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论文(精选6篇)
篇1:法制论文
第二十六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古代先秦诸子的论著中就已经提出了“法治”的观念。如《管子?明法》有:“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商君书?任法》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有“治民无常,惟以法治”。以上的“法治”重在强调(B)。A.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
B.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C.法治是良好的法律秩序
D.法治是种有特定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方式
2.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其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一观点是下列哪一位思想家提出的?(D)A.托马斯?阿奎那B.哈特
C.雅克?马里旦D.亚里士多德
3.下列哪一项可以作为衡量法治水平、质量和规模的重要尺度?(A)A.法律秩序B.法律的强制力C.法律文件的多少D.该地区的经济状况
4.法治的经济基础是(D)。A.自然经济B.计划经济C.产品经济
D.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5.从世界各国来看,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基础是(A)。A.民主政治B.君主立宪制C.人民代表大会制D.总统负责制
第二十六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
1.关于在现代社会中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的观点,表述正确的有(BCD)。A.法治社会中应该实行人与人之间的绝对平等,各类待遇毫无差别B.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并以维护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C.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D.法律必须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2.下列表述不成立的有(ACD)。
A.法律制定的过程必定是正义实现的过程B.法律思维是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进行的C.法律后果就是法律制裁
D.法治社会没有政策存在的空间
3.民主政治的特征包括(ABD)。A.遵循预定的程序
B.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C.凡事决策须经全体一致通过D.容许保留少数意见
4.法治需要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由此要求的文化要素包括(ABCD)。A.科学精神
B.公民意识及权利和义务观念C.平等和自由观念D.社会契约观念
5.某县人民法院为向企业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制定了国有企业司法联络员制度,为全县50家企业每家确定一名司法联络员。联络员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等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为企业营销人员上法制课。针对这一事件的评论表述正确的有(ABC)。
A.这可能会影响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场,不利于审判独立B.这反映出地方人民法院的“地方化”色彩C.这可能会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
D.这表明司法机关的审判力量富余,可以大量减少法官编制
.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参考答案:法治与人治是两种对立的治国方略。不过,这种对立在古代和近代其内容和表现形式都是不尽相同的。在古代中国,法治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人治则强调“为政在人”。在古希腊,法治强调法律的理性及其一般指引作用,人治则强调圣贤的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个别指引作用。近代以来,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主要表现在民主与法制、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的对立。总体来说,人治与法治的对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体上,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人民大众意志的法律,人治则依据领导者个人的意志;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治国家中的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即“人依法”,而人治国家中则是主权者个人意志大于法律即“法依人”。
2.简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参考答案:法治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而德治是主张国家应通过对人民进行道德教化来治理。在中国封建社会,自汉代以来,主要强调“德主刑辅”、“隆礼重法”,这种意识形态到今天仍有很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规范体系不仅承担着调整私人关系和私人行为的任务,而且负担着巨大的社会组织功能。由于法律出自国家,具有肯定性、普遍性、可预测性、结构完整性和国家强制性等特征,所以它不仅能够调整个人行为,而且首先具有调整社会阶级关系、重大利益关系,使统治秩序合法化、固定化的功能;不仅能够调整社会成员的普遍社会关系,而且还能够负担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组织任务,因而是实现国家职能、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它具有道德机制无可比拟的优势,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起着主导作用。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有其固有的局限和弱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
3.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的内容。
参考答案:社会主义国家或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准应该是:(1)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均应纳入法律治理的轨道。(2)法律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3)建立法律至上的信仰,树立法律权威。(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肤色等特殊情况而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差别。(5)认真对待权利,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机会非经正当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剥夺。
4.简述法律的一般性的含义。参考答案:法律一般性的含义是:(1)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般性调整。它指法律规范设定人的行为的两种模式,把允许、肯定和鼓励的行为概括为权利,把禁止、命令和否定的行为概括为义务,使人除了情感和思想外的所有存在都被吸收入这两种最简单的调整范围之内。(2)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表述。它指法律规范需用专业性的概念高度抽象地概括人的行为而使权利和义务成为一般性的条文。(3)法律实施中的一般性适用。它一方面是指法律规范地全域约束力;另一方面是指法律规范的逻辑适用,即“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和“类似情况反复适用”。
