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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精选8篇)

2025-01-17 23:38:47 锦绣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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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精选8篇)

篇1: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改革与我是什么关系?

我应该如何面对这次改革?

辽宁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本预案中的金融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支付、挤提等严重影响当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金融事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职责分工,按不同等级实行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统一组织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金融办、辽宁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和各市分管副秘书长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其主要职责是:向各地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风险处置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另文下发),沟通情况,评估风险,及时通报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风险防范和处置情况;负责救助信息发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支付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农村信用社和改革中的社会舆论,对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不利言论和行为,要及时引导,妥善处理;对少数恶意歪曲、诋毁农村信用社形象,损害农村信用社信誉的谣言和行为,当地政府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加强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农村信用社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支付状况监测,准确掌握风险信息,尽早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发出预警报告。

(二)建立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各地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机构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尽快制定当地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根据不同的风险起因,明确应采取的措施和启动条件,规定实施程序,并做好预案随时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积极帮助有支付风险的信用社机构组织单位存款,并协同信用社做好稳定其他存款大户工作;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和扶持,会同信用社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风险机构清收不量贷款,取消资产变现交易费,使风险机构提高支付能力,改善经营状况;控制舆论导向,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对信用社的正面宣传;公、检、法等部门要负责维护风险机构所在地的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银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风险监管主体作用。对有支付风险的信用社进行重点监测,并向当地政府提供监管数据及有关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高风险信用社提出风险预警,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指导督促风险机构做好风险自救和恢复正常经营工作;查处其他金融机构误导性宣传行为,维护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协助当地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方案处置风险。

(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按规定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或发放紧急再贷款。在现金供应、账户设立等方面向风险机构提供应急便利,对支付风险机构的现金供应做到随到随提,确保现金供应。

(六)各级农村信用联社要在系统内立即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制度。一是对所辖信用社风险情况定期进行排查,早发现、早处理。二是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尤其是被监管部门

列为高风险的信用社要将风险情况在每月初上报县(市、区)联社;各县(市、区)联社要于每月中旬前,将所辖信用社风险情况上报市级联社(信合办)。各市级联社(信合办)要及时向省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辖信用社风险情况,并抄报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三是各级联社和信用社都要建立突发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四是对高风险信用社要做好资金头寸匡算,掌握资金缺口。五是发生包括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在内的各类案件,按照轻重程度及时逐级上报。

三、风险处置程序

(一)在改革期间信用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1.大批储户冲击信用社营业机构和围攻工作人员,要求提取存款;

2.因非信贷投放因素,存款备付率连续5天低于1%,且存款持续下滑;

3.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显上升,连续数日超出该机构正常提前支取率2倍以上;

4.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导致出现较大支付缺口;

5.备付金严重不足,已不能进行正常的资金清算;

6.领导小组认为应进行应急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应急报告时限。突发性风险出现后,风险机构应随时上报县级联社和当地政府,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的信用社要同时报告人民银行,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以便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迅速平息;县联社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银行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银行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事发8小时内分别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及各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报告的内容为: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型、原因,风险信用社的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以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的救助措施等。

(三)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程序。对发生支付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其所在联社要首先组织辖区机构进行系统内资金调剂,帮助度过难关;在系统内调剂不足以平抑支付风险的情况下,各级联社应按资金救助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对动用存款准备金仍不能解决风险问题的,要由省级联社在省级政府承诺还款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紧急再贷款申请。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提高整体救助工作效率。同时,在发生存款挤提和支付风险等重大突发性情况时,辽宁银监局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扩散性和危害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在省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

到政策配套,并保证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支农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风险信用社机构积极组织资金,认真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支农贷款的发放工作。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风险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没有正确履行化解风险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其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调整。

(三)严格制度,规范操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制度规则操作,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不得自行其事。在改革试点期间对拒不配合、瞒而不报、迟报或接到报告后处置不及时酿成局部金融风险的,要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2: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2007.12.7)

近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工资分配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工资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日渐突出,有力的促进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各市在工资分配方面均不同程度的显现出对原有工资分配制度中行员等级工资、工资项目、津补贴标准、效益工资等规定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造成全省各市工资分配办法极不统一,甚至执行政策较为随意,特别是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吃“大锅饭”的现象较为普遍,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来不断加以规范、完善。现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和借鉴银行同业有益的经验,并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就全省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思路。

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工资制度改革目的是全省统一基本工资制度,突出工资分配以企业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思想,对单位和员工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酬的激励机制,彻底打破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员工个人工资收入根据其贡献大小能增能减,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促进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控制原则。强化工资分配总量调控,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工资基数及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健全完善工资分配制度体系。

(二)坚持工资总额增减与效益挂钩原则。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工资总额实行“双挂钩”,即与评定的县级联社等级挂钩,工资总额增减与年度经营利润增减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工资分配要与单位的经营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将单位的当前效益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将个人收入和单位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企业经营效益增长幅度,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人均利润的增长,避免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岗位效益工资资制”,以岗定底薪、以绩定报酬,拉开工资档次,切实解决“贡献大小”、“干好干坏一个样” 的问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

(五)坚持合规、合法*原则。工资分配资金要合规、合法,严禁滥列乱支;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坚持区别对待、政策倾斜原则。工资分配向业绩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倾斜,解决岗位贡献与收入失衡问题;向特殊贡献人员倾斜、向特殊岗位人才倾斜,对急需人才可根据市场行情定酬,解决特殊贡献员工的贡献与收入不相匹配、人才流失及引进人才困难问题;向艰苦偏远乡镇(村)工作人员倾斜,解决偏远乡镇(村)工作条件差、收入低、人员调整困难的问题。

三、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对原有工资制度的改革

终止现行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取消各单位现执行的各项津补贴、取消职称聘任及职称与工资挂钩的“双轨制”模式,而改为按岗定薪,以绩定酬的“单轨制”模式;对各市、县级联社没有执行2003年以前国家出台的普调工资和提高工资标准政策(提高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的单位,将在编员工的档案工资空调整到位并予以封存;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发办法、津补贴项目和待遇调整,按省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总额管理

1.县级联社工资总额管理。

县级联社工资总额实行年初总量控制,年终考核兑现的管理办法,并随着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情况逐年按3%-5%增加总额,年初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各县级联社全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计划分配额,次年2月,省联社统一对各县级联社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分配,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县级联社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

(1)县级联社基本工资的核定。基本工资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年初一次*核定,必须全额发放,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

