机构,配备管理

人员。

16.接管验收的作用:(一)明确交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二)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充分维护业主的利益(三)为日后管理创造条件

17.物业的接管验收,分为新建物业的接管验收和原有物业的接管验收。

18.入伙是物业管理整个管理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意义上第一次

与业主的零距离接触,是物业管理企业展示企业形象、服务水平、专业能力的最佳契机,同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19.入伙是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书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的过程。业主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在限

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

20.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装修管理是日常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新楼入伙,几乎都需

要重新装修。

21.装修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真正达到科学管理、细致服务,不仅要严格遵守上述装修管理

流程,还要对装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22.物业装修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权益予以限定,原则上应统一要求、统一形

式。如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封闭阳台不得超过阳台顶部外边缘垂直投影面,封闭款式、材料力求统一等等。

23.装修垃圾是装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对物业环境和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有

着极大的影响,甚至会产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隐患。因此,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装修垃圾需袋装处理;(二)按指定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堆放和清运。

24.装修材料和设备是装修违章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装修管理中以下三个方面需加强控制和管

理:(一)核对是否为审批同意的材料;(二)核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对于有特别要求的材料或设备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电焊机,需要求施工队办理动火手续。

25.改变阳台功能。在旧住宅区的管理实践中,此种违章最为普遍。通常是把没有防水要求的阳

台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封闭阳台,拆除阳台与厅之间的墙体,使之连成一厅房。这样的违章将造成以下后果:①破坏外观的整体性;②改变了排污、排水管道:⑨加重了阳台的负荷;④造成下面漏水。

26.规范物业管理处员工的服务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业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各部门主

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所属部门员工的着装、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工作日记》中,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27.接听电话时拿起话筒,应清晰报道:“您好,xx部门”;

28.保安员(或服务人员)检查工地时

1.应先按门铃l~3 下,无门铃时可用手轻轻敲门,但不要用力过大或长时间敲门;

2.见到租客时,应首先问好,并说明单位、事由等;

3.礼貌地要求租客出示证件,切勿粗声粗气;

4.检查完毕后,礼貌地向对方致意。

29.保洁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区域内业户提供的公共场地、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物业

外墙、幕墙玻璃的保洁服务,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管理服务等。

30.保安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区域内业户提供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岗、安全巡视、安全监

控与消防管理)、礼仪接待服务、车辆管理服务、保安应急处理服务等一系列管理服务活动。其目的是为业户提供一个安全、宁静、有序的物业环境。

31.保安员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处理

1.由于按规定执勤,对方不理解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

2.对方态度蛮横、不讲理的,执勤保安要克制,避免与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3.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刁难,争取对方理解;

4.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的,要及时通知组长、分队长,制

止矛盾激化,不得与对方打架,并将肇事者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篇6:物业管理培训资料

常州物业经理上岗证培训_常州物业经理取证培训_常州物业经理取证培训_常州物业经理培训_常州物业培训

一、物业经理上岗证培训

1.证书颁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2.证书查询:全国城建官网查询 http:// 6.培训内容:1物业管理概论 2物业管理法规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5房屋设备知识 6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7.考试方式: 开卷考试或网络考试(选择题)8.取证周期:1个月左右

9.费 用: 12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等)

团报多优惠!详细电话咨询!

10.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学校简介

常州市工会干部学校隶属于常州市总工会,系全民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文化宫北侧、红梅公园南侧,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闹中取静,是理想的学习进修场所。

常州市工会干部学校立足时代发展,在做大、做强学历教育项目的基础上,努力开发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发展趋势,大力开发物业、家政等关乎民生领域的培训项目。为获得最优质师资和学习资源,学校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强强联合,面向常州市五区二市推广物业经理岗位证培训和物业管理师培训。

相信凭借我校几十年的培训教学经验,结合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专业强大的师资团队和学习资源,一定能为您及您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三、相关管理条例链接1.《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

常州工会干部学校201室(天宁区小九华路40号)

(红梅公园文笔塔正南面,桃园路边延陵小学往东200米)

乘车路线:游

1、B12、B2至文笔塔站,3、7、17、220A至东太平桥站,25路至桃园新村站,9、11、19、53、78、78A、80、220至红梅公园公交中心站,步行8分钟即达。

武进区总工会·武进职工服务中心5楼507室

(武进区延政中大道65号,武进区政府正南面,武进假日酒店西侧)

公交路线:(24条公交路线经过):B1、B16至淹城公交中心站,B19、H3、H4、14、67、69、319至淹城公交枢纽底站,B15、75-1至延政大道兰陵路站,68、268、307、308、311、501、509至小留站,B11、74、74A、74B、75、502至花园街延政路站(农行武进支行站),步行5分钟即达。

联系电话: 0519-88262776***(手机)赵老师 工作QQ: 274350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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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采伐管理改革培训资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森林采伐管理的政策规范

一、森林采伐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基本政策是: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规。

1、《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木材生产计划。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2、《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二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第二十九条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木材生产计划。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 1987年9月10日)

第七条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

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五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二十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

4、《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09号令,2002年1月17日修改)

第十二条 采伐林木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利用枝桠,梢头、灌木等采伐剩余物,应当充分综合利用。剩余物的利用指标,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逐级下达,不列抵采伐限额指标。