5.简述审判独立的内涵。
参考答案:审判独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法院的审判权独立。审判权独立意味着审判权只能由法院专门行使,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无权裁判专属法院管辖的法律案件。(2)法官裁判案件的独立。法官的个人独立地位主要体现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责任制度上。针对承审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可以促进法官必须严格地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审判原则,并恪守法官职业伦理,从而有利于案件得到公正准确地裁判。
6.简述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的理由。
参考答案: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这是因为:(1)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需要以法治国家的形式来实现。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民主制度的最恰当存在方式是法治国家。(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内在活力是激发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以法律的标准判断题市场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即是权利经济。任何权利的最可行最实际的保护都是法治状态下的保护,所以市场经济对法治的依赖不仅表现在设定规则上,更主要的是表现在对权利和利益的制度保护上。(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是使国家走向富强、民主和文明。文明的最主要的标志是社会的法治化。(4)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为保障。(5)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交往也需要法治。
1.试论法治的基础。
参考答案:实现法治国家并不是无条件的,而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为基础。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纵观法治的发展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法治实现的程度取决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程度。因为商品生产越是发达,人们越是相互依赖,商品交换的规模越大,频率越高,法律规则的数量就越多,覆盖面就越广。相反,商品生产和交换萎缩,权利和义务趋于简单,法律规范的数量就相应地减少。(2)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在国家制度上的典型表现是采取民主政治,核心要求是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法治必须由民主政治来支撑,民主政治也必然是法治政治。首先,民主政治是一种科学的程序性政治。各政治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政治,这样才能创造一种公平竞争、和平共处和稳定合作的局面,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技能的普遍提高,公民对规则的要求和对一切政治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治活动的法治化。其次,民主政治决定法治的本质和效能。民主政治还决定了国家的权利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而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有利于公民对国家机关活动的监督,从而制止各种破坏法治的行为。(3)法治的文化基础是理性文化。理性文化是以科学的思想观念及现代的政治道德为内容的文化。就厉行法治来说,科学精神、公民意识、权利和义务观念、平等和自由观念、社会契约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社会整体文化只有具备了这些要素的时候,法治的理想才能实现。
2.试论法治的基本理念。
参考答案:在长期的法治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法治的基本理念。认清和坚持这些理念,有助于推动社会决策机制的合理化以及法治秩序的渐进。具体而言,法治的基本理念有:(1)法律至上。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就肯定不是法治社会。(2)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具体包括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般性调整,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表述和法律实施的一般性适用。(3)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因为法律规则如果不为民众所知悉,人们将对如何安排自己的事务感到无所适从。(4)法律不溯及既往。因为一旦法律溯及既往,人们信赖原来法律所作的行为就可能因新法的施行重新受到裁判,这无疑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权威。(5)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法律规范的作用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要发挥这一作用,人们确信法律不会频繁变动、朝令夕改是一个必须的条件。(6)法律必须清晰明了。这点体现在法律语言的准确无误、通俗易懂和简洁凝练,以及法律内容的明晰确定。(7)法律必须具有统一性。这就要求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则不能自相矛盾。这将会保障案件裁判依据的确定,从而有利于法律权威的维护。(8)法律普遍得到遵守。法律得到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个比不可少的原则,否则立法就会失去意义。(9)审判独立。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10)诉讼应当易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对权益受损者及时给予救济,而这又是维持民众法律信仰的必要条件。
甲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后有一德国商人来该地洽谈合作项目,但入住宾馆后不久行李被盗。书记、市长严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倾巢出动,设卡排查,第二天就将小偷抓获。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惩这个小偷。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将行李送还德国商人,并表示一定会对小偷严惩不贷。但之后这个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并离开了当地。(根据司考试题改编)问题:结合案例谈谈我国的法治现状。参考答案:(1)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有法治的保驾护航。因为在频繁的商品交易和来往,人们尤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个预期,否则将会无所适从。德国商人之所以会离开甲市,也正是因为看到了甲市法律运作的不合理。他无法通过法律规范获得自己行为所产生的确定预期。(2)审判独立是法治的一个基本理念。