县级联社基本工资总额=2007年末在编员工工资总额×县级联社等级系数×地区系数+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工资总额。

2007年末在编员工工资总额=2003年正常晋升和提高工资标准后职务工资与责任目标津贴之和;目标责任津贴=职务工资×4÷6。

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工资总额=全省业务岗位短期合同工平均工资×2007年实有人数。县级联社等级系数根据县级联社被评定的等级确定工资系数。

地区系数=该县级联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县级联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数之和÷77)。

(2)县级联社绩效工资的核定。

县级联社按年初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计划预发50%,次年2月按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绩效考核千分制评比办法》进行考核评定,最终确定县级联社绩效工资总额,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绩效考核评比办法》。

(3)县级联社奖励工资的核定。按全省县级联社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5%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对辖内做出贡献的县级社领导、单位、员工进行奖励;市联社、市办事处可根据所辖县级联社经营情况,按辖内各县级联社工资总额,不高于0.5%的比例核定追加奖励工资额,报省联社批准,省联社由奖励基金中列支。

2.市联社工资总额管理

市联社机关人员工资额比照省联社同职级人员的工资确定,具体标准:市联社理事长(主任)比照省联社副主任、市联社副主任(监事长)比照省联社部门负责人、市联社部门负责人比照省联社部门副职,市联社部门副职比照省联社部门助理、市联社部门助理相当于部门副职的80%、市联社员工工资相当于部门助理60%。

(三)员工工资考核分配

1.县级联社员工工资分配。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两部分。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基本生活费、岗位工资、工龄补贴三部分组成,每月全额向员工发放,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

其中,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龄补贴每年10元;省联社核定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主任助理岗位工资合理确定,县级联社中层(信用社主任)以下各岗位工资由各县级联社自行确定,对竞争下岗,转岗专职从事市场营销业等工作的员工不设岗位工资。

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特殊岗位人才、艰苦偏远地区、乡镇(村)员工坚持收入分配倾斜和待遇留人政策,增发特殊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县联社根据自身情况核定,报市联社、市办事处审批。

(2)效益工资。根据员工工作贡献和工作业绩考核发放,效益工资分为按职务实行浮动年薪、按岗位实行效益工资和专项奖励三部分组成。

①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效益工资实行浮动年薪制,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效益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县级联社辖内员工人均效益工资的3.5倍,副主任效益工资最高不超过理事

长(主任)的80%。

②县级联社中层干部与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效益工资,依据员工本人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县级联社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负责考核发放。

信用社主任的效益工资由县级联社按信用社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定,最高不得超过本社员工平均效益工资的1.8倍。

达到一定业务量的分社、储蓄所负责人的效益工资,可适当倾斜,具体标准由县级联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信用社内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的效益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确定,实行柜员制的,内勤人员主要按照业务量计算效益工资。

客户经理、业务营销人员的效益工资,按收贷、收息、收储业务量确定。

③奖励工资的分配。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根据县级联社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在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内,对经营业绩突出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基层信用社主任、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市联社机关本部员工工资分配。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市联社员工的工资分配办法比照县级联社,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根据市级联社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在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内,市联社对经营业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省联社对市级联社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3.各类特殊人员工资分配

(1)见习期内大学毕业生,可不参与绩效考核,只发基本生活费,并给予适当的补助。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异地交流任职的干部,按原任单位和新任单位的任职时间分别核定本年工资水平,低于原任单位同级人员工资水平的,交流当年按原任职务同级人员工资水平执行,以后按新任单位核定。

(3)退二线的市、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岗位工资为在职同职级人员的80%,效益工资为同职级人员的50%。

(4)内退员工的生活费为工改后内退前的基本工资和内退补贴组成,内退补贴按辖内员工平均效益工资的15%的计算。如本次工改后内退生活费少于工改前,按工改前内退生活费计发。

四、工资分配的管理

(一)各市联社、办事处要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辖内县级联社工资分配额度报省联社审批后实施。

(二)各市联社、县级联社结合实际制定分配方案,要体现 “区别对待、绩效挂钩、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科学、严密、操作*强的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量化考核结果。

(三)各市联社、县级联社要明确工资发放程序,在业绩考核、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工资支付等方面加强管理,根据考核考评结果发放工资。建立完善工资台账,员工工资变动后应及时建档、归档。

五、强化工资分配的监督

(一)强化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效益工资实行逐级考核管理。对各级联社工资总额控制、工资分配兑现等情况省联社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加倍从下年度县级联社工资总额中扣除多发放的部分。

(二)加强对市、县两级联社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各市联社、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风险收入个人账户,将市联社、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当年效益工资的50%部分,纳入风险收入账户管理;市联社和所辖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期间经审计确认无重大

篇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一、朝阳市农村地区资本外流情况分析

一般采用存贷存差衡量一个地区或产业经由金融渠道导致资本外流的状况。所谓存贷存差( 简称存差) ,是指金融机构在某一时刻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差额。若存差为正,即存款多,贷款少,说明金融机构内的资金运动受阻,吸存的资金没有完全放贷出去。

数据来源:根据2010—2014年朝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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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2010—2014年朝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整理。注:表2中2011年存款增长率“23.4%”为官方公布数据,笔者计算应为“24.5%”,疑似统计有误,但不影响分析结果。

1. 从表1 和表2 可知,朝阳市金融存贷款余额一直处于增长状态,2013 年以前贷款增速低于存款增速,说明当地投资速度低于资本储存速度,新增储蓄被应用于其他地区,存在资本外流现象。2013 年以后,存款增速低于贷款增速,说明该地区投资速度超过了资本储存速度,但由于存款原有基数大于贷款基数,仍然存在较大存贷差额,即储蓄并未完全用于当地投资。

数据来源:根据2010—2014年朝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整理。

数据来源:根据2010—2014年朝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整理。

2. 从表3 和表4 可知,2013 年以前朝阳市用于农林牧渔及水利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一直都是增加的,尽管存在资本外流,但农林牧渔业生产条件在逐步改善。2013 年尽管当地从金融渠道获得的投资增幅较大,出现了贷款增速高于存款增速的逆转,但农林牧渔及水利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却是负增长,说明该地区绝大部分储蓄都没有被投资于农业生产,并且原本属于农业的资金也被其他领域投资所挤占。尽管2014 年农林牧渔及水利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当地贷款余额中占比增加,但从金额和占比来看,还未达到2012 年水平,只是与2013年相比有所改善。