第十八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其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跨。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5、《江西省森林条例》(2007年5月1日),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三十三条 单位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个人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50公顷以上需要采伐的,可以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林木采伐计划实行单列。

第三十七条 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他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九条 对年采伐限额内胸径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成

过熟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

在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登记造册,林权所有者可以自主采伐。

第四十一条 商品毛竹林,由生产经营者自主采伐,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年采伐限额,不得采伐四年生以下的毛竹,采伐后的毛竹林每公顷立竹数不得少于1500株。

6、《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年省长令172号),从2009年8月1日施行。

第十八条 禁止商业性采伐生态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生态公益林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抚育性质的采伐适用于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以及坡度25度以下的中龄林等。

更新性质的采伐主要树种的年龄应当按同树种用材林的主伐年龄增加一个龄级。更新采伐分为择伐、小块状皆伐或者带状皆伐等方式,皆伐的伐区面积不大于5公顷。

第二十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江西省林业厅近几年来制订了一系列规

范性文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文件之中:

1、《关于印发<江西省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赣林资字[2006]224号),第十四条规定,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初次办理木材运输证的,该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时限为采伐许可证下达的当年至翌年的6月底。

2、《关于规范全省阔叶树采伐管理的通知》(赣林资字[2006]146号),根据2005年12月省人大《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全省按国家标准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区域范围内的阔叶林实行全面禁伐,并逐步扩大全省其它区域天然阔叶林禁伐和天然阔叶次生林封育面积。”我省自2007年开始停止下达阔叶树木材生产计划。

3、《关于做好2007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资字[2007]21号),开始实行“计划前臵审批、管理双线运行、分配两榜公示、指标确保到户”的采伐指标分配改革。即县(市、区)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要制订到村(组),经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后,转报省林业厅审批直接下达。经批准后,集体部分村(组)之间的生产计划不能任意调整,并按照省—县—乡—村(组)逐级下达,实行两榜公示,确保落实到户。

4、《关于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赣林资字[2007]447号),文件对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商品林采伐、生态公益林采伐及树木采集(挖)利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从2008年一直执行到2009年。

5、《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赣林资字[2009]333号),文件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结合我省实

际,就完善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公正合理分配采伐指标、放活商品林采伐管理、管严生态公益林采伐以及加强林木采伐检查监督等方面,对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作出重要调整。这是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大家都必须理解好、掌握好,在今后工作中执行好。主要内容概括为12个方面:

5.1 调整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包括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以及苗圃地内人工播种或扦插繁殖而培育的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要坚决防止山上天然阔叶树充当山下非林业用地的阔叶树或苗圃地内人工培育的阔叶树,办理放行手续,且不纳入限额管理的违法行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派人实地核实,并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2 一定规模单位可单独编限。经省和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经营面积在10000亩以上民营林场的采伐限额可实行单独编制和下达;单位(含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投资营造商品林15000亩以上、个人投资营造商品林750亩以上,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林场,以及已批准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单位(企业、个人等)需要采伐林木的,采伐计划可单列。

5.3 简化采伐限额指标结构。商品林采伐类型由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和其他采伐五种类型,简化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类型;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可占用主伐指标。公益林采伐分为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类型。

不再细化消耗结构(商品材与非商品材)和林分起源(人工林与天然林)分项限额。

—2010年,作为“十一五”最后一年,五种采伐类型统一合并为三种类型,但消耗结构还是区分商品材与非商品材限额,“十二五”期间再捆绑使用。

对森林采伐实行由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改为由蓄积量单项控制,即按一定的出材率折算出材量的立木蓄积量,这一项不突破采伐限额就行。各树种出材率是关键,各县(市、区)统一按编限时的平均综合出材率(约62.24%)实行总体控制,具体分树种(杉木、松类和阔叶树)的出材率视实际情况而定。

5.4 自主确定集体商品林采伐年龄。集体人工林采伐年龄,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经营方案确定;未编制经营方案的,以县(市、区)为单位自行划定。原属国有、现已转制及国乡联营的,参照集体林确定采伐年龄。

国有一般用材林主伐年龄仍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执行,国有新造人工用材林及人工短轮伐期用材林按赣林资字[2003]80号文件执行。

5.5 实行商品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采伐限额,在合理测算一定数量用于农民自用材、烧材等非商品材消耗后,按剩余采伐限额数90%以内的比例自行确定商品材生产计划。

—2010年,因商品材与非商品材限额仍分开使用,生产计划备案时原则上控制在商品材限额的80%以内安排。

—2010年开始,集体商品材生产计划上报备案时不再细分到乡镇(村),但备案同意后,各地必须一次性分解到乡镇(村)一级。

—2010年开始,超出上报备案商品材生产计划申请追加的(含县限额内追加、省预留限额内追加),需上报省林业厅批准。

—生态公益林不制定木材生产计划,严格实行先按程序审批、后使用限额计划的办法

5.6 商品林采伐指标可结转使用。商品林各项采伐限额指标有结余的,报省林业厅备案同意后,可以结转到以后各使用。但公益林采伐指标不结转使用。

—2010年,作为“十一五”最后一年,采伐指标不结转使用。

5.7 延长采伐证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有效时限。采伐许可证核发与采伐时间仍然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底。林木采伐后,凭采伐许可证初次办理木材运输证,采伐许可证办理的有效时限延长至翌年12月底。