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小偷犯了盗窃罪,该如何定罪量刑处罚,应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的事。书记、市长为了迎合外商,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指示,这干预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外商听到书记、市长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小偷,可能会心生疑虑:今天他们为了吸引我投资,可以调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为我服务,但当我在生产经营中与政府发生矛盾,如果诉诸法律,到那时司法机关是听法律的,还是书记、市长的呢?由此不难理解外商的离开了。(3)尽管我国强调依法行政,但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还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应有的法律观念,甚至潜意识里把司法机关当成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而随意发号施令。这种做法显然是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念相悖的。要建成法治国家,就必须做到司法独立,党政分开,坚决依法办事,从而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篇2:法制论文
“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法律秩序。它包括三个部分,即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因此,从广义上看,法制是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有机结合。,“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以知道,法制与法治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之所以要这样来理解法制与法治,在弄清两者不同的目的后,就一目了然了。也就是说,必须在弄清楚“法制所要维护的是什么”和“法治所要维护 的是什么”之后,才能深刻地理解这两个概念。法制是一种现实性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既有的现实服务的,是为国家及其统治者服务的。法制的目的就是维护现存秩序,实现统治者意志,它服从于特定国家的主旨或意志。不管现存秩序和国家意志合不合理,法制都得去执行它的维护和实现的职能, 法制既强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也强调每个公民守法。而法治则不同,它强调的主要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治是一种合理性的价值观念及其实现形式,法治本身就包含了目的、途径和手段。法治是为它自身的价值理念和人文精神服务的。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制约权力、保障民主权利,进而保障人性自由并实现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合理衡平。法治在其法制含义的层面上,当然也服务于国家意志,但这个国家意志本身也要服从于法治精神。当国家意志和行为违反法治精神时,法治思想和原则将通过权力制衡机制对国家意志和行为进行调整,当法治国家蜕变为非法治国家时,它就不再是法治国家,也就无所谓法治了。法制具有现实性,法治更具有合理性。法制所要维护的是现存秩序,它不具有泛化和超越意义;法治所要维护的,是法律主治的治国方式,是与此相应的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及人与社会衡平、人与自然平衡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这是现代法治的要义和精髓所在。
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法治,它与法制有如下区别:
(1)法制既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也可指严格依法办事的一
种方式、制度。而法治概念的含义则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 理国家。
(2)当法制作为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时,它指的是具有实体性的法律、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强调加强法制是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相对人治而言,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国执政者特别看重法律、制度的作用,以法治国,即为通常所说的法治。
(3)法制既强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也强调每个公民守法。而法治强调的主要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4)在近现代,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亦即都有某种意义上的法制。但并不是每个国家都以法治国,都有法治。
但法制与法治又有密切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制是法治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不仅当法制意指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时,与法治含义相同,当法制意指一国法律制度简称时,与法治也有密切联系。因为,一国法律制度的健全需要有法治理论指导,执政者没有法治观念,不重视法律制度在治国中的作用,不重视对法律制度的执行和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加强法制。同时,法治这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的实现,又需要以健全法制为条件,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
1、人民民主
2、法制完备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实行“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积极培育发展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总是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具有同构性。作为上层建筑构成之一的法律,其根本原则与经济活动的原则是一致的。按照上述
观点去考察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不难发现,人类步入法治社会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亦即积极培育发展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政权结构形式上,实行代议制、普选制,人民的权力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来实现;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一套分权制衡的机制,能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合法运行;公共权力运行程序必须符合民主的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由此可见,民主政治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也正是法治所要求的。可以说,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否,是现代社会能否实现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三、健全法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固然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是,如果没有具体法律制度作保障,实行法治也只能是一种没有任何意义的空想。