上述存款中尚未剔除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等未增加贷款利息收入部分,因而与实际有一定的差距,但综合来看,仍然可以得出朝阳市地区存在大量资本外流的结论。

二、朝阳市农村地区资本外流原因解析

1. 信用抑制是朝阳市农村资本外流的根本原因

从信用体系演进来看,我国信用体系表现为典型的信用抑制。我国现代信用体系始于建国后的大一统金融模式,银行几乎承担了所有的信用功能,同时还承担着部分财政功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完全退出了经济体系,以国债发行为基础的国家信用也只是偶尔存在。直到1979 年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商业信用禁令才被取消。1981 年国家实行“拨改贷”,银行承担了向其他部门放款任务,中间业务得以发展。1984 年,实行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分离,专业银行开始了商业化改革。此后,国家又通过行政手段建立起了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信托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形成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架构。我国信用体系演进表现为有别于传统信用体系的逆向演进过程。此种逆向演进模式,一方面由于通过行政手段确立的银行信用一股独大,抑制了其他信用形式的产生和发展,使市场缺乏相互的补充和平衡; 另一方面,市场建立之初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造成与金融市场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微观经济基础条件缺乏,国家不得不采取较严格的金融管制措施。所以,无论从金融信用体系演进的客观规律而言,还是从信用市场管理的主观方式来看,我国信用体系都表现为明显的信用抑制。

所谓信用抑制是指银行信用垄断限制了其他信用形式的发展,导致信用供给简单化,甚至导致信用供求失衡的现象。信用抑制在农村资本外流过程中起到了根本性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 1) 市场缺乏竞争,导致信用供给简单化和供求失衡,造成农村资本外流。在朝阳市农村地区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提供存贷款业务,而中国邮政储蓄所只吸收存款而不贷款,没有信贷担保机构和证券公司,没有经营理财产品的投资公司。该地区农村居民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较少,节余资金也只能存放于家里或中国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融资渠道主要是向亲朋借贷。融资渠道的单一化是农村融资困难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剩余资金缺乏投资渠道,使得资金留存于农村的手段和途径减少,外流风险增加。由于银行和信用社高度的信用垄断性,使其具有很强的资金流向控制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降低风险,银行将这些资金源源不断地输送给了城市企业。

( 2) 形成信用替代,银行信用风险增加,造成农村资本外流。由于银行信用一股独大,各种信用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共同追逐着银行贷款,最终都通过银行信用得以体现,即形成信用替代。信用集中于银行,风险也集中于银行。为了分散和降低风险,银行将首先放弃赢利水平相对较低、风险较高的农村市场。这也是很多大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经营网点的重要原因。在金融管制条件下,其他资本形式无法获得市场准入,不能替代大银行承担撤并后在农村的信用功能,这造成农村资本外流状况无法得到遏制或缓解。

( 3) 信用逆向选择,信用市场环境恶化,加剧农村资本外流。由于银行信用垄断,正规贷款渠道单一,农户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成本增加( 既包括经济成本,也包括人情成本) 。对于优质客户,当成本高于收益时,则放弃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转而向非正规的民间信用借贷,尤其是在农业本身收益较低的情况,更会促使优质客户放弃正规金融渠道。与此相反,那些愿意到正规银行信用机构申请贷款的农户或农村企业大多都是持有较高风险的项目。因此,在正规农村信贷市场上,易出现劣质客户驱逐优质客户的现象,信贷风险增加。为了获得合理收益,银行会进一步提高贷款利率,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优质客户的流失,更进一步增加银行风险。如此反复博弈,最终造成银行放弃在农村市场的放贷,加剧农村资本外流。

( 4) 加剧金融抑制,阻碍了农村金融深化改革,造成农村资本外流问题解决困难。我国信用抑制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政府把银行信用作为信用供给的控制器和供给增长型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通过对银行信用的控制,使信用维持在一定的垄断水平上,以实现国家经济对其他经济体的赶超。信用抑制造成其他信用形式产生和发展困难,不能很好地承担起银行信用补充功能,造成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和运行障碍,加剧了金融抑制。在金融抑制和其他信用形式缺乏的条件下,金融深化改革将受到多方面掣肘,进程缓慢,这使得农村资本外流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综合来看,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具有的信用抑制特性是朝阳市农村资本外流的根本原因。农村资本外流根本上是信用制度问题,其他影响因素只是在此种信用制度下,发挥了助推其资本外流的作用。

2. 信用制度缺失导致朝阳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

调查发现,该地区社会信用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信息采集制度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该地区信用信息采集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支行征信中心牵头和组织,不存在“民营模式”的征信系统,不存在外资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该地区征信系统由于起步晚、业务员业务素质低、设备配置不高、技术水平落后等原因,存在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覆盖面窄、无效数据比率高、数据利用率低等问题,信用信息使用、保存和监督等制度不健全,严重缺乏促进信用发展的激励与约束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保障信用实现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调查过程中,一位银行负责人讲: “打一场官司,没个一年半载完不了事。还必须安排专门的人,提供必要的费用,尤其是经济官司,律师费也高。有时候,花了很长时间,费了很大劲,官司赢了,可对方却没钱还,甚至很多时候还要搭上各种费用支出。”耗时长、花费精力多、诉讼成本高、追偿率低,造成该地区农村银行不愿意对拖欠债务人提起诉讼,这增加了道德风险,也增强了银行惜贷行为。究其原因,就是我国与信用相关的《破产法》《合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不够合理和完善。如《破产法》中关于破产条件的规定,只有资不抵债才可以进入破产的司法程序,由于会计处理方式和口径的不同,资不抵债的条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债权人不能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就一直拖欠赖账不还。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权益,加剧了信用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恶化了该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成为资本外流推手。

3. 信用负内部性助推了银行惜贷行为

朝阳市农村地区贷款表现出笔数多、规模小、分布分散的特点,这造成银行在对申贷人进行信用考察、贷款使用情况追踪和网点设置等方面产生的成本比城市会更高,而利润更低。此外,由于信用制度缺失和金融改革引致市场预期改变而带来的信用风险也将增加,在信用信息缺乏的条件下,要防范这些风险,银行信用负内部性必然增加。如,该地区20 世纪80 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存在的“三角债”坏账问题,如今的农业项目政策性贷款拖欠问题等,都是信用负内部性增加的具体体现。由于受金融管制限制,银行不能通过调整利率定价以冲销坏账或实现风险溢价,对风险进行事前补偿; 又由于该地区农村金融工具单一,信贷风险也不能通过其他工具进行分散,要降低其信用负内部性,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减少在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和放贷规模。这也是银行收缩农村经营网点和放贷资金的主要动因之一。