5.8 按分类排序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林分蓄积、面积分别占全县的份额,将采伐蓄积指标(或出材),一次性分解下达至乡镇(场)以及计划单列的林权单位。以乡镇(村组)为单位,根据森林经营者的采伐申请,对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场(以小班或宗地为单元),逐块实地核实后,按照分类排序的原则合理安排采伐指标。

—皆伐方式的主伐按林木林龄从大到小依次排序; —抚育性质的采伐,依据造林的年龄、间伐次数等从小(少)到大(多)依次排序;

—其他采伐(如低产林的皆伐改造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亩均蓄积、郁闭度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或统一安排。

5.9 推行小片皆伐经营。以相对集中连片为原则,进行伐区配臵,皆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小片皆伐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主要对象包括:

—人工商品林;

—阔叶树所占比例须在三成以下的低产天然商品林,并要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林相差、林分郁闭度0.3以下;

(2)林木基本停止生长、亩均蓄积量3 M3以下;(3)遭自然灾害死亡20%以上。

对造林清山涉及到的少量有杂灌木,比照小片皆伐执行。5.10 简化采伐审批环节。森林经营者可以向辖区林业工作站,或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在采伐指标落实后,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或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取消其它各类中间审核环节。简化为实行两种采伐作业设计格式:

—《采伐简易申报卡》:适用于森林经营者采伐蓄积10M3以下的林木,抚育间伐胸径全为10厘米以下的林木,采伐零星林木、毛竹、农民自用材、遭受自然灾害林木、经济林,或造林清山柴。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适用于公益林采伐、国有林采伐、森林经营者采伐蓄积10M3以上林木、以及抚育间伐胸径10厘米以上的林木。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省这次对采伐作业设计尽可能简化,是对作业设计书格式变动最大的一次。具体要求,还要作专门讲解,今后须遵照执行。

5.11 理清林业主管部门职责。林业主管部门由“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森林经营者在申请林木采伐时,要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凭证采伐承诺书,并在采伐前进行伐区拨交,由林业主管部门将采

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等告知申请采伐者,双方在伐区拨交卡或采伐证上签字,明确森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5.12 实行造林保证金制度。对实施皆伐作业并达到一定面积的,森林经营者要与林业主管部门以合同形式约定交纳更新造林保证金,确保在伐区采伐结束后的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

—造林更新保证金标准不得超过国家造林亩均补贴水平。—对验收合格的,造林更新保证金要及时退回;对不合格的或未及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以造林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赣林资字[2009]333号文件,对生态公益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等方面也进行了规范:

1、生态公益林采伐范围

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但对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抚育、更新及其它性质采伐。

—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按同树种用材林的主伐年龄增加一个龄级。更新采伐分为择伐、小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等方式,皆伐的伐区面积不大于75亩,相邻伐区间保留带宽度在100米以上,伐区郁闭成林后才能采伐保留带;带状皆伐方式的宽度不超过20米,保留带宽度不小于采伐带宽度的2倍。

2、生态公益林采伐规定

—采伐生态公益林,需按规定进行采伐作业设计,提交采伐作业设计书;

—更新采伐生态公益林的林木(毛竹除外),除提交设计书外,还须设区市林业局委派工作人员到实地就面积、蓄积等情况

予以核实,并出具署名的核实证明;

—属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的,除提交设计书外,还需提交同意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批准文件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属森林火灾的,除提交设计书外,还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灾害调查报告和森林公安部门的立案证明材料。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需出具一个调查报告和一个立案证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材料齐全后才能上报省厅审批。

3、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采伐国家重点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毛竹除外),属更新采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采伐的由省林业厅审批;属抚育采伐的委托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属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的,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后(即省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件),用地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采伐。

—采伐国家重点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毛竹,其计划在年初由各县(市、区)一次性上报省林业厅核定审批,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采伐证,为群众提供便利。

—采伐其它生态公益林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已列为区划生态公益林但未纳入生态补偿的,可视同商品林管理。

4、松材线虫除治生产计划的审批

松材线虫疫区的松木严禁擅自采伐,需提交采伐作业设计书、县级人民政府防治指挥部制订的除治方案和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局出具的核实证明,报省林业厅依据有关规定核准采伐量。

5、树木采集(挖)利用计划的审批

(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经营性采集。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因科学试验、征占用林地等采集林木(毛竹除外)的,需提交试验方案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按规定程序上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委托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证。

(2)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因科学试验采集毛竹的,需提交试验方案,属国家级的报省林业厅审批,属省级的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均委托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证。

(3)采集野生植物或采挖其它树木等,所需阔叶树生产计划,一律由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牵头把关,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审意见,逐级上报后由省厅批复。

6、林木采伐的检查监督

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尤其是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备案制以后,加强对林木采伐的检查监督将成为今后林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检查监督内容:包括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指标分类排序和公示一览表、伐区调查设计、凭证采伐、采伐证核发管理等执行情况。

—森林采伐限额和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森林采伐限额是否突破;采伐类型、编制单位之间是否相互挤占和挪用。

—采伐指标分配情况。采伐指标除预留外,是否一次性分解到乡镇(村)和单列的林权单位;乡镇(村组)是否截留采伐指标;是否按分类排序分配指标并进行两榜公示。

—调查设计和采伐作业情况。采伐作业设计精度和质量是否低于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2005年行业标准)的规定,是否进行了伐区拨交,是否组织开展了伐区检查。