综观各国实践,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无一不是与健全法制相伴随的。中国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目标,形成完善的立法、公正的司法、严格的执法、深入的普法的法制体系,同样也不能超越这一规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法治最基本的要求。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并且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对我国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实施全面领导。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我们的依法治国与资产阶级所奉行的法治有着本质区别。我们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赖以建立并为其服务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它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广大人民快速富裕为根本目的;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以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坚持和实行的依法治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依的是社会主义之法,治的是社会主义之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一项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因素众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具有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特点。所以,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各种形式的依法治国实践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做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步骤,避免政出多门,法出多道,各行其是。
篇3:法制论文
(一) 学校法制教育缺乏长期性
法制教育是学校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 在进行法制教学时往往会忽视这一点, 不能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和指导, 不能对学生进行持久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这样就不能帮助学生建立起法律意识, 不能养成法制意识。
(二) 教师的教学计划不能和学生的学习实际结合
教师的法律教学计划最终要服务于学生的学习, 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教育时, 应该与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进行紧密结合。在不合理的教学计划的指导下, 法制教学的方向可能会与正确的方向产生偏差, 这样不仅浪费了教师和学生的时间和精力, 还会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误的引导, 让学生的学习难度加大, 不能从学生的学习实际出发, 学生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收获不到乐趣与成就感, 学生的后续学习动力也会不足, 这样反而不利于教师对教学计划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不能形成师生之间的良性循环。
(三) 法制教育活动相对缺乏系统的配合
学校可以为学生准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喜好, 选择有区别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 学生的学习效果会因为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同, 以及对知识的理解能力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职业院校对于法制教育活动的支持和关注力度还不够, 学校不能从宏观上正确掌控, 学生的法制学习兴趣和热情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四) 教学方法单一
职业院校虽然已经开展了法制教育, 增加了法制教育课程, 但教学方法单一, 经常是采取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 缺乏生动形象的教育, 使得当下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效果并不理想。
二、增强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
(一) 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
职业院校要想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 就务必把社会、学校、家庭这三方面有机结合在一起, 只有相融后的法制教育才能促使学生开始独立思考, 并找到正确的法制观与人生观。文化教育建设是法制观念实现的重要环节, 特别是要加强与地方的相互联系和合作, 不仅要提高学校的文化环境, 更要增强学校周边的环境, 清理学校周边的黑网吧、歌厅、台球室等, 加强对学校网络的监管, 坚决抵制黄色、暴力、邪教网站的传播, 净化网络环境。从调查中发现, 许多学生的坏习惯是在家里养成的, 所以家庭教育环境的改善也至关重要, 家庭环境是影响孩子的主要场所, 一些家长的坏毛病很容易被孩子学到, 所以学校要联合社会和家庭共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不断优化文化环境, 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成长, 为进入社会奠定牢固的基础。
(二) 重视社会实践教育
社会实践教育是当下学生的重点方向, 尤其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说, 实践教育尤其重要, 学校依靠开展多种方式、内容多变的社会实践, 例如, 在学校宣传栏中加强对法制教育的学习和宣传, 在学校广播中加强对法制节目的言传, 在社会调查中加强法律知识调查, 在组织集体活动时, 注重加入法律元素, 引导学生用心学习法律法规, 用眼看懂法律现象, 用脑去思考法律相关知识, 用耳去听法律讲座。全面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 持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 以实际活动和亲自实践增强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升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索的实践能力, 提升学生充分利用自身的学习主动性去挖掘实践资源, 不断从身边的实践出发树立法制观念。
(三) 确定统一的教学计划
首先, 确定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 保证课程的实施。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程设施的保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课程内容的保障, 不允许法制教育课程被其他课程挤占, 保证课程的保有量, 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 进一步提升教学效果。其次, 确定法制教育的计划。除了课堂教学之外, 加强对校园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 全方位提升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引导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让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制观念, 自觉维护法律法规。提高职业院校法制观念工作走向正规化、科学化、系统化, 提升职业院校在课程设置、制度保障上的能力和水平。应该做到从教学中确定法律知识教学提纲、教学内容等方面上都要达到标准化要求。注重法制教育课程中内容的真实性、真理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学院所一直坚持的法制教育体系, 并规划出具体教育内容及方案, 并能保证到各个环节, 因此在学习法律课程的内容时, 要注重前后内容的互相融合, 不断提升内容的贴合度。