三、对策与建议

1.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管制,允许银行以外资本进入,建立村镇银行和以农业合作社为基础的信用借贷组织机构形式( 农业合作社银行) 。朝阳市农村资本外流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抑制,造成农村在资本逐利与信贷风险双重驱动下出现资本外流。要弥补大银行在农村信贷服务功能的缺失,就要放宽农村信用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与农村经济联系紧密的村镇银行和各类农业合作社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根据银监会2007 年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社银行主要是在农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支持农村合作经济为主要目的信贷经营机构。

这两种农村信贷组织形式能有效地遏止农村资本外流的原因在于: 一是不仅可以有效地把资本留在农村,还可以从农村以外领域引入资本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改变当前农业、农村投入不足现状。二是这两种信贷组织形式同农村经济联系紧密,可以避免出现大银行信用垄断和成本与风险过高问题。村镇银行经营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和农村组织机构法人,农村是村镇银行存在和经营的基础,这就有效地保证了农村资本不会外流; 村镇银行一般规模小,属于独立法人,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更符合农村实际和发展需要。此外,村镇银行在我国属于新兴的一种信贷组织形式,没有老牌银行固有的制度弊端和历史包袱,经营手段、形式和创新方式都紧紧追随技术革新的脚步,更具有活力和创造潜能。农业合作社银行以合作社为基础,一方面由于彼此非常熟悉,可以降低不对称风险和信用审核成本,此外由于彼此存在长期合作关系,违约带来的未来损失高昂,也能有效地降低违约概率; 另一方面,通过信用合作,合作社也可以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地对自己的经营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在资金出现短缺时能获得及时的援助,既可以将农村节余资金留在农村,更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节余资金。

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纠纷解决、破产、追偿等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快对《破产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形成对违约行为的威慑,保证信用交易的达成。同时,也要加快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保护等立法,推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通过信用制度立法和建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确保信用信息经营机构的建立和经营都有法可依,鼓励和支持信用信息经营企业和评级机构的建立,为信用交易提供信息查询、评级和咨询等服务,以保证农村信用交易的完成和活跃农村信用市场。

摘要:基于信用制度视角,对辽宁省朝阳市农村地区资本外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根本原因是信用抑制,信用制度缺失和信用负内部性上升助推了该地区农村资本外流。提出建立村镇银行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信用制度,农村资本外流,信用抑制

参考文献

[1]翟照艳,王家传.我国农村资金存在五条外流渠道[J].经济纵横,2004(4):32-34.

[2]潘再见.新农村建设资金外流与回流机制研究[J].经济前沿,2006(6):47-50.

[3]陆强.拓展政策性金融支农方式研究——基于农村金融供给角度[J].经济体制改革,2013(3):138-140.

[4]易远宏.农村空心化趋势的资金外流综合测度与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3(19):91-94.

[5]李富有,金娟.资金流失:新农村建设中的瓶颈解析——以西安农村地区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1(3):240-243.

[6]周健.农用地征收导致农村资金外流规模估算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14(5):88-91.

篇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关键词】信用社;个信贷人员;培训内容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势头日益迅猛,金融门楹逐渐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加入我国的竞争,各个企业开始广泛参与市场竞争的浪潮,为了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企业必须要依靠企业内部高效的运作管理,加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创造出自己的竞争优势。

二、新疆农村信用社个信贷人员培训现状及存在问题

所谓的个信贷人员就是指那些从事与个信贷业务相关的人员,这里重点是指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内。个信贷业务在农村信用社里充当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通常来说,一家农村信用社的个信贷人员是比较多的。而信贷业务又是一项风险较为集中的业务,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对于其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且对其培训的关注度是加大的。但是,目前看来新疆的农村信用社在个信贷人员的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缺乏科学有效的培训规划

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对于个信贷人员的培训规划比较欠缺。在培训的内容方面具有比较大的局限性,重视的是一些信贷操作流程、文件的学习,培训的是比较基层的岗位技能知识,没有做到结合实际,以及缺乏与时俱进的贯穿。另外,没有涉及到在这个职业中的价值观教育,诸如个信贷服务理念、服务态度等的学习。同时,培训的手段比较传统古板,效果不佳。主要通过工作例会来进行,每月培训一到二次,还可能会因为临时的其他工作,冲掉例会,随意性强。

2.培训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新疆农村信用社在进行对个信贷人员的培训工作过程中体制的建立不完善,职责不分明,专业性不到位。大部分情况下是由条线主管部门来开展,但是没有设置专门的培训人员,以及培训部门。而负责培训的条线主管部门也有自己需要处理的事情和工作,难免会有工作繁锁脱不开身,压力大缺乏耐心的时候,开展的培训自然就效果不好。另外,条线部门的培训经验不够专业,对这一方面的研究较少,可能就达不到预定的效果。

3.缺乏培训进行效果评估

对于培训的结果没有做到及时的跟踪反馈,不知道学员的掌握情况,也就难以及时跟进培训的工作。之所以要进行培训,自然希望能够通过培训有所提升,为企业带来效益。因此,既要进行有效的培训,后期也要有及时的反馈和跟进,采取对应的方式方法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新疆农村信用社对个信贷人员的培训虽然能够进行,但是培训完后就结束了,并没有真正去了解受训人员有没有真正掌握,培训能否真正运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

三、改进新疆农村信用社个信贷人员培训的措施和对策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

企业要注意突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和策略,改变原本的培训思想,而是把实际与理论相结合,在培训的过程中引入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根据不同的学员的情况,制定出符合其发展需要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要注重于学员进行交流沟通,采取不同的培训措施。同时,不仅是培训人员讲,其他人听。也要鼓励大家一起讨论,互相交流在日常的业务过程中的问题,然后进行经验传递。做到人人都是老师,人人都能学习。

2.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体制

企业定期聘请专业的培训人员对个信贷人员进行诸如职业素质,职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传授业务以外的,但是有时在职场中不得不了解的知识。至于在个信贷相关知识的培训,则是在企业内部组建一个专门进行培训的部门或者团队,定期深入到员工的日常业务工作中,了解员工在实际操作面临的问题,制定出比较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3.重视培训效果评估

在经过了一段实际的培训后,企业要对参与培训的个信贷人员进行一定的考核和效果评估,并且制定与之相对应的绩效制度,将考核的结果纳入到年终的绩效中,充分引起员工对培训的重视。另一方面,由条线部门的其他员工与其主管人员对参与培训的员工在培训前与培训后的工作能力,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要继续对参与人员进行追踪,观察,修改自己后期的培训计划。对于比较典型的员工,将其作为实际案例,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探讨。

4.总结与展望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也不断涌入竞争者,农村信用社要想在农村市场上保持优势,就必然要在前进中不断更新,打造“以人为本”的竞争力,其中一个关键的途径就是加强对企业个信贷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视,真正打造出优秀员工团队,争取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孙宗虎,姚小凤员工培训管理实务手册[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

[2] 陈刚.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优化路径分[J].时代金融,2012,47(24):243-248 .