—采伐证核发管理情况。采伐证是否实行一小班(或宗地)一证制,填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是否有专人负责办理和保

管;是否根据采伐证发放情况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发放台帐,乡(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等单位是否分别按采伐证批准的伐区建立伐区木材生产台帐,凭采伐证签发运输码单,并注销该采伐证。

—是否实行网上电子办证,全面取消手工开具采伐证。(2)建立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采伐证审批数量统计报告和检查制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森林采伐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下一2月底前将执行情况及自查结果报至设区市林业局;

—设区市林业局对辖区每个县(市、区)进行核查,将年商品出材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林业县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并于3月底前将核查结果报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统一组织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规划设计院随机抽2-3个县进行全面检查。

7、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执行时间

—根据国家林业局改革要求和省厅333号通知精神,政策是从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实际上,绝大部分政策还是2010年开始实施(前面已讲),全面执行则要从“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头一年(2011年)开始。

—2009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可同时按省厅批复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和333号文件执行。最大的区别是:试点县不分采伐类型,只有皆伐和择伐两种采伐方式。关于这条政策今后如何衔接,待2010年试点结束后,另行明确。

—省林业厅此前制定的规定与333号文件不一致的,本文件

为准。即赣林资字[2007]447号文件执行到2009年底;2010年及“十二五”年采伐限额的执行,总体上按照333号文件执行;2010年的具体工作,则根据《关于做好2010全省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资字[2009年]409号)进行操作。

三、2010木材生产计划的备案和管理

前面已讲过,在这里再作强调和布臵。2010木材生产计划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概括为“一制订四实行”:

1、制定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伐区资源状况,制定木材生产计划(含省级以上毛竹公益林计划)分配方案,并将木材生产计划一次性编制到村、林场和原料林基地。

—2010木材生产计划备案一览表,区分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与非试点县两种表格,可在省厅林政处网页上下载。(详见赣林资字[2009]409号文件的附件1、2)

—省级以上毛竹公益林计划,要同时上报备案。备案同意后,省厅委托给各县(市、区)发放采伐许可证。这是法规明文规定要遵照执行,虽然与现实情况有些不相符。

2、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省林业厅对县(市、区)上报的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审查备案,不再行文批复。对审核合格的,将其木材生产计划挂在省厅林政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并录入全省采伐证办证系统,实行采伐证网上办证。审查不合格或备案不同意的,予以退回,不在网页上公示,也不录入全省采伐证办证系统。

—2010商品材生产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商品材限额的80%以内备案,非商品材计划仍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

—生产计划编制不分林分起源,杉木、松木不分树种,抚育采伐限额、其他采伐限额可占用主伐限额,但限额单位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集体商品林采伐年龄,以县(市、区)为单位自行划定。国有林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不变。

—采伐剩余物比例控制在15%以内,并随采伐计划(作业设计)一起落实下达。

—2010年1月起,全面实行网上电子办理采伐证,取消手工开证,对手工开证的一律不予补录,也就无法开出运输证。对于还没有开通网上办证的县(市、区)必须在近期内完成开通。

3、实行木材生产计划一次性下达。木材生产计划经省厅备案同意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一次性下达给乡镇(场)以及计划单列的林权单位。除按规定预留外(即15%比例),严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采伐指标。

4、实行分类排序落实采伐指标。各县(市、区)林业局要以乡镇(村组)为单位,根据森林经营者的采伐申请,对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场(以小班或宗地为单元),按照分类排序的原则,将采伐指标逐一落实到各村(组)林权所有者和采伐山场。

5、实行采伐指标分配两榜公示。各乡镇(村)必须将分解到村(组)的木材生产计划、森林经营者申报采伐的林木分类排序表等在乡镇(村组)公示栏进行一榜公示;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要对拟采伐山场进行二榜公示。采伐指标必须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每还要重点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二部分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讲解如下:

一、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一)设计资质和资格

1、设计资质:林业调查设计队(资源监测站)为具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资质的单位。

2、设计资格:林业技术人员为具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资格的人员。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一定要由林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并经林业调查设计队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包括:设计人员的资格及设计的内容(含设计书的文本是否符合,设计的依据是否充分,设计的材料是否齐全,设计的内容是否完全、准确等)

(二)设计书文本及适用范围

1、设计书文本:分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两种。

2、设计书的适用范围: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适用于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②散生木(零星林木)③造林清山柴④遭受自然灾害林木⑤抚育间伐10厘米以下的林木⑥经济林⑦自用材⑧毛竹的采伐。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适用于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上林木采伐

②10厘米以上抚育间伐③公益林采伐④国有林木采伐⑤其它需要进行设计的采伐。

(三)设计的相关要求

—林分状况一定要真实可靠。依据最近的二调档案数据,或实地调查数据。

—伐区范围一定要实地勾绘。要用1:1万的地形图,在林权所有者的引领下,到采伐小班(山场)实地勾绘。

—设计的采伐强度要在规定范围之内,设计的采伐量要符合要求。

(四)设计的内容要逐项填写清楚,缺一不可。

(五)采伐前一定要进行伐区拨交。由林业主管部门将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等告知申请采伐者,双方在伐区拨交卡或采伐证上签字,明确森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一)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意义