其次, 好的法律教材应该拥有法制中的严谨性、科学性, 同时符合职业院校学生的认知情况, 而教师也应该在开展教学前详细了解课文内容, 为法制概念的讲解进行铺垫, 对相应的知识点进行深入讲解, 保证学生可以了解教材详细情况, 也可以通过教材中配图对相关内容展开教学。
最后, 加强实践教学。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课堂实践活动, 另一个是课外实践操作。其中课堂实践活动主要指的是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配合下不断加强学生的主动学习和集体讨论, 通过创设课堂实践活动,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思考和讨论, 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不断通过实践活动获得更加直接和亲身操作的体验和知识;二是课外实践活动, 课外实践活动是指课外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积极保护自身法律权益, 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这是加强法制观念的深层次运用, 是法律知识的操作和实践, 是提升法制观念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一) 尽量丰富教育内容
1. 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
有数据显示, 在面对同一知识点的时候, 教师采用口授形式进行教学, 学生在两节课内理解度最多能达到55%;只让看学生能理解70%;如果听、看、说并用能理解90%。所以在教学中可以多种教学方法交互使用, 开展多维教育教学。尤其是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 例如微课法课程教学等。只有把教师、学生、教材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产生最大的教学效果。
随着教育资源和教学手段的不断拓展, 利用新媒体解决传统教育中的不足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有效手段, 特别是新媒体的发展和壮大, 各种学习资源都能够通过新媒体被学生获得, 所以更要主动利用新媒体把正面、积极的法制思想传播到学生身边, 不断增强学生对于法制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不断夯实学生的法律知识, 不断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用新媒体的形式, 提高学生的兴趣, 挖掘新媒体潜力, 带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 是职业院校强化学生法制观念的举措与内容。
2. 要加强课堂上师生相互交流相互了解, 只有注重沟通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通过教师与学生的沟通可以了解更多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这种方法可以让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逐渐减少。还应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 只有深入学生之中才能了解到学生的具体问题, 只有用平等关系才能让学生更好的接受法制教育。至于教育教学方法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和讨论教学方法, 真实的案例有利于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学习, 讨论可以让学生对这个知识点了解得更深, 这样有详有略的进行讲解可以更快更好地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在针对几乎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职业院校学生时, 其教学案例的选择想法和法学专业的法制培养观念不同, 案例的选择应以职业院校学生日后工作及生活中所能涉及的案例为主, 以此来激发起学生探索的兴趣。
(二) 改革课堂教育形式
高效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展法制教育教学, 丰富法制课堂形式。虽然目前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但是职业教育的法制教育还处于摸索阶段, 对于如何办好职业教育的法律教育配置课程一直是人们思想上的盲区,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法律教育体系相对健全, 许多高效的教学方法较为成熟, 而职业教育在法律教育上是对传统高等教育的教材压缩, 没有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模式过于单一, 无非是对传统法制教育课程的重复、延伸, 因此生搬硬套, 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存在较大差别, 其特点为满足市场专业技术的需求, 所以在配置职业院校课程要加强与专业学科的结合, 以其专业特殊性制定较为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只有法制观念在学生心目中生根发芽, 才能使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目标在与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紧密结合的情况下得以全方位多角度的实现。
(三) 注重相关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不断加强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是保证法制观念落到实处的关键, 通过不同的学科渗透, 能够将法制观念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 从而深化法制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主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 加强法律知识在各学科之间的相互串联。通过在不同的专业学科中加入了法律知识, 一方面能够提升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深化法制观念;另一方面, 能够加深自身接触到领域范围的法律知识积累, 提高懂法、守法和用法能力。其次, 在职业生涯规划中, 不断强调法律知识。职业生涯规划不仅是引导学生选择未来工作岗位的重要课程, 还是未来择业的法律知识积累。最后, 加强课堂意外的法律知识学习, 在不断加强课堂教学之后, 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都明显提高, 学生在平时生活中也要不断加强实践和注意平时生活法律知识的积累和运用。对侵害自身权利的举措要坚决制止, 要积极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断维护法律权威, 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修养, 不断维护国家法律, 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王晓.新时期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 2012.
[2]杨楠.当代职业院校学生尚法理念培养及对策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 2012.