篇5: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考试试题

案件风险防控培训考试试题

单位:

考号:

职务: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 10分(每空1分)

1.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的重点是三农,具体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

2、银监会针对各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时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意见”,明确了案件治理的“(六个)重点环节”,推行了强化内控管理“(十个)联动建设”,制定了建立案件治理长效机制的“(十项)措施”。

3、我省农村信用社统一命名的银行卡是(金信卡)。

4、2011年省联社信贷资产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正常贷款到期回收率目标为当月正常贷款中农户贷款到期回收率必须达到(95%)含以上,其他到期贷款回收率必须达到(99%)含以上,年末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8%含以上。

二、判断题 10分 每题1分,请在括号内打√或×。

1.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出的非融资类保函,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

2、质押担保的信贷业务自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并办妥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

3、金信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凡因出租和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4、.信用社储蓄工作人员应遵守储蓄原则,不许将客户存款资料告知他人,维护客户权益。(√)

5、金信借记卡必须先存后支,不具有透支功能。(√)

6、金融机构可以临时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

7、信用社银企对账单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8、在挂失满七日后,客户本人持金信卡及《挂失申请书》客户联至柜台要求对金信卡密码进行重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9、银行风险是指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其损失或盈利能力下降的可能性。(√)

10、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按照协议条款偿还财务的可能性。(√)

三、单选题 10分(每题1分)

1、下列证件中不属于法定个人实名证件的是(D)A.护照 B.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C.军官退休证 D.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我国的银行账户分为(A)、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A基本存款账户、B支票账户、C存款账户、D现金账户

3、《反洗钱法》中“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特指(D)。

A国家监察部、B中国银监会、C人民银行结算司、D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4、下列关于金信借记卡说法正确的是(C)。A.是国际卡B.是VISA卡 C.是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联卡D.是万事达卡

5、持卡人购物消费、取现以卡上存款余额为限度,不允许透支的银行卡是(A)。

A.借记卡B.准贷记卡C.贷记卡 D.附属卡 6.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A)。A.原贷款期限B.原贷款期限的一半C.原贷款期限的一倍

7.2011年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专项整治正常贷款中逾期占正常贷款比例控制目标是(B)

A.2%

B.3%

C.4%D.5% 8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B)。

A.购买主要机器设备 B.弥补临时性资金短缺 C.对外投资 D.进行技术改造

9.短期流动资产贷款遇利率调整,人民币贷款利息的结息规定是(B)。

A.分段计息 B.不分段计息 C.双方重新协商 D.是否分 段计息由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自主决定

10、下列哪项属于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4+1”中的“1”?(A)

A库房管理、B安全保卫器械管理、C票证管理、D设备管理

四、多选题 10分 每题1分

1下列属于重要空白凭证的是(ABD)。

A定期存单、B活期存折、C假币上缴凭证、D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2信用社对重要空白凭证检查工作做到(A、B、C、D)。A整点清楚、B真实有效、C记录完整、D责任明确

3、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ABD)。

A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B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C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D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下列哪些机构不得作保证人(ABCD)

A.国家机关 B学校 C医院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5.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有5个档次,哪几个(BDE)档次为不良贷款。

A正常

B、次级

C、关注

D.损失

E可疑 6.下列可以抵押的财产有(AD)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土地所有权 C.学校、幼儿园、医院

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有权机关查询个人储蓄存款时,只须提供姓名

B.有权机关冻结个人储蓄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C.有权机关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时不得提取现金 D.人民检察院无权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 8.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ACD)办理过户手续。

A.判决书 B.合同书 C.调解书 D.裁定书

9.下列哪些有权单位可对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进行扣划(BCD)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税务机关 D.海关

10、在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动态情况的排查方面,要重点关注员工的__(ABCD)A、工作圈B、生活圈C、社交圈D、消费圈

五、简答题 20分 每题5分 1.储蓄大额提现的规定有哪些?

(1)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现5万元(不含5万 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支取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储蓄机构准备现金。

(2)对一日一次性超过五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一次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储蓄机构内部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和定金。

3、贷款“三查”制度是指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4、简述“四项制度”。

答: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

六、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29日,灯塔市联社主要领导通过报表发现柳条寨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回收进度缓慢,立即与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到柳条寨信用社督促贷款回收工作。经了解,柳条寨信用社农户贷款回收缓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信贷员邹某造成的,联社主要领导准备找邹某谈话时,得知其当天没有上班,多次打电话亦未联系上。手机关机,引起警觉。立即安排查找邹某下落,同时排查邹某经手业务,直至12月30日8点30分仍未找到,遂怀疑邹某有截留贷款逃逸的可能。灯塔市柳条寨信用社于2008年12月31日向辽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2009年1月3日晚,辽阳市公安局将邹某抓获。2009年7月7日,邹某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一)操作岗位人员

对邹某的处理决定。依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违反信贷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开出处分”(3)“收贷、收息不入帐”;经灯塔市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某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二)领导岗位人员

1、刘某在任灯塔市信用联社副主任期间,分管信贷和风险工作。辖内柳条寨农村信用社发生信贷员邹某利用职务之便发放顶(冒)名贷款、自制假收贷收息凭证截留贷款本息案件,刘某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二十二)3:“监督检查不力,致使违规经营情况长期存在,给信用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经营风险” 给予直接负责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经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2、苑某在任柳条信用社主任期间,没有认真履行信用社主任岗位职责,没有很好的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安排柳条寨信用社内退职工邹某做重要岗位工作,对该人基本情况及任职状况调查不细,用人失察,致使该人在信贷工作方面出现问题,导致柳条寨信用社“12.29”案件发生,对柳条信用社“12.29”案件,应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依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四条 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案机构及网点或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责任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警告至撤职等纪律处分;