—有利于保护森林、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森林的社会效。—有利于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和执行木材生产计划。—有利于帮助和引导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科学地经营和利用森林资源。

—有利于对林木采伐和更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

1、发证依据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2、发证的前提条件

(1)在国家批准、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内发放;

(2)发证前,要对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或依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或依据不足的,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3)林木采伐后要对发证情况组织检查。

3、发证的审核

(1)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A、采伐林木申请书。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B、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即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权属协议、判决书等。

C、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D、采伐已批准征占用林地上的树木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E、采伐迹地更新合格证明。(2)发证前的审核

A、采伐林木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

B、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采伐作业设计书的采伐山场、林种树种是否与林权证上的内容相一致;采伐申请人是否与林权证持有人相一致;

C、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省厅规范的两种文本进行设计,是否以一个小班(地块、宗地)为单位设计,设计材料是否都签字盖章(含审定、批复);

D、征占用林地上的树木采伐,是否附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E、是否有采伐迹地更新合格证明。

4、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几种情形(1)申请材料不全或材料弄虚作假的;(2)审批手续不全的;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等)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4)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5)上发生重大滥伐事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6)采伐山场存在权属争议,未明确权属的。

5、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填写

采伐证各项因子的填写主要是依据采伐申请书和采伐作业设计书。

(1)采伐证的批号。批号要全县统一,并与采伐证发放台帐要一一对应。

(2)采伐者。为避免人名相同,混淆是非,要写全称,如××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姓名)。同时要与采伐申请人相一致。

(3)林班(村)、小班(村小组)、四至、地名等依据采伐作业设计书。

(4)林分性质。人工、天然、飞播、人工促进天然更新。(5)林种。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采伐证上的林种要填写二级林种,具体是:

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沙固沙林、农用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林。

用材林包括: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一般用材林。经济林包括: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其它经济林。

(6)林权权属。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7)林权证号。一律按林改后新发的林权证证号填写。(8)采伐类型。商品林分主伐、抚育采伐、其他采伐三种类型,公益林分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其它采伐三种类型。

(9)采伐方式。

A、主伐的采伐方式有皆伐、择伐、渐伐三种。皆伐连片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择伐强度,人工林不超过25%,天然林不超过40%,伐后郁闭度不小于0.5。

B、低产林改造的采伐方式有3种:皆伐改造、择伐改造、综合改造。

C、抚育采伐方式。用材林有2种:透光伐、生长伐。生态林有3种:定株抚育、生态疏伐、株间间伐。

D、更新采伐主要是:全面更新、部分更新。

(10)采伐强度、采伐面积、采伐蓄积主要依据作业设计书。(11)出材量。数据来源于设计书,但要把握出材率,原则上按编限确定的出材率。采伐剩余物比例不能超过15%,尽量控制非商品材出材量。

(12)采伐期限。国家规定林木采伐统一规定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林木采伐不能跨,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的采伐期限一般以采伐完成所需的时间为准,但最晚不能超过当年的12月25日。

(13)更新期限。当年或第二年春季完成,更新方式主要是造林更新、补植或萌芽更新。

(14)更新树种、更新面积。更新林种、树种遵照适地适树原

则,按设计书上的填写,更新面积原则上采多少更新多少。

(15)发证人员、领证人员要写全名,不能写小名或简称。(16)发证日期:填写当天签证时间,与采伐的起始时间一致。注意事项:

A、林木采伐许可证原则要求一小班一证。

B、林木采伐许可证是行政许可的法律凭证,应认真、严肃对待,字迹更清晰、端正,严禁潦草、涂改。

C、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旦审核发出就不允许更改。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经领导同意后,收回原证,再重新填发新证。

D、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为林木采伐的法律凭证,由国家林业局统一格式,省林业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私自印制以及买卖。

E、林木采伐证的领证人必须是申请人亲自签名领取,如是代领,则要求代领人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除登记申请人的名字外,还要登记代领人的名字。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

1、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和发证(1)发证资格

A、林政股作为林业局林政森林资源管理业务部门,代表林业局行使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权。

B、各基层林业工作站可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或协助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委托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发证权限和具体的发证对象和范围。

C、开证人员必须是正式职工,且经过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2)审批发证

A、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经

营的森林和林木,由所在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省、设区市所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设区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森林和林木,分别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审批发证;

B、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经营的森林和林木,应当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发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C、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或联合体经营的森林和林木的采伐,由乡、村林场或者组织联合采伐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E、采伐跨行政区域的插花山的森林和林木,由林权所有者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告知采伐地所在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2、许可证台帐登记与统计报表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后要及时登记台帐,台帐要分别乡(镇)、经营单位(者)建立。

(2)对核发的林木采伐证要及时统计,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并及时提供给领导及审批计划、审批采伐许可证的人员。

3、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档案管理

(1)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根至少保存两年。到期后,要销毁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2)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有关依据材料,如申请书、作业设计书、权属证书复印件、计划批复文件等,要逐一整理归档,由专人专柜保存。

第三部分 森林采伐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森林法》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过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赣高法[2003]99号)第一条 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为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数量巨大”的起点,为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为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

第二条 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为1 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数量巨大”的起点,为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

第七条 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数量较大”的起点,为4 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数量巨大”的起点,为2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万元以上;“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为10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滥伐毛竹,“数量较大”的起点,为2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万元以上;“数量巨大”的起点,为5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