[3]王广红.沈小军.论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建构[J].重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12) :46-47.
[4]娄淑娟.职业院校学生德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2011.
篇4:法制影视的法制意识
近年来,法制题材影视片的拍摄十分走俏,从《红色康乃馨》、《公安局长》到《荣誉》等,大都以惊险的情节、火爆的场面、激烈的冲突、善恶的冲撞而吸引观众的眼球。然而,在某些法制題材的影视片中,却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有悖于法理的现象及有悖于法制的言行。前不久,看了由赵薇、谢霆锋、孙海英等当红影视明星主演的《玉观音》,就感到影片在情与法的冲突中丧失了法制观念,混淆了法理界线,反映了编导在创作思想上的迷惘。
《玉观音》的故事情节并不复杂。一个女人和三个男人的爱恨交错,生死情仇。影片中爱的浪漫、情的缠绵似乎被更多的血腥杀戮和复仇火焰所吞噬和覆盖。安心作为一名缉毒女警,在有未婚夫的情况下,和一个小帅哥毒贩毛杰邂逅,即刻擦出火花而以身相许,并怀上了孩子。后来,毛家毒窠被捣毁,毛父被击毙。于是,情人成仇人,毛杰和其兄疯狂地找安心报仇,先后残忍地杀死安心的丈夫、安心的孩子并严重打伤安心的新男友杨瑞。如果说在这之前,毛杰的贩毒或许是受家长的教唆或蒙骗,而他对纯真爱情的憧憬并未泯灭,那么当他出狱后开始丧心病狂地追杀复仇,毛杰的个人性质就完全改变了,沦落成了一个无视国法、杀害无辜的凶残杀人犯,而此时安心却依然痴情不改、爱情至上。当她单身去会毛杰时,毛依然毫不手软地向她开枪。至此,丈夫的血、孩子的血、杨瑞的血和她自己的血应该使她警醒了,但她却还是情意绵绵地讲:“这把枪本来是想打你的,但我满耳还是你的声音……。”最后还是潘队长一枪打倒了毛杰,毛杰临死前还向安心打了致命的一枪,使之同归于尽。一名缉毒女警察,对一个大宗贩毒、杀害数人的凶犯竟爱得如此至死不渝,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难以理解。作为一个公民个体来讲,安心丧失了最起码的思想觉悟和情感理性。作为一个司法人员来讲,安心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守则和法制原则。一个缉毒女警的生活作风如此轻浮放荡,一个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如此淡薄错乱,这样的叙事形态、人物设置和主题解读,反映了编导人员在审美观念上的迷失和法制观念上的失落,这与现代社会所迫切呼唤的法制意识相去甚远,也有违有损于文明秩序的公共意识和安康祥和的国家利益。值得一提的是片名取为“玉观音”,很有反喻的象征性,观音是普度众生、救苦救难的化身,其宗教的意蕴是“度一切苦厄”,而影片中的安心被她的爱人、情人视为玉观音。实际上正如安心所言她是灾难的化身,谁沾上她谁就难逃灭顶之灾,从颇有才气的丈夫到年幼的儿子都命归黄泉,而富有男子汉魅力的杨瑞也险些丧命,从中折射出了一种“女人是祸水”的传统观念。也许编导无意表达这个古老而令人窒息的封建遗绪,但从情节到场面、从人物到命运却如此具体而实在地演示着。
凡是优秀的法制题材影视片,除了应遵循创作规律、尊重受众娱乐性外,也应更为关注影视片的审美效应、思想取向及法制意义。如拍法制题材而有悖于法制原则,那是有违于艺术创作初衷的。而《玉观音》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在法制影视片中并不少见,如有的执法人员不按司法程序执法,有的以情理取代法理等。此种倾向的出现,和一部分影视编创人员的艺术心态浮躁、创作态度草率、法制观念淡漠有关。他们为了片面地追求票房价值,迎合市场而粗制滥造,使银幕上打斗凶杀成风,多角情爱成灾,从而一味地刺激感官而忽视法制建设,这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篇5:中国法制史汉朝法制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汉朝法制的基本内容,以及法律儒家化的内涵和意义。本章教学要求:介绍汉朝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制、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本章教学重点:汉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章教学难点:中国封建正统思想的确立与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以及‚春秋决狱‛的内涵与意义。
第一节 立法活动与封建正统思想的确立
一、汉初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和《九章律》
(1)‚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2)《九章律》:‚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命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在秦律六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2.《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傍章律》:叔孙通制定的礼仪制度方面的法律 《越宫律》:廷尉张汤制定的宫庭警卫方面的法律 《朝律》:御史赵禹制定的朝贺制度的法律
吕后《二年律令》(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武威汉简、敦煌汉简
二、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1.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的基本法律
2.令:皇帝的命令,也叫诏或诏令,是根据特定事件和特定对象临时发布的,可变更或代替律的规定 3.科:针对某类事项而制定的单行法规(1)‚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2)‚科谓事条‛,以具体的条例补充律令 4.比:‚决事比‛,一种是比附援用典型案例作为依据,二是比附援用同类或相近的规定。
三、文景刑制改革 1.背景
--汉初休养生息的政策
--汉文帝即位后延续秦商鞅变法后的法律
--思想发生变化, 汉初奉行的‚无为而治‛黄老思想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提高,肉刑过于残酷--汉文帝仁厚贤明
文帝废肉刑改革——淳于意案(前167)——缇萦上书救父
景帝改革刑罚——文帝改革的不彻底‚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汉书·刑法志》)2.汉文帝的刑制改革
(1)取消黥、劓、刖刑
黥刑 改为 髡钳为城旦舂 劓刑 改为 笞三百 斩左趾 改为 笞五百 斩右趾 改为 弃市
(2)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取消无期徒刑
肉刑与徒刑并施改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3.汉景帝改革笞刑(1)减轻笞刑
公元前156年 公元前144年 笞五百 改为 笞三百 改为 笞二百 笞三百 改为 笞二百 改为 笞一百(2)制定《箠令》
--笞杖长5尺,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受刑部位--不得中途换人 4.意义与结果:
1.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 2.中国古代刑制从野蛮走向文明的一个转捩点 3.促进/引发法律的儒家化 4.肉刑没有彻底废除
四、封建正统思想的确立:德主刑辅 1.从法家到黄老(1)法家之问题(2)黄老思想之兴盛
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假托黄帝、老子的思想,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之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观点。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
(3)黄老之穷困
2.儒家思想的确立:大一统(1)从贾谊到董仲舒
贾谊:年少有为,《过秦论》《论积贮疏》《陈政事疏》,20岁汉文帝博士,33卒(2)董仲舒之新儒家思想 《举贤良对策》:‚天人感应‛、‚大一统‛、‚罢黜百家,表彰六经‛ 德主刑辅:阴阳四时 阴阳比例 三纲五常 董仲舒‚天人三策‛:--天人感应,君权天授--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春秋一统,任德任礼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汉武帝时期