(三)监督检查不力,用人失察,或对已发现有问题的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的;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七)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经灯塔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苑某警告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

3、刘某在任柳条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履行信用社主任岗位职责,没有很好的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对联社下发的信贷风险预警提示没能及时督促整改,没有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因而未能及时发现案件隐患,对柳条信用社“12.29”案件,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依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四条 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案机构及网点或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责任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警告至撤职等纪律处分;

(三)监督检查不力,用人失察,或对已发现有问题的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的;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七)监督检查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1、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

4、对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的;

鉴于刘某任职时间短,案发后,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检查组查清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失。依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二):“违规后认错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代问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失后果”,可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的规定。经灯塔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扣发2个月工资。

三、违法、违规事实

邹某自1998年至2008年做信贷员期间,一直采取收贷款给贷户出据收条、填制私自印刷的假收贷凭证等手段截留贷款, 累计截留贷款81笔,金额为76.35万元。其中:给 贷户出据假回收凭证70笔,金额64.35万元,给贷户出据收款收条11笔,金额12万元;邹某在2000年至2008年间,利用柳条寨信用社给老百姓办理股金证之机,私自印刷股金证,伪造辽宁省灯塔市柳条寨信用合作社公章,以高利息为诱饵,为韩长海等九人办理了31.3万元人民币股金证,其中:以利息方式返还被害人4.6万元,余款26.7万元被其占有。

经辽阳办事处、灯塔市信用联社和公安部门联合采取有效措施,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其中:追回“六合彩”赌博款9万元;邹某被抓捕后承诺,用其在鱼塘中养殖的鱼(估价5万元),自己的二层独楼120平方米(估价14万元),抵顶截留贷款28万元,其余款项48.35万元已形成损失。

从邹某案件看,一是违反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第九章、第四十三条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中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经营管理责任人未按省联社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认真办理贷款手续,使贷款回收过程中邹有宇以出具收款收据等手段截留贷款,经营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对客户的日常检查,管理人员对客户不了解,使贷款被截留未能及早发现,未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更没有对已形成关注类的贷款及时进行调查,对贷款到期后未收回部分也不做细致跟踪、调查、分析; 二是违反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储蓄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八条和第四章、第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使得邹某得以不在固定网点办理储蓄业务,随意下乡办理股金。违反储蓄、会计的基本原则,没有按照双人临柜,钱帐分管等核算手续操作。三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从上述所给材料中分析问题成因、教训及得到的启示?

七、论述题 20分

篇6: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一、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复习材料

共11章

二、省联社制度汇总

(一)负债专业

1、负债管理制度手册

2、金信卡相关制度

(1)金信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2)金信卡卡片管理(3)金信卡内部安全管理办法(4)金信卡业务操作规程(5)金信卡业务风险防范(6)金信卡业务管理办法(7)金信卡章程

(8)辽宁省农信社银行卡差错处理操作规程(9)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二)信贷专业

1、信贷管理制度手册

2、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

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5、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6、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7、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8、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会计专业

1、通存通兑操作流程

2、事后监督操作流程

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4、出纳制度

5、银企对账办法

6、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7、综合柜员管理

8、重要空白管理办法

9、会计检查督导管理办法

10、会计核算授权办法

11、会计结算考核办法

12、会计例会管理办法

(四)稽核专业

稽核管理制度手册

(五)计划财务专业

1、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手册

2、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营运管理暂行办法

(六)监察保卫专业

1、监察保卫管理制度手册

2、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案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赔罚”、“走人”和“移送”的有关规定

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对违规违纪事项实行非常规检查处理暂行办法

5、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七)科技专业

1、科技管理制度手册

2、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对计算机网络实行内外网分离的通知

5、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八)合规风险法律专业

1、合规风险法律专业制度

2、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篇7: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工作稳定、健康发展,适应金融电子化网络建设的最新要求,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规范、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网点。第三条 本规定针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的科技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工作做出规定,内容包括: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规划、建设与实施,软件开发、设备投资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设立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管理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 1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也要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并按照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本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 组织机构具体设置:

(一)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省联社主任

副组长:省联社主管科技工作副主任

成员:省联社副主任、科技部(网络中心)及各专业部门总经理(主任)

(二)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科技部(网络中心)总经理 成员:科技及相关专业的骨干。

第六条 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科技发展战略的决策;

(二)领导全省各级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

(三)重大科技工作的可行性报告审议、项目论证、决策;

(四)科技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领导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其它有关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第七条 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科技发展战略的具体规划;

(二)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科技项目的投资计划及开发计划;

(三)在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实施方案、需求分析、设备采购等;

(四)监督、检查全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的建设情况;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科技工作任务。

第三章 项目管理制度

第八条 项目管理内容包括申请、审批、实施、检查验收、业务培训、操作规范制定等。

第九条 各级机构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的业务需求,撰写《项目需求报告》,会同同级科技工作管理部门对项目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逐级申请报批。

第十条 项目审批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全局意义的科技项目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方案,上报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省范围内专业部、室的单项科技项目,由省联社该 专业部、室提出业务需求,报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级科技项目,报省联社对口部、室及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由省联社专业部、室与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联合进行项目论证、批准后,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组织地市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实施。

(四)县及县以下机构内部科技项目,由各市联社、办事处科技工作管理部门与相关科室负责,并报省联社对口部、室及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备案,并在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及市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实施。

(五)全省范围内,涉及网络建设的项目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各级机构不准自行建设网络。

第十一条 各单位科技项目必须经过逐级上报审批程序,由省联社专业部、室和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共同批复,方可实施。未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私自立项与实施,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违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

(一)成立项目小组。组织有关技术、业务人员成立项目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技术开发。能够自主研发的软件项目由科技部门研发,其他项目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开发商,进行联合开发,具体工作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统一负责;

(三)业务操作培训。项目应用前要做好相应的业务操作培训,编写系统操作手册。培训对象包括主管领导、系统管理员、业务操作员等;

(四)制定操作规范。为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转,在项目完工后,必须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制约机制,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 成果论证

(一)建立项目实施档案,档案应包括: 1.项目需求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记录; 5.投资预算方案; 6.参加人员及分工; 7.批复;