第九条 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包括木制成品,半成品折合原木)20立方米、毛竹(包括毛竹制成品、半成品折合原竹)2000根以上的,或者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数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价值1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 我省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为5%。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伐的林木被采伐的;(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森林经营管理部分)

1、违反森林采伐和木材经营(含加工)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1.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细化标准: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处以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至1.5立方米或者幼树20株至50株的,处以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8倍的罚款。

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1.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处以盗伐林木价值8倍至10倍的罚款。

4、盗伐森林或者天然阔叶林、生态公益林的,处以盗伐林木价值8倍至10倍的罚款。

1.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细化标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至6立方米或者幼树50株至200株的,处以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4倍的罚款。

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6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不足200株以上的,处以滥伐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

4、滥伐森林或者天然阔叶林或生态公益林的,处以滥伐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

1.3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买卖证件、文件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2倍的罚款。

2、买卖证件、文件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至3倍的罚款。

1.4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的,处以2000元至6000元罚款。

2、涂改、倒卖木材经营许可证件的,处以6000元至1万元罚款。1.5 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制的木炭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烧制的木炭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责令改正,没收木炭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按下列的标准处罚:

1、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处以非法烧制的木炭价值1倍至2倍的罚款。

2、利用公益林中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处以非法烧制的木炭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1.6、毁坏森林、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种果,或者封育期间在封育区域内砍柴、采挖药材、挖取树蔸,以及有其他毁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按下列标准处罚:

1、致使幼林、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天然阔叶林遭受毁坏的,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2、致使其他森林林木遭受毁坏的,处以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3倍的罚款。

7、在林区非法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收购、销售、加工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并处没收木材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购、销售、加工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非法收购、销售、加工的木材10立方米以下的,处以没收木材价值1倍至2倍的罚款。

2、非法收购、销售、加工的木材1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2倍至3倍的罚款。

3、多次非法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屡教不改的,处以2倍至3倍的罚款,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8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在林区擅自经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1.9 木材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台账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木材经营企业没有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木材运输证登记台账和产成品销售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下列标准处罚:

1、木材经营企业每少建立一种台帐的,处以2000元罚款。

2、木材经营企业未建立台帐或提供假台帐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2、违反林地保护和森林资源转让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2.1 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对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细化标准: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林种面积50亩以下的或其他公益林100亩以下的,处以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倍至2倍的罚款。

2、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林种面积50亩以上的或其他公益林100亩以上的,处以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至3倍的罚款。

2.2 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按下列的标准处罚:

1、擅自开垦公益林3亩以上或其他林地8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8元至10元罚款。

2、擅自开垦公益林3亩以下或其他林地5亩至8亩的,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8元罚款。

3、擅自开垦其他林地5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下罚款。2.3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三十五条:受让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下列的标准处罚:

1、擅自将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改为非林地的,面积3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30元的罚款;面积3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2、擅自将其他公益林改为非林地的,面积3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罚款;面积3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30元罚款。

3、擅自将其他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在5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罚款。

4、擅自将其他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5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五、涉林渎职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江西某县林业局高陂林业站营林员衷某渎职案。经查,2002年6月至2004年10月间,不履行职责,在唐某、张某、邹某等人在高陂辖区内林木采伐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伐前拨交,在采伐过程中也未到伐区检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唐某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致使唐某在只办理了30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超许可证伐伐林木蓄积179.23立方米;张某在办理了3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组农户的山场超许可证采伐阔叶树立木蓄积87.1485立方米;邹某在仅办理了17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家的桐坑自留山场上超许可证采伐林木蓄积42.5778立方米,以上三起滥伐林木案件共计超许可证采伐林木蓄积308.9563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衷某身为高陂林业工作站驻高陂镇营林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营林员对伐区应进行伐前现场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高陂辖区内唐某、张某、邹某等人滥伐林木蓄积达308.9563立方米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衷某有自愿认罪、态度较好等从轻情节,法院裁定,衷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2 江西某县林业局水南林业工作站副站长李某渎职案。2006年上半年,水南镇金城村委坛坊村陈某合伙购买同村委上冷头村钟某名为张垅坑的青山,被告人李某给张垅坑山场搞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上报。后来,陈某等人怕亏本最终与钟某解除了合同。2006年11月,陈某等人合伙购买了同村山名叫凤形坑的青山。2006年12月,县林业局给张垅坑山场批下了183立方米的林木

采伐许可证。陈某为了不浪费该采伐许可证,找到李某,要求凤形坑山不搞作业设计,将张垅坑山场的采伐许可证移至凤形坑山场使用。李某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但考虑到与陈某关系较好,且在2006年底因入股买山收受了陈某3000元钱,便要陈某报写一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异地使用的申请,同时找到县林业局林政股长周某,询问能否将张垅坑山场的采伐许可证调换至凤形坑山场异地使用,周某确表示不允许。在此情况下,李某仍然于2007年2月左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擅自越权同意陈某先无证采伐凤形坑山场林木,导致陈等人滥伐林木折合立木蓄积64余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擅自越权同意他人无证采伐林木,导致滥伐林木折合立木蓄积64余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等从轻情节,法院裁定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3 江西省某县林业局戴家埔林业工作站熊某、曾某渎职案。2006年7月至10月,时任汤湖林业工作站站长的熊某和负责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的曾某不履行《江西省森林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林业工作站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的职责,在调查设计择伐汤湖镇南屏村老鸦山牛塘里伐区的杉木时,曾某没有到采伐山场进行实地调查。经县林业局批复,汤湖林业工作站核发50立方米采伐许可证给南屏村委会会计吴某后,熊某未按要求到采伐山场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在南屏村朱某等人采伐伐区杉木的过程中,曾某作为伐区监管人,没有要求朱某等人号树采伐,也未到过伐区检查。熊某在34