--削弱诸侯,加强中央集权--真正创立汉代各项制度--完善郡县制--刺史制度--监察制度 1.行推恩令,削弱诸侯势力 2.限制诸侯权力
(1)削弱诸侯王自置吏的权限(2)降低诸侯国官员的地位(3)削夺诸侯王的赋权
(4)严格限制诸侯王的行为:
阿党、附益、左官 《酎金律》: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的势力,增加酎金的数量,以《酎金律》惩罚诸侯酎金数量、成色不足的行为。
3.完善郡县制 《隋书·地理志》: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而郡县之制,无改于秦。(1)强化郡的权力设置(2)完善县的设置(3)高一级政区:刺史部(州)
4.刺史制度
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京师的州长官:司隶校尉 其他州:刺史--直隶御史大夫--不得干预地方行政 刺史六条‛
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第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第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第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玩。第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第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5.监察制度
(一)中央
西汉初年 御史大夫(监督丞相)
西汉武帝 司隶校尉:监察京师及邻近各郡、抓捕人犯 西汉末年 御史台
御史中丞:监督百官、纠察不法、考课百 官、荐举人才
(二)地方
西汉初年 丞相史:由丞相派出,监察数郡
西汉武帝 刺史:狱讼、盗贼、铸伪钱、徭役、吏治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主要刑罚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恤刑原则)
汉初,法律规定男子23岁就要登记服徭役,景帝二年改为20岁
汉宣帝元康四年:‚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人,它皆勿坐。‛ 2.上请
贵族官僚犯罪,须上请皇帝/廷尉裁决。
凡上请,一般都会减免刑。
‚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 3.亲亲得相首匿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4.先自告除其罪
(1)谋反罪等除外
(2)一人犯数罪,只免自告之罪
二、刑罚 1.死刑
腰斩、弃市,‚殊死‛
2.肉刑
汉初:墨、劓、剕、宫、笞、割舌(诽谤骂詈)
文景改革之后:宫、斩右趾、笞
3.劳役刑:髡钳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
罚作: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
复作:经赦免解去‚钳赭衣‛的刑徒,又犯罪不再加刑,只需再为官府服劳役,满其本罪年月。‚顾山‛,即女子犯罪,定罪后释放回家,每月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4.赎刑
5.禁锢:剥夺罪犯的为官资格
终身不得为官(家族和亲族)
汉文帝:‚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6.耻辱刑 7.具五刑
《汉书·刑法志》:‚当夷三族者,皆先鯨,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骂詈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8.夷三族
《汉书·刑法志》:‚其后(文帝),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夷三族:腰斩
三族:父母、妻子、同产(夫族、母族、妻族)--张晏注:‚同父则为同产,不必同母也。‛--离异可免
三、主要罪名
1.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犯罪:
(1)‚阿党附益‛罪:‚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即中央派到诸侯国的官员与诸侯结党;‚附益,言欲增益诸侯王也‛,朝中大臣与诸侯私下结交,‚阿媚王侯‛。
(2)左官罪:官吏与诸侯勾结对抗中央,‚舍天子而事诸侯为左官‛(3)事国人过律罪:诸侯王每年役使吏民超过限额
(4)非正罪:诸侯非以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免为庶人)(5)僭越罪:诸侯、臣下‚逾制‛使用器用、服饰等(6)出界罪:诸侯擅自出越其封国国界(《出界律》)(7)漏泄省中语罪:泄露朝廷机密事宜 2.侵犯君主专制
(1)欺谩、诋欺、诬罔罪(2)非议诏书、毁先帝罪(3)怨望诽谤政治罪(4)左道罪:以左道蛊惑民众者,依律处死刑(5)废格诏书罪:官吏不执行皇帝诏令
3.侵犯皇帝尊严和安全
(1)不敬、大不敬罪:对皇帝轻蔑失礼(2)阑入宫门罪:无凭擅自进入宫门 ‚阑入殿门,弃市‛(3)失阑罪:守门官吏未及时发现或制止阑入者,‚犯者,免官‛
4.针对民众的罪名
(1)大逆无道罪(2)群饮罪(3)首匿罪:首匿,指主谋藏匿罪人(4)通行饮食罪:为起义者通情况、当向导、提供饮食(5)见知故纵罪:见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为故纵,依律与之同罪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1.‚官田‛ ‚私田‛2.拾得遗失物:‚得遗物及放失六畜,持诣乡亭、县廷。大者公之,大物没入公家也;小者私之,小物自畀也。‛
(二)契约1.买卖契约:‚券书‛ 郑玄:‚今时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以正之。‛2.债务契约:禁止高利贷 汉成帝:‚贷谷息过律,免。‛ 《二年律令·杂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贷钱财者,免之。‛
(三)经济制度
1.均输与平准 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
(1)均输:在大司农下设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
(2)平准:开委府于京师,以笼卖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牟利。2.盐铁专营与算缗、告缗 《汉书·武帝纪》:‚(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颜师古:‚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黄宗羲:‚汉之武帝,度支不足,至于买爵、贷假、榷酤、算缗、盐铁之事无所不举。‛ 茅盾:‚及至‘算缗钱’,一时商人破产者数十万户,蓬蓬勃勃的商业资本势力遂一蹶而不振。‛
由于大部分商人对征税并不合作,不久汉武帝又下令告缗,鼓励平民互相揭发偷税行为,以偷漏税款的一半作为赏赐。
(四)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的程序:遵循‚六礼‛2.结婚年龄:汉惠帝:‚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3.‚一妻多妾制‛实际中允许妻离婚4.离婚‚七弃‛ ‚三不去‛ 继承制度
1.爵位继承:嫡长子继承,‚非子‛‚非正‛ 无继承权 2.财产继承:(1)诸子均分(2)遗嘱继承
3.收养制度 ‚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1)皇帝
(2)廷尉:负责审理 ‚诏狱‛和地方上送的重大、疑难案件(3)‚杂治‛:重大案件由丞相、御史大夫等会同审理 2.地方
行政与司法合一
州牧:地方最高司法机关
郡守(下设决曹掾)和县令兼理司法
(二)诉讼审判制度1.起诉:‚告劾‛
‚其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
限制:(1)严禁越级上告
(2)卑幼不得告尊长,否则为不孝罪
(3)严禁诬告:《二年律令》:‚诬告人以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反其罪。‛2.逮捕
(1)对普通人犯罪,有人告发或官吏告劾,随时逮捕。(2)对封建官僚的犯罪,如需逮捕,‚有罪先请‛ 3.审判
(1)‚鞫狱‛:审理案件
得到口供三日后,再次讯问,为‚传复‛
(2)‚断狱‛:判决(3)‚读鞫‛:宣读判决
(4)‚乞鞫‛:请求复审或上诉(以三月为限)