8.功能和技术规格说明及操作手册; 9.所有开发工具清单; 10.软件正常运行所必须条件; 11.支持该版本的技术要求; 12.与其他软件、硬件接口; 13.专业规章制度; 14.与软件有关的所有文档。

(二)组织验收。项目完工后,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需求报告》要求的各项功能对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项功能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提出明确验收意见。

(三)根据科技项目业务覆盖面、规模、功能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善等情况,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组织专家成立科技项目评审小组评定技术成果,报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全省范围内,凡交付使用的软件产品,产品的硬拷贝及有关文字资料一式三份交给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存档。存档保管的软件产品属省联社资产,不得随意复制和外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使用软件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同级科技工作管理部门办理,不得擅自拷贝和扩散,并按时归还。

第十六条 凡因业务需要向所属辖内业务部门、营业网点下发的软件产品,须经科技工作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并按核准的份数,由科技工作管理部门登记,由有关人员下发。

第四章 电子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电子设备管理是指包括计划管理、设备采购管理、设备实物管理在内的对电子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具体包括 计划制定、设备选型、设备采购、库房管理、安装验收、申领使用、维修维护、调拨迁移、闲置报废、检查监督等电子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子设备分为定型电子设备和非定型电子设备:

(一)定型电子设备:指大型设备、配套设备以及独家代理等须统一标准、固定选型的设备。

(二)非定型电子设备:指电子配件等在配套市场零售商处购置无需固定选型,对服务质量没有直接影响的设备。

第十九条 定型电子设备主要范围指各种主机及其外部设备、网络设备、银行自助服务设备、终端设备、银行卡设备、机房设备、电子设备耗材等,具体包括:

(一)主机类指各种规格计算机含大、中、小、微型计算机、服务器等;

(二)外部设备指打印机、终端、输入输出设备等;

(三)网络设备是指专用于计算机与计算机连接的所有设备等;

(四)银行自助服务设备是指ATM、POS机、多媒体查询机等;

(五)机房类设备指精密空调、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发电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等;

(六)电子设备耗材等。第二十条 职能部门

(一)全省农村信用社电子设备管理工作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其中,科技部(网络中心)负责设备的实物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价值管理,重大项目提交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决策;

(二)各市联社、办事处科技工作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为二级管理部门;

(三)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级科技工作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为三级管理部门;

(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专业部门是电子设备的具体使用与保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定型电子设备购置申请与审批

(一)全省农村信用社全局性电子设备购置,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负责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设备选型小组招标选型。

(二)各市联社、办事处根据所辖单位业务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购置电子设备的,定期(按月度、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提出设备购置计划,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汇总、审批,由设备选型小组确定的供应商供货。属报废更新的设备,应提供设备报废说明。

(三)设备购置计划应说明购置理由、使用地点,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四)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设备使用效益,各设备管理部门对于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的电子设备配备需求,应首先考虑调拨迁移、改造升级现有电子设备,现有电子设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组织采购。

第二十二条 定型电子设备选型

(一)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选拔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技术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或邀请资深专家组成设备选型小组。

(二)设备选型小组根据全省农村信用社电子应用发展的规划和技术设计方案,并结合当前先进的科技发展水平,确定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设备的品牌、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数量、价格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定型电子设备招标

(一)招标原则。首先应对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设备质量、性能、各项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货比三家等择优原则进行选择,然后按照法律程序签订供货合同。重大项目由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项设备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负责签订采购合同。

(二)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应按制定合理的全省电子设备投资计划,报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采用招标的办法,统一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定型电子设备采购 各级电子设备应用单位,必须根据设备选型小组确定的设备采购方案,严格履行采购手续,从设备选型小组确定的供货商处采购设备,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违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电子设备库房管理

各级科技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属范围内电子设备入库、领用、借用、盘点、调拨工作。并接受上级科技工作管理部门的检查。

(一)电子设备在购进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或抽检合格后,由库房管理员验收清点,填写入库单,电子设备台账,办理入库手续。尚未建立库房管理制度的机构,需在财务部门协助下建立电子设备台账;

(二)领用部门填写《电子设备申领表》,经领用部门负责人和领用人签字后,办理出库手续;

(三)全省科技工作管理部门每年对电子设备使用、配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做抽查。

第二十六条 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

根据采购合同规定,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大项目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由地市级科技工作管理部门负责。

电子设备测试应满足设备出厂和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安装单位会同使用单位制定测试方案。电子设备应经系统测试合格。在电子设备测试合格后,重大项目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组织,计划财务部门、稽核审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加,对电子设备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 设备申领、使用

新购设备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设备验收后,由科技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填写《电子设备管理档案》;设备使用应按设备出厂资料和相关规章制度使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并监督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好运行记录。

第二十八条 设备的售后服务及维护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做好故障记录,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并组织技术人员排除故障

第二十九条 设备的报废与处理

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各种设备报废技术标准,各级科技工作管理部门根据电子设备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需要报废的,写出设备报废说明,逐级报批。

第三十条 设备的检查

各电子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账务处理无技术人员签章无效,具体检查工作由科技、计划财务、稽核部门联合执行。

第五章 培训规划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项目培训

(一)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每年下发《各专业科技项目培训意项调查表》。

(二)各市联社、办事处按制定科技人员培训计划,上报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业务操作培训

各专业项目操作培训,由省联社各部门,根据专业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如需技术支持,由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协助完成。

第三十三条 科技素质培训

为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干部、职工科技素质,提高电子综合应用能力,省联社科技部(网络中心)应配合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制定培训措施,结合实际分步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制定的有关制度及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8: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现状分析

产权是一个古老的概念, 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就是人类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从私有财产的出现到市场经济的确立这几千年的历史中, 产权一直被视为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指的是财产的实物所有权和债权, 它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确认和对财产实体的静态占有。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 这一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概念已经日益深化, 它不再是单一的所有权利, 而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关于产权, 费舍尔 ( I. Fisher) 认为:“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相关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许可……产权不是有形的东西或事情, 而是抽象的社会关系, 产权不是物品。” [1]

农村信用社在法律上属于全体社员共同所有, 其产权为公共产权。目前,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状况非常复杂。从信用社股金的构成来看, 有农户社员股、信用社职工股、国家股、法人股、乡村集体股等。另外, 信用社除了股金以外, 还有长期经营形成的内部积累。对这部分内部积累如何处理, 长期没有一个说法, 也是导致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模糊的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上普遍将农村信用社视同为“官办银行”, 信用社员工、入社股东、地方政府和国家对农信社产权都不认账, 结果是没有人真正关心农信社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效率。