明知本站工作人员未到伐区检查的情况下,本人不去供伐区检查,也不指派伐区监管人和站里其他工作人员去伐区检查。事后为应付上级检查,还伪造伐区检查登记表。以至于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朱遂先等人违规将伐区内朱子腾、朱子程、秒义先和围溪插花山场上胸径12厘米以上的杉木全部被采伐的行为,致使朱某等人于同年8月27日至10月在老鸦山牛塘里伐区采伐杉原木216.4062立方米,超许可证采伐166.4062立方米,经鉴定折合立木蓄积237.723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曾某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且被告人熊某时任汤湖林业工作站站长,违反规定,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拨交和伐区监管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造成伐区被滥伐杉木折合立木蓄积237.723立方米的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裁定被告人熊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曾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例4 江西某县林业局东坪乡林业工作站人员聂某、刘某渎职案。聂某、刘某对辖区的森林资源具有保护和监管的职责,在林木的采伐过程中必须做好采伐前的设计、采伐中的检查和采伐后的验收工作。2007年,因其对工作不负责任,由于在核发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采伐的林木不检尺,有的甚至连采伐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对是否超指标采伐不闻不问,从而导致大量森林被滥伐,从而造成东坪乡林木被滥伐392.8亩,折合活立木蓄积1243.14立方米的严重后果。

篇8:注重培训管理 提高培训质量

一、情感管理

做好背景板。“场景布置”是很好的教育工具。每期培训开班前, 我们十分关注背景设计。或做一张风景纸塑板背景, 拉一条主题鲜明的横幅;或以紫绒幕布为背景, 将培训横幅的文字贴成半椭圆形状;或改变就坐方式, 以盆景花木为背景, 屏幕上显示本期培训相关主题字样等。培训场景布置得是否恰当, 直接影响教师的授课状态及学员学习的心情。温馨的培训场景布置将产生寓教于乐、教学相长的效果。

开班仪式。每期培训, 都要举行开班仪式。由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亲自主持, 分管副校长解读“课程设置”和“班级学员行为准则”;特邀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人事科科长等领导来参加“开班仪式”, 并作重要讲话。领导的高度重视, 课程的科学设置, 管理的规范操作, 熏陶感染, 激发动力。让学员觉得“每次培训都是自己职业生涯中的新起点”。

上好第一课。邀请省市区不同层面的教育专家为培训班学员作“专业精神养成”专题报告。9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安排大学教授讲《优秀教师的修养与训练》等专业课, 或邀请特级教师作《在阅读中成长》等专题讲座, 鼓舞人心, 勉励进取。让参加培训者感觉到“培训只是一个开端, 对于培训给予的清泉, 要让它细水长流”。

亲和学员。能在很快的时间内熟悉学员, 记住他们的名字;将学员的电话号码输入组班教师的手机, 若是大班额, 将班级组长及所有班干部的联系方式存入手机;创设情境, 表达“进了一家门, 亲如一家人”的意愿!

二、课程管理

(一) 课程内容

为使培训课程内容更具有针对性, 我们从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入手, 从显性需求、隐性需求和供给创造需求三个层面, 具体分析培训对象不同层面的学习需求。如果是基础层面, 最好让他们学到经验上的一招一式。如新教师培训, 课程设置就要考虑与之有共同类似经验的内容;如果是骨干教师培训, 就要夯实“内在”知识, 课程设置就要力求做到超越“知识、技能”层面的引导。

在对两届小学语文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意见反馈”统计的基础上, 我们了解到“小学语文教学老大难的问题”依次是:习作教学、口语交际、略读教学、识字教学。针对“问题现象”, 我们有针对性地设置“十二五”小学语文教师专业发展90学时集中培训的课程。同时关注近三年新教师见习期培训考核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 小学语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90学时集中培训的课程是在前六期小学语文教师普及培训内容的基础上, 增设了为期2天的“回宫格”硬笔书法技能培训。

又如第二期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发展普及培训的课程内容, 也是针对前期调查问卷中提出的“教学问题”来设置的, 增设了“竖笛进课堂”技能培训, 还添加了一次关于奥尔夫教学法的“合唱教学”专题培训。

(二) 课程形式

“光听讲座, 收获往往是肤浅的;只有参与体验, 收获才是深刻的。”在培训过程中, 我们采用的是“理论引领”“教学观摩”“磨课研讨”“课堂演练”“观点论坛”“团队参与”等形式, 强调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1. 团队参与式

在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中, “教师专业精神”是培训板块之一。为了让每一位学员在轻松愉悦的团体活动中对自己未来专业发展有个清楚的认识, 我们尝试着让小学语文和小学美术两个骨干班的学员合在一起, 分成八个小组, 采用“参与式培训”, 让学员就“制约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因素”和“促进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对策”等话题开展头脑风暴式的思考。通过研讨, 实现思维碰撞;通过交流, 共同提炼观点。让学员以此规划自身专业发展, 并认识到“合作研讨, 产生1+1>2效应。”“科际沟通, 实现资源共享”。……此类参与式培训活动, 培养了学员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 案例研究式