(5)执行:一般案件由郡县执行,郡有执行死刑权,‚秋冬行刑‛ 汉初‚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 章帝元和二年(85年)定律:‚每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4.录囚
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审判监督制度
--皇帝录囚(东汉明帝)--刺史录囚(西汉武帝,‚行部录囚徒‛)--郡守录囚
(三)春秋决狱
1.‚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故事‛或‚微言大义‛作为处理特定法律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原则的司法活动,也称‚经义决狱‛、‚春秋断狱‛、‚春秋折狱‛、‚春秋决事‛。
‚春秋决狱‛所处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政治、司法中的疑难问题。董仲舒首倡,作《春秋决狱》232事。2.精神:‚原心定罪‛
《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盐铁论· 刑德》:‚《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故其治狱,时有出于律之外者。‛
3.春秋决狱的特点--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注重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法律与道德结合--法律儒家化--中华法系
(四)法律的儒家化
1.立法 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2.司法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录囚、疑狱奏谳
(五)王莽改制--改货币--改官制--改军制--改地名--改度量衡 ‚制定则天下自平‛
‚犯令,法至死,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天下嗷嗷然,陷刑者众。后三年,莽知民怨,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买卖,勿拘以法。‛
(六)东汉法制 太尉:掌兵事司徒:掌民事司空:掌水土事 三公‚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
--加强刺史权力(扩大监察权,逐渐成为州长官)--罢州郡兵--豪强士族形成--霸、王之道杂用
篇6: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
时 间:2013年6月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下午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我认为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及时,也是很有必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第一个问题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3周岁,是中学辍学的学生,刘某辍学后,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周日入学时,他在校门口看见原同学王某,刘某就走上前要王某给他钱,并威胁王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王某很害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王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王某带他到王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王某拿五十元,王某不给,刘某便将王某带到一偏僻地方,对王某拳打脚踢,用烟头烫王某,并要求王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王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要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要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面混进来的社会青年。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认识但叫不上名字,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就不怕公安机关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声呼喊,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这里是一文不值的。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
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第二个问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两个方面:
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
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等,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例如,现在有些影视多半属于武打格斗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打斗,或谈情说爱,由于情节曲折惊险,感情缠绵离奇,黑社会老大威风凛凛,正适合某些同学的口味。由于这种片子有助于江湖义气,拉帮结伙,以打群架为荣的思想,使有些学生直接去模仿,打群架、称“老大”,寻求刺激,这些镜头往往是诱发青少年伤害案件等暴力性犯罪的根源。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了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我们学校就有些同学晚上爬墙到网吧里通宵玩游戏。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4.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5.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规
校纪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6.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7.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8.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说家里贫困,没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9.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个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刚才讲的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如果你的行为与我上面说的有相同或相似之处,那么你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了。
下边讲第三个问题。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少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
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堕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王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这里希望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由小编知更鸟的死因整理的文章法制论文(精选6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