入股社员对所入股金的产权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 而使用权、让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都受到各种各样的禁锢, 入股社员长期得不到贷款优惠, 在转让股份、退股上也无法体现“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可见, 入股社员在信用社拥有的产权是残缺的和模糊的, 从而也就导致信用社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控制问题。[2]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主体缺位、组织制度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 已刻不容缓。

二、关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不同意见

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股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管理体制多次变迁, 走合作制道路的成效也并不显著, 而问题却是越积越多, 因而引发了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激烈争论。

一些学者认为, 我国近50年来根本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 (谢平, 2001) , 在当前的制度背景下, 农村信用社体制不可能向真正的合作制过渡, 因此,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只能转化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

一些学者认为, 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广大农村地区来说, 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期内比较适合的一种产权模式, 既可以广泛地吸收股份, 扩大资本实力, 也可以兼顾农户、农村个体及私营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还可以避免农村商业银行可能因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对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缺陷 (郭家万, 2006) 。

而很大一部分学者则认为, 应该主要以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 即除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信用社可以改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外, 大多数的信用社应该改造为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 (汲长虹, 2004) 。

周小川 (2004) 认为, 在很大程度上,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在制度上像股份制, 但是在形式上像社区合作制, 实际上是介于股份制和社区合作制之间的混合做法。至于这种体制的好坏不能急于下结论, 要耐心观察。[3]

三、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

本文主要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模式和产权组织形式上进行论述。按照相关政策,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模式可以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产权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制和两级法人制。

1.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模式

(1) 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实现股份制。因为, 股份制使农村信用社具有了真正的所有权, 产权归属明晰;股份制可产生自己的管理者, 实现自主经营和自担风险;股份制性质决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趋利避害, 实现良性发展。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资产规模雄厚的信用社实行股份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 股份合作制的优势在于, 可以广泛吸收股份, 扩大了股本来源范围, 有利于扩大资本实力;同时, 其内部机制决定了可以兼顾农户、农村个体及私营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充分体现大多数小股东的意志。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同时具备“三农”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的产权制度, 比较适合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广大农村地区。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缺陷在于, 股权的相对封闭性、持股的相对均等性、管理的自我循环性, 会导致企业效率的降低。因此, 股份合作制本身不完善性决定了其过渡性。

(3) 合作制的基本精神是资金互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一人一票, 适合于分散、弱小的个体劳动者之间的经济互助, 是一种劳动的联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传统农区, 农村信用社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合作制, 但同时应对法人治理结构加以完善。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将县以下农村信用社统一为县一级法人, 以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

2.农村信用社产权组织形式

2002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 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2]5号) , 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5]从1996年至今的改革实践看, 以产权清晰为导向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 无外乎四种:

(1) 农村商业银行。规范的股份制具有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的功能, 可以有效解决所有者现实缺位问题, 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有利于明晰农村信用社长期扭曲的产权关系, 形成产权约束与激励机制, 使农信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达到降低金融风险的作用。

(2) 农村合作银行。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原则来设置股权和产权, 其要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 以定量和定向的方式向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募集股本, 以资格股为前提, 增加投资股。通过调整资格股和投资股的比例要求, 确保了股本金的稳定性, 防止产生资本风险, 不同的投资者权利主张都有了合适的渠道, 既保留了合作社社员广泛参与的优势, 又吸收了股份制资本联合的优点, 既有利于保证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又在服务中实现商业化经营, 从而可以解决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3) 统一法人制。在经济相对落后、城市化水平低、农业生产占绝对比重、农村金融市场相对封闭、农村信用社资金循环基本在区域内形成且供求平衡的地区, 应规范发展农村的合作金融机构, 且以县为统一法人。在这些地方, 资金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资金循环较为完整, 适合实行合作制经营。

(4) 两级法人制。在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劣、生产方式相对落后的地区, 适合实行两级法人体制。这是由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第一, 在这些地区,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份额较小, 资金实力弱, 竞争力不足。第二, 这些地区农村富裕程度不高, 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信用社的大力支持。第三, 信贷规模较小, 人员配备、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差距较大, 两级法人制有利于该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稳步改革。

四、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差异性、不平衡性将长期存在。这种差异不仅存在于地理、气候等自然生产条件上, 而且还存在生产力水平、发展理念上的差别。具体到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采用何种产权关系, 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不能搞“一刀切”。鉴于以上原因, 参考各种理论观点和实证分析, 笔者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1.注重区域模式创新, 实现农村信用社产权的多元化

由于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水平也很不一样, 因而产权体制改革应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 要实现股权多样化, 明晰产权关系, 不搞“一刀切”, 要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2.采取多种模式改造农村信用社, 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

这些改造农村信用社的模式具体包括:在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大城市郊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继续组建县市农村商业银行;允许组建县市农村商业银行的地区, 居民依法自愿组建新的合作金融机构, 以满足弱势群体对合作金融的需要;对暂时没有达到股份制改造条件的经济发展地区, 可以顺应国际上信用合作社发展的潮流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将其改造成规范的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允许商业银行、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银行收购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和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信用社, 将其变成它们的分支机构。[6]为了避免将这些机构的资金转移到非农区域, 可对这些机构的贷款投向作出相应限定。

3.优化信用社产权内部结构, 明晰历史积累产权

所谓的明晰产权, 就是要把“三权” (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 落实到个人。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 必须严格控制信用社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让更多的自然人和法人企业投资信用社, 参与信用社的民主管理, 从根本上动摇内部人控制的基础。至于历年积累的产权, 首先用于弥补历年挂账亏损, 再按有关规定提足应付未付利息、呆账准备金和职工福利及劳动保障金等, 然后用于核销呆账准备金不足以核销的呆账贷款, 最后积累的剩余部分用于原始股金增值, 量化到每股上。

总之,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应从各地实际出发, 适合建立什么样的产权制度, 就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 选择产权制度, 不能操之过急。

参考文献

[1]宫敬辉.从产权的视角探析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创新[J].山东经济, 2007, (11) .

[2]王晓涵.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探析[J].甘肃农业, 2007, (12) .

[3]张仁杰, 谢志忠.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研究综述[J].安徽农业通报, 2007, (10) .

[4]郭家万.中国农村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5]庄岁林, 谢琼, 王雅鹏.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07,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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