“十二五”教师专业发展普及培训, 在课程设置上十分关注理论与实践统一。案例培训式需要培训者储备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 从而突出案例的实践性特点。以案例为抓手, 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巧妙地渗透教育教学新理念, 以参训学员共同对话的民主方式进行, 确保学员广泛地参与与投入, 最大限度地引发他们的探究兴趣。如开展教育教学问题的研讨 (学科知识技能和课堂管理等方面) 。首先是案例叙述 (抛出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现象) ;接着展开探讨:这个事件关键在哪里?可以怎样做?可以这样做的背后价值是什么?最后聘请学科专家面对面点评。

案例研究式培训, 是事与理有机结合的培训模式, 是教师在大量教学实践的基础上需要结合一定的理论进行反思的学习方式。此类培训, 充分关注一线教师的教学困惑和实际需求, 以平等、民主的对话引起教师的学习兴趣, 让教师从案例里发现自己的价值所在;使教师伴随着案例分析, 经历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的洗礼, 自然而然地实现由“我被培训”到“我要培训”的心理和观念的转变。

3. 观点论坛式

在“课堂教学能力”培训环节, 发现骨干班学员备课时过于依赖教参、依赖网络, 导致教学内容、学习策略依教参画瓢。甚至在课堂上出现“媒体秀”“情境秀”“生成秀”等种种作秀现象, 教学丧失了个性。于是就组织学员开展“人要有点儿自己的东西”的话题论坛。参训学员在针锋相对的观点的陈述过程中, 舍弃虚浮思想, 获得了一页属于别人不太留意的生活发现, 一种不同于他人的思维习惯, 一方属于自己的反思空间。

在深入新教师课堂调研时, 发现大多新教师因经验少而难以调控教学节奏, 导致课堂教学低效或无效。于是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初, 安排新教师就“有效课堂”这一主题开展教学沙龙活动。每位学员选取课堂教学中发生的小故事自由叙述、各抒己见。选点虽小, 但折射出来的教育意义却很大。在彼此的倾听与交流中, 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 网络沟通式

为了加强学员间的资源共享与沟通交流, 各组班老师为培训班建立一个班级公共邮箱, 并及时把培训资料、学员作业、培训感悟等上传到邮箱, 供学员浏览、学习和借鉴。有些班级还建立班级QQ群, 方便学员讨论问题、共享资源。

利用网络, 及时沟通信息。我们在第一时间把培训有关的信息发布到QQ群, 并结合短信通知, 让学员之间能快速获得相关的信息, 既快捷又方便;在沟通某一“问题现象”时, 我们约好某一时间, 让学员们把自己的想法、好主意随时在线交流。

利用网络, 共享教育资源。班级公共邮箱或QQ群及时上传有关专家报告或学员的课题研究成果、教育教学信息等, 学员们不仅能即时了解课改的进展, 随时分享培训资源, 而且还可以根据个人研究的需要贮存可用信息, 并逐渐建立成一套高效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资料系统”。

三、班级管理

明确班主任的角色定位, 既是培训项目设计师, 又是学科培训的理论、实践导师, 更是师训员、总务员、联络员、勤杂工……每一位班主任都是人力资源师。

我们设计了《黄岩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90学时集中培训班主任工作流程》;制定了《黄岩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职责》和《黄岩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负责人与班主任工作职责》。明确规定项目发布前一个月、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和开班前一天, 班主任必须做好的15项准备工作;培训过程中必须做好的11项具体工作;培训结束后必须做好的2项后续工作。

在班级管理中, 班主任要使每个工作环节无缝对接;学会换位思考, 工作有预见性, 要预见各种可能性并做好准备;树立“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理念, 善于留心, 关注细节。我们还让学员参与自主管理, 设立班委和组长, 培训的组织安排、活动主持、评课研讨、新闻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努力让学员全程自主管理。

班级管理的成功秘诀在于班主任要亲和学员、细心服务、勤奋做事。勤奋做事, 要做到今天的事马上去做, 明天的事准备去做, 复杂的事认真去做, 困难的事抢着去做, 学校的事带头去做, 个人的事抽空去做。

在培训工作中, 让班主任 (培训者) 觉得有学术成就感, 而不只是在做事务性的事儿, 任何人的专业地位都是自己创造得来的!

四、质量管理

(一) 成立“黄岩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为了加强培训管理, 提高培训质量, 黄岩区教育局成立了“黄岩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监控中心主任, 教育局人事科长和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师培训工作在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的监控与指导下有序开展。

(二) 制定《黄岩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培训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参训对象的层次和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 根据培训课程设置遴选相应课程的优质授课教师。培训项目负责人或班主任必须有一人在培训现场听课, 掌握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员的学习情况, 并及时了解参训学员对课程安排与授课质量的评价。

加强培训质量的反馈。学校师训处在培训结束时发放培训意见反馈表, 由学员对课程设置、每位授课教师的培训效果和培训管理进行评价, 征集学员对本期培训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在培训结束后10天内, 由学员在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学员对培训的反馈评价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由小编墨香古卷整理的文章物业管理培训资料(精选8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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